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审请审批真简单(转载)
早在2001年就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当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当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可见国家相关部门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高度重视。可总有一些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权力,暗箱操作,违规为他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是主管领导不力,还是同流合污?
近日,接到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群众举报,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原房地产管理局)暗箱操作,违规给他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多年来却一直没有人查处此事,虽然机关改革,可当时的房地产管理局的渎职、暗箱操作人员应该还在,不能因为机构改革,而把某些人员的犯错的问题也抹去,更不可能让违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错下去,按规定应该撤销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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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临沭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审批通过一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且效率之高,速度之快,当日申请,当日通过。而且只有一个“临沭县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的签章,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其他五处全部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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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意见空白,无日期,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令人不解!如果同意,为什么不写清楚和日期?这个调查意见到底是归当时的哪个部门或者哪个人负责?
房屋所有在地意见也是空白,无签章,无任何意见,无日期。这到底是什么意见?既然写着盖章两个字,为什么却没有盖章?房屋所在地的负责人当时到底知道不知道这个事情?
签证人签证也是空白,无日期。这个审批意见到底是谁签证的?至今是个谜。既然敢签,为什么不敢写自己的名字,和签章?也不写日期?这不是渎职是什么?这不是赤裸裸的暗箱操作是什么?
档案员签证也是空白,无日期。这份文件到底有没有存档?为什么没有档案员名字?谁谁能给予解释?
入库日期也是空白。在五处需要临沭县原房地产管理局盖章签字的地方全部是空白?而且无日期。怎么就凭空盖了一个“临沭县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的章,这个章是谁盖的?如此之胆大妄为,如此之无视法律法规。
就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竟然是当日申请,当日通过,申请人还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这其中的问题,我想只有那位盖章的人知道吧!
调查此问题并不难,当时原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的科长是哪位?章归哪位保管?一问便知道。都不知道,那就凡是涉及此事的人都有责任,应全部追责。
城镇户口不能申请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当时在审批时原房管局是否对王某彬的户籍调查了解?
5月14号一位自称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的吴(谐音)副局长()副主任,对比事却说要调查,可事情多,日期不定,这不是拖延是什么?不是包庇当年审批手续费人和领导是什么?都已经错了12年了,难道还要继续错下去几百年吗?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难道连承认错误,纠正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吗?还是根本就是充当了某些人的保护伞?
机构改革,部门整合,但并不代表把某些人所犯的错误和问题也抹掉。希望山东省纪检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的领导能重视此事,彻查此事,追责当年盖章的人和主管领导。撤销这份无效的房屋所有权证。
有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连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在错的路上越走越远,直到被纪检部门揪出来,移交司法机关,那就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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