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弱势群体经济学定律(四)
胡星斗:弱势群体经济学定律(四)全文约2366字,预计阅读需要4分钟
正文:
【弱势群体经济学】宪政是解开“政府悖论”的纳什解或纳什均衡。宪政的实现是社会制度不断演进的过程,是政府权力与弱势群体权利博弈的过程。
纳什均衡的进化机制说明,纳什均衡并不一定是博弈方特别是弱势群体一次性选择的结果,而是通过修正和改进向纳什均衡的无限逼近的动态过程。一种制度安排要有实际意义,必须是纳什均衡。而纳什均衡意义上的宪法就是宪政。
【弱势群体经济学】由于金融制度、权力结构的不合理,致使流动性集中于权贵垄断企业,而弱势群体(包括弱势企业)只能遭受黑市的高利率,由此产生流动性陷阱——不可能通过提高货币供应量来降低利率;流动性越多,弱势群体(包括弱势企业)的贷款反而越难,利率也越高。
【弱势群体经济学】从张伯伦、罗宾逊夫人开始,经济学开始研究不完全市场、不确定性市场,之后市场信息的不完善、不对称、不确定、外部性、公共产品、交易成本、制度、制度成本、组织、企业、家庭、政府等成为经济学的研究热点,甚至产生“经济学帝国主义”,形成制度经济学、组织经济学、企业经济学、家庭经济学、政府经济学、宪政经济学、实验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物理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犯罪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等等新学科,而弱势群体经济学是我所提出的新学科,是一门研究弱势群体的权利现状以及如何将有限的权利、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科学。
【弱势群体经济学】弱势群体经济学追求“胡星斗最优”(找不到合适的词,它是帕累托最优的改写),即资源分配的此种状态——提高弱势群体的资源占有量或人均收入至富人的资源占有量或人均收入不断减少而其效用从保持不变转为开始下降之临界点。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市场供求所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实现有效配置,使任何两种产品对于任何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任何两种生产要素对任何两种产品生产的技术替代率都相等,从而达到任何资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同时,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
宪政制度与市场制度、宪政化与市场化的统一是有利于弱势群体的互补性的制度安排。
弱势群体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权利与正义。
【弱势群体经济学】弱势群体代际的自我复制陷阱——上一代人的弱势与贫困将“传染”到下一代人。如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仅在工资、医疗、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低于城市职工,而且他们的子女还要遭遇上学的困难。机会的不公平使得弱势群体的下一代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可能性极高。
【弱势群体经济学】新的市场经济道德观是不但要保护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的积极性,还要尊重弱势群体的权益。
“社会经济”的最大作用是在市场经济容纳的就业人数日益减少时,通过志愿组织或公益项目接纳失业者,向弱势群体提供了社区基础方面的工作机会,营造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弱势群体经济学】一个人的收入越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越小;收入越少,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越大。因此,将强势群体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弱势群体,社会的总福利会增加。国民收入越平均,社会的总福利越大。
【弱势群体经济学】极权主义是弱势群体“通往奴役之路”。在集体主义制度里,思想的国有化与工业的国有化是并驾齐驱的,必须使一切都服从于一个最高的目标,为了保持人民思想的一致性,所有的宣传只能为这个目标服务,以便使人们全部接受当权者的唯一的价值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对真理的无私的客观的探求是不可能得到许可的,而为官方意见辩护成了各门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的唯一目标,凡是对政府的怀疑与批评都将被压制和禁止,最终导致真理的末日。
【弱势群体经济学】无论多少人,都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除非后者侵犯了别人同样的权利。
【弱势群体经济学】越是涉及弱势群体人权和产权的层次,越需要更大比例的多数弱势群体同意,直至一致同意,最高层次就是宪政层次。
【弱势群体经济学】任何个人以损害弱势群体为代价的财富增进都不符合帕累托最优。只有在交易双方特别是弱势群体一方“一致同意”时,这个交易才是有效率的。
【弱势群体经济学】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政府的存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府又是制造弱势群体的元凶。弱势群体现象的背后是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是政府对公平的侵犯。
【弱势群体经济学】收入最大化的政府不仅是对宪政的反动,而且也挑战了传统的仁慈政府(仁政)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因为政府存在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必然伴随着政府财政权力的滥用。
【弱势群体经济学】在政府的诸多权力中,征税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力,是诸多权力的核心和基础。征税权也是对弱势群体影响最大的权力,直接涉及到弱势群体的私有财产权乃至生命权。只有做到“无代表不纳税”,税收对弱势群体产权的侵犯才能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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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经济学】只有在法治和民主约束之下的有限政府,才构成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宪政。如果政府和政党处在宪法之上,宪法本身就会成为一党一派的工具,甚至成为政客手中的玩物,此时即使有宪法,也不会有宪政,弱势群体必然遭受暴政的迫害。
【弱势群体经济学】弱势群体高征税陷阱——政府出于短期收入考虑而提高税率,但是从长远来看税率提高,税收反而会降低,因为弱势群体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对税率调整作出反应,如寻找免税的或税率较低的项目代替课税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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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经济学】弱势群体通货膨胀陷阱——通货膨胀率的温和上升能够实现就业的增加,但是恶性通货膨胀反而造成就业率的下降、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
【弱势群体经济学】弱势群体公债陷阱——公债支撑的项目免于加税,但是却以弱势群体的长远利益为代价。只有当政府受到宪法规则的约束时,它才会有长远目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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