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 发表于 2020-9-18 11:03:33

以法治国

封建王朝很健全的法律形同虚设,是因为受了封建传统文化的限制。
基于血缘纽带的宗法伦理使封建传统文化没有法治基因。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伦理制度下,个人毫无权利可言,没有公正、正义,只有绝对服从,等级观念使权力绝对化。对上级绝对服从,导致对平民权利的轻视,对法律规则的蔑视。权力的绝对化和对权力的绝对服从导致对权力下放的绝对崇拜。权力本位的社会结构中,人的个体主体意识丧失、权利意识、平等观念匮乏,不能形成追求正义、公平、权利、自由的行为和价值观。
礼法
礼类似于政治哲学(政治原理、原则,法律精神),法类似于政治制度;从法的角度看,礼类似于宪法(根本大法),法类似于各项具体法律规范。
封建传统文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为轴心,儒家学说的等级观念、宗法意识、君主至上、礼治等观念在绵延五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它们是封建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
法只能是王朝帝国权力的延伸,是执行统治意志的暴力手段。君权至上、皇权神圣与重血缘家族情节的宗法伦理,等级观念结合,导致帝国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人们最高价值的判断标准。
等级伦理是儒家文化的首要特征,产生于封建专制,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君权、父权、夫权为核心的等级制度。人们的思维停留在是否符合上司的要求,会不会触犯当权者的利益,而不管是否符合法律与正义。
高度集权是“家长制”、“一言堂”人治国家的基础,朕即是国家。
吃人的礼教
周礼
以宗法制、分封制和世袭制为基本的周礼,严格规定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和不可僭越的等级秩序。例:父子不得相讼,下级不得控诉上级。
春秋战国至秦—荀子的礼
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以维护和巩固封建宗法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以法律手段达到以"忠君"为核心的礼,构建以礼为核心的等级社会。法家的法与荀子的礼进行融合,消灭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
唐礼
唐使礼法达到鼎盛,无论是危及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还是严重危害社会次序(按地位、重要性、等级高低排列数的顺序)的不道,亦或是破坏封建伦理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及内乱,都会危及封建礼制的核心,君权、夫权、父权,唐律极力维护父权家长制的统治。除规定男性尊长为家长外,还赋予家长财产权、对子孙的训诫权和主婚权。
法家
法是君主实现自己欲望的“制民”工具。法家的以法治国并没有将人们引向法律信仰的光明大道,而是让人们对法律的恐惧感与日俱增。
构建了以宗法制为根基,以家庭伦理为本位,以官僚制为骨架,以皇权至上为核心的政治基本框架的封建专制主义社会形态。
中西伦理区别
宗教伦理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关键,人类只须对上帝负责,除此以外别无附属。
封建王朝将吃人的礼教为核心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辅以法家暴政思想。吃人礼教的社会伦理是封建法律传统的关键,人类只须对皇权利益集团的利益负责,个人毫无权利可言。因政治而生,又被专制所利用,封建文化本身缺乏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揭露,缺乏对公平、正义与公正的内在追求。
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法律只是皇帝驭民的手段,立法和司法都不是为了公平与正义,执法者就是犯罪,使人难以产生对法律神圣的法律情感,而法律情感恰恰是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立法只是维护皇帝统治,法律本身不体现公平正义,人们只是恐惧暴政而非信仰法律。
这种强权统治有着灾难性的影响,在暴力统治下,古人的国民性格出现了很大的扭曲,缺乏自尊心、冷漠、自私、麻木、撒谎、奸诈,全社会流氓化、无赖化、无耻化,精致利己主义者做尽坏事心安理得,强权塑造古人不正常人格的黑暗与腐败。
举例: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英国外交使团抵达中国。使团成员巴罗说:“中国人缺乏自尊心,是因为政府从来没有把百姓当成成年人来看待,而是当成了儿童和奴隶,荣誉观和尊严感无处可寻(老子主张人君、侯王把老百姓当婴孩看待,使他们长期保持混混沌沌的纯真状态)。人人都有可能因官府中最低级官员的一点头而挨板子,还要被迫亲吻打他的板子、鞭子或类似的玩意,跪倒在地上,为麻烦了官府来教育自己而谢罪”。古人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的面子,通常会比其主子更热衷的去捍卫这个奴隶制度,尤其喜欢讲假话,喜欢讲谎话,挨了板子出去说受到官方表扬。
等级观念使权力绝对化,巩固了古人的等级观念,使民众制约公共权力的力量软弱,使权力恶性膨胀,法律制度毫无约束力形同虚设,法律不能约束权力者,反过来法律成为了专制者维护特权的工具,腐朽得以随意化、普遍化形成恶性循环。
封建传统文化是侵犯人权的价值观,受封建文化影响的古人不适合管理他人,封建王朝的变革,根本上是思想观念与价值信仰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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