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克森欧打讨薪农民工致四处骨折至今逍遥法外,黑恶保护伞势力惊人
明天就要过年了,人们都在欢天喜地的忙碌着。在这个时候,却是江苏农民工工头李宝如最煎熬的时候。他已经五年不敢回家陪着90多岁的老父亲过年了!曾记得去年春节前他来向我求助:“兄弟救救我吧!我都四个春节没有回家陪老父亲过年了!我父亲都90多岁了!说着话,他眼泪就下来了”。李宝如为什么不敢回家过年?因为他领着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工钱被黑心的老板诈骗了,每年春节期间,李宝如家里都有很多农民工守着他讨薪。宋克森拖欠的一千四百多万工程款,那是三百多个农民工家庭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养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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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讨薪农民工刘玉去霸州市卓成公司找老板宋克森讨薪时,被宋克森长期供养的社会人员在其办公室内当场暴力殴打致其头部四处骨折,刘玉向杨芬港派出所报案后五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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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刘玉同另案当事人李宝如向霸州市公安局报案,刘玉被宋克森殴打、诈骗,李宝如则是被宋克森非法拘禁,车辆物资被其非法抢夺,与刘玉一样经历合同诈骗。然而,他们都被霸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扫黑办、刑侦大队和督察大队相互推诿,连报案材料都被拒收。后来经过代理人刘泓君律师多方控告投诉后,霸州市公安局才将宋克森涉及的多起案子拆分指派给经侦大队、刑侦二中队和杨芬港派出所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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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分管宋克森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的经侦大队于2019年1月24日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出据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李生和李宝如等人向廊坊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又被维持。针对李宝如价值26万元轿车和价值220多万价值的建筑设备及材料的案件,刑警二中队于2019年2月19日向李宝如返还了被抢去三年的车辆后杳无音信,而分管刘玉被打伤案的杨芬港派出所至今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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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刘玉、李宝如向廊坊市公安局申请的行政复议,廊坊市公安局下达了廊公复驳字(2019)1号、廊公复驳字(2019)2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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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的奇葩理由,让被害人刘玉和李宝如无言以对!
被申请人声称,“申请人李宝如、刘玉对霸州市公安局不作为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现我局答复如下:一、针对经侦大队李宝如、刘玉控告宋克森合同诈骗一案,我局经侦大队已经在2019年1月24日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且送达当事人。二、杨芬港派出所对申请人的报警已经进行受理,并且制作询问笔录。扫黑大队对当事人的举报核实后发现,已经在相关所队报案。三、以上证据有两份案卷和三份情况说明证实。综上所述,我局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不作为,恳请廊坊市公安局依法驳回。”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称2018年12月6日向霸州市公安局递交报案材料,至今既未依法作出任何决定告知申请人,也未作出任何答复。2019年1月18日,李宝如向霸州市公安局控告宋克森合同诈骗,称宋克森于2013年骗刘玉承建卓诚公司办公楼改建工程,于2015年骗李宝如承建福华公司综合楼,霸州市公安局于2019年1月24日向刘玉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受案登记表》、《不予立案通知书》,2019年1月18日,刘玉、李宝如询问笔录。1月22日,宋克森、荣雅楠询问笔录,相关协议书、合同和借条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霸州市公安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针对廊坊市公安局驳回复核的理由,刘泓君律师的以下依据,足以反驳其复核理由: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符合事实与法律的规定,那就是不正确的行政行为,而不正确的行政行为本身就属于行政不作为的种类之一。
第二、霸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有案不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公安部严令禁止的“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立案”的规定。
第三、杨芬港派出所接受报警后,至今过去五年时间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决定,如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盛行,那只是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第四、李宝如同代理人刘泓君律师第一次前往霸州市公安局报案,就遭到了扫黑专业队的干警如审讯犯罪嫌疑人般的训斥,此时还没有任何一个所队受理,也还没有去核查的时间,何来‘核实后发现,已经在相关所队报案’只说?扫黑专业队这纯属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在耍‘司法’流氓!
第五、霸州市公安局下辖的职能机构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廊坊市公安局认为霸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属于“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实在是恬不知耻的司法流氓行为!
霸州市公安局和廊坊市公安局,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在本届领导的英明引领下就这样耍‘司法’流氓的丑恶嘴脸,我不知道国家领导人知道之后作何感想? 这样的‘人民公仆’还能够为人民服务吗?
