评论网 发表于 2018-5-22 15:03:26

姬鹏 :1万2打车去北京:乘客和司机“谁有病”?

有媒体报道,杭州一女子花12000元打车到北京,到达目的地后,女子支付12000元,出租车司机随即返程。然而,司机回杭州后却得知,自己被投诉。投诉人是女子的家人,认为打车费用应该在6000-7000(元),司机存在乱收费情况,并称女子有精神分裂,希望司机退还一部分费用。

对于这样的极端事件,社交媒体上历来喜欢激辩。人们各自站队,支持一方,吐槽一方,都好像在讲道理,谈立场。可实际上,却没有用常态的视角去审视事件。而作为事件的当事者,不管是乘客还是司机,都或多或少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们一边感叹,这女子“真土豪”,一边后怕,这司机“真敢拉”。然而,在两个极端主义者的合谋下,这场荒唐之旅终成现实。坦白讲,从杭州到北京,选择飞机、高铁都属于较为正常的方式。甚至,作为较远的目的地,就连自驾都不是正常的行为,除非是纯为体验“自驾游”。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这位女乘客的行为着实不正常。而这样的“不正常”,似乎正合女乘客家人的逻辑,因为这样就可以索回一些费用。只是,作为一个荒唐的乘客,到底是“行为艺术”,还是“精神有病”,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好像也难以给出判断。

当然,对于一个人有病的质疑,很多时候也很微妙。通常情况下,即便一个人真的有病(精神层面的疾病),他(她)的亲人也特别在意外人的直接戳穿。而在这件事情中,家人为索回打车费用,竟然直接讲自己的亲人有病(精神分裂),着实让人感到些许反差。

而这也从某种层面上,将人性的幽暗一并照出。有的人因为钱,可以变得没病,有的人因为钱,可以让别人成为病人,而这一切衡量的标准,依旧是“遥远的距离”和“巨额的打车费”。因为谁都清楚,就算一个疯子,打车在杭州城或北京城环城一周,也不至于家人投诉索回车费。

不得不承认,很多事情还是钱的事儿。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如若1200元从杭州打车去北京,似乎也就不会出现后续这些枝节。甚至,后续的报道里,会认为司机有病,就算家人索要车费,也是司机的家人,而非乘客的家人,而这不得不让人陷入深思。

这也导致我们必须思考两个问题,一个人到底是因为“钱的尺度而犯病”?还是因为“病的尺度而为钱”?可围观者给出的质疑却是,如若乘客有病,为何还会自由支配那么多钱?是“真有病”,还是“被病”着实值得可疑,可作为一个正常人为何又要花冤枉钱搞这出荒唐事儿呢?这些里外都不通的逻辑,真是让人感到费解,这或许也是这件事情引发众多关注的主要原因。

而作为一个以“拉人”为业的司机,在遇到一个“长途乘客”时,也可以算得上人品爆发。只是,当“长途的标准”超出常态时,很多事情就变得不是那么简单。甚至,司机的“长途拉客”,被认为有潜在的“图谋不轨”(这里就是图钱)。而这一切,因为路途太远,无法用常人的智商去丈量,司机就会被认定是在收割智商税,也是情理之中。

有律师“先入为主”,以乘客有病为出发点,剖析了司机有义务归还车费的情况,前提是将司机奉为职业道德无瑕疵的人。只是,作为常人,在陌生环境下被出租车司机绕路的情况还少吗?如若职业道德都能解决问题,还需要法律维权干什么?

不得不说,律师的先入为主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而作为生活中的常态,往往都是交易双方在博弈。而这一次,只能说是一次病者的博弈。乘客不正常的旅程遇上司机不正常的接单,负负得正就自然成就一场荒唐的旅程。

我一向认为,荒唐的事情都是“合谋”的结果。说的更直接一些,就是荒唐人遇上尴尬人,自然结出的也是“奇葩果”。 “1万2打车去北京”,单凭这几个字,也可以让人浮想联翩。乘客是病到什么程度,才会有这样的决定;司机是病倒什么程度,才会挣钱不分是非。

我甚至觉得,以法律的严谨探讨女乘客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真是多此一举。因为,女子肯定病的不轻,因为行为就是佐证,而作为出租司机而言,就算没病,也会被有病的乘客拉下水,成为“被病”的司机。

很多时候,有的病在病理上难以查到,但却病在人心,瞬间致命;很多时候,有的病就是实实在在的病,但却不会成为致命的一击。而这一次,我更愿意相信女乘客是“真犯病”,而司机和女乘客的家人是被钱蛊惑而表现出的心疾。前者只是单纯的祸害钱财,而后者往往会成为一种世道之害,危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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