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鹏:上海持刀砍人事件:为何“怒怨逻辑”会横行?
关乎“上海持刀砍人事件”的追问,已经全面铺开。我们很难想象,光天化日之下,竟能发生如此凶险的事件。按照官方发布的确切消息,有两名男童因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伤者已无生命危险。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砍人动机”,听来更是让人感到惊诧,仅是因为初来乍到,生活无着,就产生行凶之念,着实可恶。
一般来讲,关于“行凶事件”,凶手都会有一定的“指向性”,就是所要谋害的人是相对确定的。而“上海持刀砍人事件”中的凶手,显然目标不是具体的“受害者”,而是通过“伤及无辜”,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这种“凶手”最大的危害就是“不可控”,甚至,“受害者”都不知道自己会被伤害,所以突发性较强,发生便是“大事件”。
不过,撇开具体的后果,就犯罪嫌疑人潜在的“行凶逻辑”而言,实际上算是一种“垃圾人”的极端化。这里强调的“垃圾人”,主要强调“边界感”,与地位、尊严、职业、收入等,都没有关联。坦白讲,“生活无着”就要报复周边,从效果上来看,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只会让问题更严重,甚至毁人害己。
只可惜,在具体的生活中,这样的人群比例还不低,他(她)们只要遇到不欢之事,都要从别人身上找出口。讲得好听一些,算是本能性的向外对抗,说的直白点,就是一种人格不独立的基本体现。通常情况下,这类人群倾向瞎嚷嚷,只要还知道事情的利害关系,一般也搞不出什么大事情。
当然,最怕的就是像“上海持刀砍人事件”中的这种“行凶逻辑”。犯罪嫌疑人也知道自己属于大社会的一部分,但是作为对生活本身的处理,他俨然算一个“极端丧者”。我们能理解在大城市中的生活压力,但对于生存而言,在这样一个时代里,只要自己愿意,自己努力,相信基本的生活资料还是容易获取的,除非自己“太懒太丧”。
这一点上的肯定,也是我对于那些“怒怨逻辑”者向来的批判。在一个大的环境中生活,自己的不快,就是自己的不快,可以适当向家人和朋友倾诉,合理的进行情绪释放,唯独不可以向陌生人“怒怨”,甚至,通过伤害陌生人进行释放情绪。
然而,在我们所处的世界中,这般“怒怨逻辑”却越来越多,已经达到横行的地步。不管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职场合作中,甚至是在公共秩序中,都能较为容易的看到“怒怨的行径”,这些情绪不仅在蔓延发酵,也在具体的过程中蚕食着生活本来的美好。
惯常的“媒体报道”和”民间舆论“,总认为“怒怨逻辑”是因为贫富差距大、生活成本大等社会因素造成的。可实际上,这些因素并不能直接导致一个人作出十恶不赦的事情。说到底,越是模糊的、单一的、情绪的看问题,就容易形成自我蒙蔽,导致不理智的行为产生。而对于“怒怨逻辑”的横行,我们有必要放到具体的生活中进行相关的解构。
其一:家庭生活中的“怒怨逻辑”缘于太自私。
很多人总说,都一家人,就不要讲什么“客套话”。实际上,这其中的逻辑有很大的问题。言外之意就是“你的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当然,在共同的利益存在时,这种逻辑没什么问题。可当某一个体出现差错时,只要有人不愿意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唧唧歪歪的争执,长此以往,就很容易产生“怒怨逻辑”。
这种“怒怨逻辑”中,一方面是“较多付出者”存在怨言,因为付出还听不到有人说好话;一方面是“较少付出者”存在怨言,他(她)们总觉得都一家人,就不要谈得失,可实际上他(她)们自己从一开始就不愿意付出,所以明面上看起来有意义的共识(都一家人),早已形同虚设。
这种“怒怨逻辑”,一般在“亲子关系”、“兄妹关系”、“夫妻关系”中较为常见。不过,错不在“一家人”,而是总有人自己懒散,希望别人付出,自然就会导致一种美好的“共识”难以维系。
其二:职场合作中的“怒怨逻辑”缘于不担责。
职场中,经常会发生狗血扯皮的事情,上下级之间还好一些,一般在“同级同事关系”和“同级部门之间”较为严重。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只要有“怒怨逻辑”存在,事情的主要矛盾就会迅速转移。人们也不再关注事情本身,而是强调自己如何甩锅。
这种情况下,只要合作关系,分工细则模糊,最终的结果就只能是两败俱伤。很多时候,当事高管虽然看在眼里,但为整体的利益,一般都会选择睁一眼闭一眼,但这种“怒怨逻辑”要是不驱散,办公室的氛围将会一直乌烟瘴气,令人窒息。
所以,真正聪明的管理者,往往会把规则看的很重,这不仅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更有助于员工之间的良性合作。因此,对于那些将同事是非挂在嘴边的职场人士,真的该追问一下公司的管理问题和自我的担责意识。
其三:公共秩序中的“怒怨逻辑”缘于自弃。
再次强调,人要是不独立(物质和精神),就很容易走向自弃。一个真正独立的人,生活是很难将其摧毁的。很多人习惯于强调“被逼的逻辑”,可实际上,如若自己不犯傻、不激进,他(她)人是很难逼迫的。
所有的”自暴“缘于自弃,所有的“怒怨”也缘于自弃。尤其,对于陌生而言,更是如此。在公共生活中,陌生人之间之所以可以共存,是因为相信彼此独立,信奉彼此存在,才作出的和睦之行。更进一步讲,就是相信自己独立于他(她)人的同时,也认同他(她)人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对公共秩序中陌生人的凶行,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自己的放弃。而“怒怨逻辑”本身,就是先放弃自己,再放弃他(她)人,所谓的报复社会,也只是一种困兽之斗。
最后,愿更多人能独立(物质和精神)起来,少一些情绪和凶行,多一些理解和善行,没有什么可以将你毁灭,除非你自己已经放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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