2019年1月25日,李宝如就霸州市公安局不作为的问题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月29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于作出了(2019)冀1081行初4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李宝如继续上诉到廊坊市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
刘玉、李宝如就公安局和法院不予立案的违法行为向霸州市和廊坊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霸州市检察院却以他们没有控申科这个部门为由拒绝处理,廊坊市检察院却说:“这个现在归监察委管辖了。”廊坊市监察委的答复是:“我们只管88种犯罪,其他的还是检察院管辖。”廊坊检察院依旧推诿。
在穷尽依法维权途径后,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刘泓君向媒体请求舆论监督,文章发表后受到全国多达50多万民众的关注。迫于舆论的压力,上级公安机关将该案指派给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局大案大队负责调查取证。2019年12月6日,接受指派的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大案大队张杰警官与刘泓君律师取得了联系,约定于该月9日和10日同当事人一起到公安局了解案情,并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此后,办案干警张杰为了调查取证,带领助手北上包头市、南下南通市向见证人收集证据。
就在受害人刘玉和李宝如满怀期待地等着此案能够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案件却从2019年12月6日开始调查核实证据后到今天,宋克森依然逍遥法外!
那么,现在又是什么情况呢?
一、按照正常情况下,只要有一个涉嫌犯罪的事实与证据被核实后,公安机关就应当对宋克森采取控制措施,并进入报请批捕阶段,可是为何宋克森依旧逍遥法外?
二、宋克森涉嫌犯罪的证据还一个都没有核实确定吗?答案是否定的。宋克森暴力殴打农民工刘玉致其头部四处骨折的证据依据十分清楚,涉嫌故意伤害罪,仅此一项就够批捕了。
三、宋克森先是唆使手下的社会人员将李宝如非法拘禁,后又抢夺了李宝如借用亲属的价值26万元的车辆。如果说非法拘禁罪的证据不足,那么按照《公安局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也可以作为认定宋克森抢夺财物的证据吧!抢夺他人价值26万元财物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吧!应当依法批捕!
四、宋克森通过口头与书面的形式与刘玉和李宝如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却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涉案金额达120多万,还抢夺了李宝如价值220多万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宋克森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拖欠的劳务费和垫资款也并非限于刘玉和李宝如二人,外地农民工姑且不说,就在杨芬港当地就有刘斌、杨利民、许艳峰和卖馒头的梁鹏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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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克森说刘玉和李宝如的工程不合格,杨利民的钢窗不合格,许剑锋的保暖也不合格,那么梁鹏的戗面馒头也不合格吗!其行为任何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应当能够认识到,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难道说霸州市公安局和廊坊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都是幼儿园的小朋友还为成年!还是这些人都是盲聋哑半疯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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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害人刘国英叙述,宋克森给他任用的厂长郝成下了死命令,如果郝成拖欠的工人工资少于160万,就不给他发工资。宋克森为了减少镀锌车间污水处理开支,居然在工厂内打井将重度污染的废水直接排入地下,对地下水源造成了永远不可逆转的污染,直到最近“风声紧”才改为灌装处理。
通过上述事实我们不难看出,村霸宋克森不仅是在霸州市横行乡里,在廊坊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也有强大的保护伞。小到杨芬港派出所副所长马亮,刘玉被打事件就是他压案不查,只建议刘玉与宋克森和解。在李宝如被抢夺车辆时,宋克森唆使手下曹二路抢夺了李宝如的车辆,他出警了却不予制止的。再到霸州市公安局长严冬、经侦大队长许向东、刑侦大队长刘颖华、扫黑队长范满奇、法制大队长王建刚,他们在刘玉和李宝如的控告中,都极力维护宋克森的涉嫌犯罪行为。
大到廊坊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监察委主任,也一直在维护宋克森的犯罪行为。在宋克森的世界里,法律是金钱可以随意购买的商品,霸州市乃至廊坊市的司法人员都是他花钱供养的马仔!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扫黑除恶。实际上,中国最大的“恶”就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没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支持,何来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
在中国,类似情况在各省市普遍存在,只要邪恶势力肯花钱行贿当地行政司法机关的腐败人员,就没有摆不平的事情。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弱势百姓即便是一个很小、很简单的维权行动,都需要面对整个国家机关的官官相护“抱团取暖”的巨大压力,弱势百姓没钱没势,也就注定了依法维权不会有任何结果。
如果中国不能把像杨芬港派出所副所长马亮、霸州市公安局长严冬、经侦大队长许向东、刑侦大队长刘颖华、扫黑队长范满奇、法制大队长王建刚,廊坊市公安局长、法制支队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监察委主任等腐败人员清理出国家机关,领导人试图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期望就很难实现!
材料整理人:刘泓君律师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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