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判刑,冤!
闻宇、求真:近日四川省资中县兴隆街镇玄天观村村民王文安、李宗华、王孔连反映:
一、2006年6月6日,内江文华矿业公司,在我们资中县兴隆街镇红庙子村十组“欧家嘴”开采白石,实际占地是我们玄天观村一社的,“文华公司”开采的白石,拉白石要经过我们玄天观村一社修的公路,公路占地是我们玄天观村一社的所有权。他们拉白石要把我们社道公路压坏,我们合理要求“文华公司”,我想法说1元/吨,增加集体收入,以后用于维修损坏的公路,当时村支部书记杨友彬、村长王建军、镇长李忠陶、党委书记黄金明说收高了,我们社代表王文安、李宗华、王孔连就说降低到0.5元/吨,村、镇干部还是说要求高了。我们社员代表王文安、李宗华、王孔连说“降低到0.2元/吨”,镇长李忠陶、党委书记黄金明说不给。
二、后来村主任王建军就开车去拉运白石,我们去把他挡下来,不许他拉走,他就把白石倒在公路中间,我们社员要求说好签订协议后,才允许经过我们玄天观村一社修的公路运出去。
三、后来经村支部书记杨友彬、村长王建军、镇长李忠陶、党委书记黄金明通知我们到乡政府办公室开会,只有几个领导在,没有见到“文华公司”老板或派来的其他工作人员,乡政府领导问你们是什么想法。我们说想法拉白石的载重车辆要把我们的公路压坏,要维修公路费,后来谈到0.5元/吨,乡政府领导都不表态,不同意。后来我们回去守到那里,社员轮流护守。什么时候签订好协议,就让他们经过我们生产队集体修的路拉运出去。
四、后来又由村支书、村主任通知到乡政府办公室去协调,我们还是只见到镇长李忠陶、党委书记黄金明,也没有见到“文华公司”任何人,后来经过相互协商,我们让到0.5元/吨,镇长、书记都不同意,我们就走了。
五、又过了两天,就是2006年7月17日,村干部通知到乡政府办公室去作最后的协商解决,我们还以及他们已经决定好了,叫我们去签协议,刚进乡政府办公室就被公安人员把我们带到资中县公安局。后来就把我们关押到看守所,长达几个月后,2006年11月17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资中刑初字第195号刑事判决书,以我王文安、李宗华、王孔连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我王文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我李宗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我王孔连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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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为啥在乡上去都只有村支书、村长、镇长、书记他们在?
疑点二、为啥不叫“文华公司”老板或工作人员参加调解,原因何在?
疑点三、为啥在协商中一次一次的降价,最终降到0.2元/吨,镇长、书记都不同意?
疑点四、那你们内心中的价是多少?你们是代表公司?还是代表政府?究竟开采矿石老板是谁?
疑点五、镇长李忠陶、党委书记黄金明骗我们到乡政府去协商,刚到乡政府叫公安来把我们抓了。
疑点六、百姓要求完善好手续之后才能拉运白石出去,为啥你们安排村主任王建军拉白石?
疑点七、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证人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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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反映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我们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反映人:王文安 李宗华 王孔连
联系人:王孔连 电话:13551508589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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