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0-5-10 16:51:29

因公路建设使居住房屋变危房,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关于刘选忠合法房屋变危房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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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刘选忠,男,汉族,农民,出生于1979年1月14日,住贵州省水城县果布戛乡王家寨村打铁坡组,身份证号:520221197901143938,联系电话:15086495169。(以下内容本人保证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被举报: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石凌云,职务:系该乡乡长|其他自然情况不详,住贵州省水城县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联系电话:13985911655。

被举报:枫相村委会,负责人范存贵,职务:现担任枫相村委会主任,其他自然情况不详,住贵州省水城县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枫相村王家寨组,联系电话:13885801024。

举报请求:

一、请求上级有关国家机关、纪委监委及其有关职能执法组织部门严肃查处村、乡两级负责人的法纪责任及法律责任,依法追究直接参与责任人员。

二、请求上级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相关涉案人员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责令水城县交通局的涉案责任人履行赔偿义务,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事由:

   家住贵州省水城县果布戛乡王家寨村打铁坡组村民刘选忠在18年前修建了一栋400余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屋供一家5口人居住,家庭人口分别有举报人刘选忠,陆艳粉(系刘选忠之妻),刘建立(系刘选忠长子),刘荣敏(系刘选忠长女),刘际垚(系刘选忠次子),自房子修好之后,一家5口人过着愉快的日子。

2016年9月14日,因交通部门需要,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修建果布戛至阿戛的交通公路建设,该公路简称《阿果公路》,路面宽度为8.5米,在修建公路期间,施工方未做好安全措施,导致路面周边地段严重垮塌下沉,导致举报人刘选忠一家5口400余平方米的房屋严重破裂下沉,房前垮塌,房后老公路严重破裂下沉,举报人见此情况立即上前找施工方讨说法,施工方称:“他们会请示交通局给予处理”。结果交通局也未给任何说法,举报人眼看自家住房严重危险,可是施工方一直不停的继续在施工,举报人只好继续找施工人员论理,为什么交通局不给予解决问题,举报人要求停止,解决好再施工。

2017年9月19日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文件出具了果府报73号关于刘选忠房屋在阿果公路修建中请求给予丈量拆迁的报告。

2018年4月4日,施工方不但不停止施工解决问题,便叫来了果布戛人民政府为首负责人石凌云、张也彬带领50余名身着迷彩服的人员赶到现场执行,支持施工方在举报人房屋周边强制施工,并把举报人家15立方左右的饮水池、3棵树强制挖掉,土地被挖坏1分左右。举报人的家人上前讨说法,却被果布派出所把举报人母亲杨兴珍及弟婿陈小眺强行抓走。

举报人敢怒不敢言,眼睁睁看着施工方强挖结束之后,所有施工人员才离开了现场。直到晚上9时许,派出所工作人员跟举报人母亲杨兴珍说,叫杨兴珍(现年62岁)找担保人就释放举报人母亲和弟婿一起回家,举报人母亲杨兴珍给枫相村委会主任范存贵打了电话,取得了范存贵的同意,同时范存贵联系举报人刘选忠一起到果布戛派出所把举报人母亲和弟婿担保回家。

施工方在实施修路的过程中,举报人上前质问问题为什么一直不给处理,而在场执行的果布戛乡乡长石凌云说他们处理不了,当场叫举报人刘选忠和他一起随车赶到果布戛人民政府,随即给举报人出具了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文件果府发27号关于刘选忠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因此,导致举报人至今一家5口长年累月生活在400余平方米危险的房屋里。

值得注意更耐人寻味的是:

一、水城县交通局在实施修建公路期间,不做到安全措施,不告知就强挖了举报人家饮水池及三棵树。

二、果布戛乡乡长石凌云,派出所明知施工方未做好安全措施,且侵犯了举报人饮水池树木,房屋垮塌下沉,不但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便支持非法侵犯活动。

三、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明知举报人刘选忠属于属地管辖的村民,应责令交通局依法解决问题,不但不责令交通局解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反而带领50余人变本加厉的强行施工?

在修阿果公路的过程中,果布嘎乡政府与交通局责任人在施工全程直到结束后,都未对损害举报人合法产权房屋的行为给予任何法律依据!未贴出公示,未经举报人协商沟通,更没有做到施工防护设施完善就强行施工,故意把举报人整个家庭的不动产权房屋、饮用水池彻底损害,经地质鉴定仍然不给予解决!

举报人多次请求乡村两级政府解决,可是两级政府至今依然装聋作哑!因此,经举报人请来媒体实地考察属实之后,于2019年8月10日从新闻媒体曝光,但地方两级政府至今仍然不给解决,举报人整个家庭至今还是居住在危险的房屋里!目前举报人整个家庭成员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举报人只好依法将发生的事件提起不停的上报上级政府、纪委监委、职能执法部门进入查办,望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为举报人一家作主!保障举报人一家不动产权房屋、饮用水池、生命财产能得到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

村、乡两级政府负责人及其水城县交通局在行政行使权力的一切工作中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性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德,采取强制性措施,造成严重巨大的安全隐患及其举报人严重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5条,第27条,第35条,第41条,多罪并罚,不得不引以为戒,故举报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一次次次的不停的举报,望请有关国家机关高度重视举报人家5口的人身安全,维护举报人受损的房屋财产得到保障,望请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有关职能、执法组织部门进入一并查处。

此致                                                   

举报人:刘选忠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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