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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红池坝镇小河社区未经我们同意把我们房子复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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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13: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巫溪县红池坝镇小河社区未经我们同意把我们房子复垦了

  申请人:李平辞,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5年4月19日,身份证号码: 512227197504196734, 住址:重庆市巫溪县红池坝镇小河社区。

  申请人李平辞反映:小河社区书记陈祖福承诺将其房屋纳入宅基地复垦范围,并让其自行拆除,其父母按要求对原房屋自行拆除由宅基地复垦施工队对该宅基地地块进行平整,至今未落实补偿款,乡镇村咨询补偿相关事宜未果。现要求查明办理进度,及时补偿到位一事。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8日向重庆市信访办提出信访诉求,本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予以受理。该信访事项属于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范畴,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镇城建办牵头、平安建设办及镇财政办协助的专项核查小组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核查情况回复如下:李平辞原居住在小河社区五社,在外务工多年,留下李平辞者公米俊安的母亲刘照春。维父周先虎住在小河社区五社的老屋内,由于老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刘照春、周先虎夫妇到小河社区要求解决其住房问题,小河社区经多方协调让其购买邻居张享清的闲置房,并入住。2011年按照上级宅基地复垦的相关政策,刘照春、周先虎对自家老房进行宅基地复垦,复垦费6369元,由原中岗乡财政所于2011年12月18日打入周先虎账户(账号: 402230080356842114) 中,2011年12月23日由张享清将补偿款取出转交给刘照春。经查:您所反映的原小河社区五社老房子宅基地复垦补偿款已由红池坝镇财政所打入周先虎账户由张享清取出转交刘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申请人反映宅基地复垦补偿款由原中岗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已于2011年12月18日将补偿款兑付给周先虎,2011年12月23日由张享清取出转交刘照春。您所反映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款已兑付,其诉求不予支持。

  如申请人对本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机关或直接向巫溪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希望通过媒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联系电话:13388948901

  

  

  文章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2113 ... eaturecode=new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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