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疫苗之殇,谁来给民众一个说法?
近日,长春长生违规生产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7日,长春长生发布声明,表示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并“深表歉意”。然而25万支问题疫苗,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质疑声不少。朋友圈里一篇《疫苗之王》网文近日就刷了屏。其中,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的前世今生,令人惊讶不已:“十年后再回首,他们手中已经掌握了中国疫苗的半壁江山——最大的乙肝疫苗企业、最大的流感疫苗企业、第二大水痘疫苗企业、第二大狂犬病疫苗企业他们生产的疫苗,每天都源源不断,注入你和你孩子的身体中。”是的,他们是疫苗之王,已经控制了国内疫苗的产销。就像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等,很多地方只有长生生物这唯一的供给,你或许会犹疑,但绝对别无选择。
之所以这篇文章能疯狂传播,背后是成千上万愤怒的父母,以及更多对疫苗接种感到恐惧的中国人。狂犬病的死亡率是100%,也就是说一个疫苗失效,背后可能就是一条人命。
疫苗是医学史上最伟大的发现之一,疫苗灭绝了天花,这也是世界范围唯一一个被灭绝的传染病。毫不夸张地说,疫苗的发明改变了人类的文明史。然而,这次出事的长春生物,2017年11月就曾被查出百日破疫苗不合格,仅被罚款344万元,没有任何负责人被抓,更别谈坐牢了。而他们2017年的疫苗营收是15.39亿元,毛利率超过茅台。这么低的违法成本,这么高的利润,难怪有那么多疫苗企业作假了。
但此次处罚决定书中也明确了处罚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但另一方面,《药品管理法》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上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虽然长春长生没有销售行为,但是根据《解释》第2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只要涉案狂犬疫苗货值达到15万元,即可认定长春长生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在日本,其造假、制造伪劣产品的企业代价非常高,比如一旦发现造假伪劣产品,企业负责人被罚没得几乎倾家荡产,而且不准再进入这个行业,所以其国人们对自己国家生产的东西信任度很高。以长生生物百白破处罚为例称,344.28万元,这种涉及人命安全的处罚,相对银行金融业处罚而言也是非常轻。打个比方,你挣了15万,罚你300块,你有没有感觉?
如果不对此事彻查,没有人因此而负责,很难想像民众对国产疫苗还有没有信心。因为事情发酵至此,已然不是一家长生生物的事情了。疾控专家们最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在朋友圈,很多朋友都晒出了询问进口疫苗的情况,在一些社交网络上,也有些人也在质疑接种疫苗的必要性了。
百白破疫苗是一种主要面向3月龄-6周岁儿童、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疫苗。或许在你当初犹豫的时候,大夫会告诉你,国产疫苗的发展历程并不容易,监管也非常严格,批签发都有一套正规流程,包括后续对冷链运输、冷链保管的严格监管云云。然而,关于25万支问题疫苗,一下子击溃了所有人的信心防线。更令人恐惧的是,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没收库存的剩余疫苗186支。但在库存之外,已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疫苗去哪了?谁的孩子打了假疫苗?出事了怎么办?
而且此番长生出事,决非偶发的个例。因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而被国家药监局调查的长春长生,其生产的儿童百白破疫苗也被药监局指出质量不合格。而去年秋冬季节我国很多地方出现流感大面积流行,当时我国决心研制新型的流感疫苗,将已有的三价疫苗升级为四价疫苗,长春长生承担了这一重任。如今长春长生的四价流感疫苗已经上市,其质量是否也受到了生产记录造假的影响,理应进行重点评估,若发现质量问题,则应迅速组织生产,在今年秋冬季来临之前确保市场上有足够的合格四价流感疫苗,不能允许预防传染病的相关战略,毁在一家企业的手上。
时至今日,疫苗问题已经搅得社交媒体沸沸扬扬,然而,为什么企业老板并没有现身向公众道歉?近年来,乙肝疫苗致死风波、山东疫苗案等一再刺痛人们的神经,却又每一次均有惊无险、涉险过关。据媒体报道,该企业是长春生物的子公司,系国内狂犬病疫苗第二大企业,其经过19次股权转让和2次增资,从国企最终成为民营企业。其实,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人命关天的产品都必须严格监管,一视同仁。为什么该企业屡屡出现问题而得不到严惩?是谁在充当它的保护伞?
疫苗之殇,谁来给民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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