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鹏:手机遗落出租车:“帮忙代捡”为何会有市场?
近来,关于“失主”与“拾者”的话题“比较热”,先是宁波大妈为“索要报酬”狂摔手机,紧接着又是出租车司机使出“空手道”。两件事情都与手机相关,也与道德相关,更主要的是事情本身所反映出的“观念弊病”也是相同的。坦白讲,就是“拾金”是要报酬的,而这与主流舆论宣扬的“拾金不昧”显然是相悖的。于此,舆论上很快发酵,迅速推进,直至让“常见小事”成为公共事件。就事论事,类似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中暗含的逻辑是“我们都是聪明人,想拿到自己的丢失物品,就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捡拾行为”好像自带一种“价值观”,就是“我凭什么白帮你,你的物品丢失后,就好像不在完全属于你”,即便物品确实是你的,但潜在运行的逻辑里,却只按照“功利逻辑”定性。
于此,大妈才会脸不红,心不臊的索要报酬,而且一言不合就狂摔手机;出租车司机才会一副市侩嘴脸,使出“帮忙代捡”的手段。对于这些行为的抨击,虽然舆论上较为激烈。但是,这些行为却早已融入日常生活。因为,在惯常的“寻物逻辑”中,本身就涵盖着“捡拾逻辑”。
我们时常会在一些“寻物启示”中,发现“重谢的言辞”,意在表明“捡拾行为”会得到回报。我们能理解,这是“失主”为寻找丢失物品心切的表现,但这无形中却为那些心术不正、利欲熏心的人,打开一条谋利通道。久而久之,本是处于“礼节性的致谢”,便异化成为一种“功利化的交易”,着实让人感到悲哀和痛心。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宁波大妈属于“低阶无耻”,就是赤裸裸的勒索钱财,这种人除却利欲熏心,而且还相对愚蠢,对于事情的结果并没有预见性。所以,在狂摔手机前,她脑子里有两种包袱,一种是“要定报酬”,一种是“要定气势”。当然,最好的结果是“两种都要”。只可惜,当利欲太过后,她只收到一场较为尴尬的局面,气势确实很足,但却也堕入道德的深渊,被舆论生煎。
相较大妈的“赤裸裸”,出租车司机的“空手道”就显的较为隐晦,相较更为“高阶”。他自己不直接“捡拾”,而是让别人“帮忙代捡”,最后自己从中获利。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回避管理上的风险,一方面却可以当一个“面儿上的好人”,着实是一举两得。只是,对于这种无耻的行为,也只能坑那些懒得追究的“失主”,但凡遇上一个深究的人,还是容易败露行径。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要想不被“坑爹拾者”为难,最好的方式就是追究到底,而非用所谓的“重谢方式”去周旋。因为从周旋开始,就说明“拾者”已经心怀鬼胎。而且,当“拾者”发现物品对于“失主”非常重要时,很容易陷入“哄抬报酬”的纠缠迷局。
事实上,对于聪明的“失主”而言,从对话的一开始,其实就能判别“拾者”是什么成色,不想要报酬的,给也不会要;想要报酬的,不给肯定会纠缠不清。对于后者而言,作为“失主”来讲,最好的方式就是“掌握证据”,证明物品是自己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白费口舌,一地鸡毛。
很多人或许会有疑问,要是这样去“制衡拾者”,会不会加剧“拾金就昧”。有这样的担忧,当然是出于部分“拾者”的利欲熏心。但是,当“失主”的权益能被更大程度的保护时,或许也能促使“道不拾遗”行为的出现。不过,就两端的趋势“孰多孰少”,或许也不太好说。
实际上,就“捡拾行为”来讲,之所以会产生一些纷争,是因为社会在定性“失主”与“拾者”的关系时较为松散的结果,总觉得“拾者”因捡拾行为,有较好的道德存在感,所以“失主”没有更多的申诉理由,只能靠“重谢”去换回自己的物品。
只是,作为物品的归属而言,“丢失”只是一种空间上和时间上物品与“失主”的暂时隔离而已,至于物品与“失主”的本质关联并没有彻底破裂,这种关系不管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没什么异议。
甚至,作为同一个人而言,因时间和空间的不同,也会成为“失主”或“拾者”,这就更直接的实证一点,“拾金不昧”、“道不拾遗”属于人们共同的生活遗产,它们有助于人们之间的共同互动,有益于公共生活的更加美好。
只是,当这些所谓的“道德圭臬”不够扎实时,“法律的规则”就应该及时的去补救,要不然所谓的“道德优势”很容易成为“道德劣势”。而对于舆论的激烈声讨而言,也不要看的太过乐观。因为,对于这些尴尬的“拾金就昧者”来讲,这属于整个社会潜在的弊病。它与年龄、职业没有必然关系。
所以,当舆论再次将“大妈群体”、“出租车群体”拿出来说事儿时,也只能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对于“失主”与“拾者”良性互动的建立,并没有具体的促进。多数人都在表达情绪,而情绪本身除却庆幸自己的“不在场”,似乎并不能证明什么。而在“帮忙代捡”的事情上,或许这些情绪本身,就是潜在的“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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