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 发表于 2018-5-22 15:33:32

姬鹏 :空姐深夜打车遇害:人们要厘清四个“常识论断”

有关,郑州航空港区空姐李某珠遇害事件的发声,算是比较全面。受害人家属,受害人所属航空公司,网约车平台,社会正义群体,警方都在一定程度上给出积极的响应。受害人家属,受害人所属航空公司,社会正义群体的表现,基本上是过往“恶性事件”的加强版。而在这一事件中,除却警方表态“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同时网约车平台也作出“百万追凶”的声明,着实算是“惩恶决心”的一次集结。

不过,在这一事件中,有几个常识性的论断,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知。而不是以极端小概率的恶性结局,而去发酵极端的情绪流。不管是质疑“网约车的安全性”,还是质疑“好看的原罪”,都不应该逃离人性之本,善恶之源。否则,对于遇害的空姐而言,也只是众多无辜遇害者之一,并不会对生者的未来有增量性建设。

其一,因为网约车司机加害乘客的小概率事件,就要否定网约车的安全性和存在性?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网约车的出现,着实为人们的出行提高很多效率。但从投入营运开始,安全性的衡量一直被诟病。这也导致,很多人在晚间使用“网约车”时,也会较为倾向选择“出租车”,而非“快车”或“顺风车”。这倒不是,出租车就一定是“万无一失”,只能说相较而言“更安全”一些。因为,过去也发生过出租车司机加害乘客的事件。从这一点来看,所谓的“安全”,最根本的不是“类别”的问题,而是“监管”的问题。

作为“出租车”,经过多年的营运完善,已经有较为严谨的监管体系。不管是对司机的保护,还是对乘客的保护,都相较完善。而“网约车”当中的“快车”或“顺风车”,在这方面相对弱一些。不过,目前“网约车”也在逐步完善这些方面,除却对司机自身素质有要求,同时对车的量级和服务规范也在标准化。

当然,出现类似恶性的事件,确实令人感到悲愤。但作为整个行业而言,我们更应该做的是“修正完善”,而非以一件恶性事件定是非。当然,这里也并非为“网约车”辩解,因为任何新事物都存在野蛮的生长期,这一过程除却带来便利,也可能引发一些不良后果,而我们要做的只是将其修正,让更多人受益,而非“牵一发去动全身”。

其二,“好看的原罪”是一种极端误读,但“好看”着实是犯罪的诱因之一。

一些极端者,认定“好看的原罪”,说空姐遇害是缘于“太好看”。可实际上,他(她)们只是用“结果实证开始”,而非用“开始实证结果”,看似合情合理,但逻辑上并不严谨。对于类似的“恶性事件”,施害者就算不遇到空姐,他心底就已经有“犯罪的预设”。从犯罪的逻辑上而言,绝大多数施害者,都不是瞬间犯罪。

甚至,在“空姐深夜打车遇害”事件中,司机刘某华的初衷,可能也不是要杀害空姐李某珠,而是在侵犯的过程中,缘于对事情的不可控而激发的杀人行为。而作为“侵犯”的缘起,似乎或多或少就与空姐的好看有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空姐本身的驱动,而是司机自身的邪念在驱动,这一点我们似乎要有区分和判断。

其三,性别平等的诉求要有,但女性夜间打车不要逞能

很多人讲到,“强调夜里女性打车”要注意自我保护,是不是在强调女性就是“弱势群体”(性别层面讲的弱势)。这里很负责的讲“并不是”。我们强调的性别平等,是指作为男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名誉以及所获得的尊重等权益,而非简单的强调“身体力量”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如果这样讲,似乎我们就很难理解女性也会侵犯男性的可能。比如成年女性侵犯未成年男性,包括身体或者性命。

实际上,不管是夜间打车还是夜间行走,不管是单独行事还是陌生环境下行事,不管男性女性都不要逞能,有条件保证自己安全的可能,绝对不要去做冒险的事情。要不然最终后悔的还是自己,最终承受的也是自己。

其四,空姐可以代表颜值很好,但也不要过分黑化网约车司机

空姐都“很好看”(仪容仪表起码较为亲和),这基本上是常识。但也不要因为一个网约车司机的恶行,就认定网约车司机都是坏人。虽然,从情绪上可以这样去发泄,但认知上还是要有所公允。人性之恶总有“监管盲区”,这是人类本身的弊病。所以,我们才一直在探究如何用规则囹圄险恶。

当然,不管男性还是女性,乘客还是司机,在任何时候都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尽可能的条件去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是作为人最起码的一个能力,因为当性命都不能确保的情况下,谈别的事情也只能是空谈。

最后,愿早日破案,告慰亡灵,顺期待人们能公允的看待网约车的营运,理性的评价新事物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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