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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5.28”冤案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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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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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2: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 !我叫 韩涛,手机号码为:13847208977  为父申冤!

  2005年,在包头市昆区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在“拓宽白云路项目中”昆区政府擅自改动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和方式,不给老百姓土地补偿款,并与包头市昆区和平村村委会达成协议:不给予村土地补偿款,但是同意老百姓建房,同时也批准和平村委会向建房的村民收取一定的“建房费”,标准是村民每平米52元---100元不等,此项收取费用用于和平村道路两旁的硬化、美化等(市政府硬性规定),有包头市昆区昆河镇政府领导的批示。原昆河镇镇长拍脑门做出的决定,没想到是政府村委会埋下的一个“雷”……

  到2012年,由于和平村村民反映此事件,包头市昆区纪检委不认可前期“昆河镇的批文”,硬性的做出了决定:认为“村委会属乱收费行为”,并且没收了331万余元的款项(交回昆区财政局),而且还处分了当时代收费的原村委会副主任张少兵。因此事,原担任村委会副主任的张少兵判了刑,罪名是:“行贿罪、玩忽职守罪”,原由是:张少兵等人收取了村民“建房费”,放任村民“抢建抢种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此事也就此了结了……

  不——没完!2018年,还是此事,包头市昆区纪检委又给我父亲韩喜柱(原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和郑寿(原和平村村委会主任)严重警告处分!当时我父亲是不接受的,因为“同意收取建房费”是昆河镇领导审批过的,即便这个行为是错误的,那也是镇政府领导批准的……然而,昆区纪检委领导说是为了给上级领导一个交代,只要接受了,以后纪检委就不会再“查”我父亲了……迫于无奈父亲接受了,父亲是老党员,一切都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然而,2018年父亲卸任后,还没有来得及过正常人的日子呢,2019年6月4日父亲被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30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被判23年,没收全部财产,并且罚金60万(此时的父亲已是76岁高龄,一身的并发症,眼睛瞎了,耳朵聋了,脑子乱了……)黑社会组织罪的理由是:向村民收取了“建房费”,被定为“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在此案件中,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为了将此案件做实,胡乱凑的人数为32人,把当时区政府向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也列入其中。然而曾经在2005年——2009年一起并肩作战“参加拆迁工作的”主要领导-----昆河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包村干部)、南部区指挥部主任、副主任等许多的科级干部因和平村拆迁工作完成任务的好,现已都提拔为厅级干部的昆区政府的有关领导们无一人出来说一句公道的话,都怕牵连到自己,都怕当成“保护傘”。然后铁打的和平村,流水政府领导,难道你们忘了——事件的源头是谁了吗?你们却没有受到丝毫影响,那这32个家庭呢?你知道我们的家庭因此而支離破碎吗?包头人民政府你们给个说法……昆区人民政府你们给个说法,为何你们的“错误决定”让村委会买单?

  昆区政府——难道你们忘了起初是谁【挖的陷阱了吗】——是你们党的干部——昆河镇领导干部!是谁【把钱花了?】——是你们党的行政部门——昆区纪检委!是谁【被顶罪了?】——是一群没有文化的农民——和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和村民……老老少少25人…你们难道坐在现在的官儿位置上心安吗?多少个家庭行为你们错误的决定买单啊?你们不怕得到报应吗?难道没人管吗?难道就是那就话说的——胳膊拧不过大腿是吗?你们靠卖老百姓的土地获取了自己的利益和政绩……然而你们“错误的决定”就让老百姓来承担吗? 说过:倒卖国家资源,遲早要还的!希望通过媒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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