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仲裁委枉法裁决,民企千万资产被侵占
由于海南仲裁委仲裁员吴慧和黎毅在审理海南山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与韩英(系原海口市政协主席、韩美的胞妹)的合同纠纷两案中[案号:(2016)海仲字第203、204号],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审案,在没有合同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支持韩英的无理仲裁请求,恶意"黑裁",让申请人韩英凭空侵吞了山木公司的75%的巨额财产,严重侵犯了山木公司合法权益,给我山木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本仲裁庭成员之一,中国法学界良心专家谢石松教授不与吴慧、黎毅俩仲裁员为伍同流合污,不同意他们的枉法裁决,并且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还针对其《裁决书》提出反对意见,同时出具《不同裁决意见》,要求仲裁庭把《不同裁决意见》与《裁决书》一起同时送达给我司,谢石松教授在《不同裁决意见》上依理依法严肃指出:"申请人韩英的全部实体仲裁请求没有合同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应该得到支持"。但海南仲裁委及仲裁员吴慧、黎毅我行我素,随意任性,胆大妄为,无证据和客观事实,不尊重法律规定,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仲裁权力,故意制造"黑裁",严重沾污国家的法律尊严!他们专办假案、虚案、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他们昧着良心,为了一己私欲,无视党纪国法,不顾百姓死活,知法犯法,行为相当恶劣,他们是法律界的腐败分子!
为此我司恳请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是否存在韩英借助其胞姐韩美在政坛上的关系对民事仲裁不当干预,大搞徇私舞弊?韩英与俩仲裁员吴慧、黎毅之间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行贿受贿?是否韩美是整个案件的背后主使,主导一切,操纵一切?是否韩美才是真正的背后利益获得者?恳请能一一查清,严惩法律岗位上的腐败分子,以正纲纪,维护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本案基本情况如下:
韩英于2016年4月28日凭两份虚假的《投资利润分配协议》,向海南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分割此两个项目:我司与海南华侨中学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侨中项目")和我司与海口市义龙中学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义龙项目")的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等。
为此,海南仲裁委组成由吴慧,谢石松,黎毅等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2017年5月15日对此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我司主张:韩英提供的《投资利润分配协议》为虚假的,根本没有履行协议的事实依据,我司与韩英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生意合伙关系,韩英从没有支付我司任何款项,我司与韩英之间毫无关系。故其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合同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予以全部驳回。然而,韩英主张:称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侨中项目750万,义龙项目200万)是通过陈斌(系韩美之子、韩英之外甥、邱柳之丈夫)、邱柳、范江虹三人分别代其支付给我司法定代表人邱燕的,并提供陈斌、邱柳及一个叫周方的证言以示说明,并且认定打到邱燕的私人帐户上的950万元等同于打到山木公司帐户上一样,是对山木公司以上两项目的投资款。对此,我司主张:韩英的主张是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其主张的950万元的所谓投资款实是陈斌、邱柳与邱燕之间的私人往来款与我司毫无关系。我司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陈斌、邱柳与邱燕之间有名为海口港记德福酒楼的合伙合作项目,该项目中邱燕占30%股权、邱柳占70%股权,酒楼创建组建的前期投资款约为人民币1200多万元,证明950万元实是陈斌、邱柳与邱燕之间的合伙酒楼的创建投资经营款与韩英和我司都毫无关系,韩英企图通过张冠李戴的方式把陈斌夫妇与邱燕之间酒楼的投资款变为自己对山木公司的项目投资款,真是牛头不对马嘴,异想天开!酒楼与山木公司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主体,而这950万元并非是打到山木公司的帐户上。为了粉碎韩英的阴谋,我司提供了42份确凿的证据以予证明。并且这950万元是分9笔款项在不同的时间打到邱燕的中行和工行的私人帐户上的,我司在庭上当时就反问,【1】如果这950万元真是韩英自己的款,那么为什么在这多达9笔的款项中竟然没有一笔是出自韩英自己的帐户?【2】如果这950万元真是要投资给山木公司作项目的,那么为什么在这9笔的款项中竟然没有一笔是投给山木公司帐户上?【3】如果这950万元真是韩英投给山木公司的项目投资款,那么为什么韩英不直接从自己的帐户把钱直接打到山木公司的帐户上,这样既干净又明确? 【4】 950万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全部是经多次委托别人,大费周折,绕了一大圈,最后钱仍还是没有一笔投到山木公司账户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韩英所谓的投资款依约投入了协议所指的项目,韩英的主张没有投资的事实依据,根本是不可信的。
韩英的主张实在令人难于置信。因此,山木公司要求仲裁庭责令韩英和其证人拿出证据证明韩英的主张,拿出韩英与其证人之间的银行转帐凭证,否则其证人作伪证。证人陈斌、邱柳于2017年6月16日的第二次开庭上证言:"他们都是受韩英之委托支付给邱燕450万元,其中390万元是韩英先从银行转帐给他们再由他们转给邱燕的"。但是,自2018年1月26日的第三次开庭至今,韩英及其证人都拿不出一份证据证明韩英的主张,证人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所以谢石松教授指出:韩英的所有实体仲裁请求是没有事实根据、没有合同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最基本通则。然而,吴慧、黎毅俩仲裁员违反这一基本原则,就在申请人的申请无合同约定、无投资事实、无法律依据的三无情况下,枉法恶意"黑裁",作出裁决支持有利于申请方韩英的枉法裁决,让韩英在没有实际投资分文的情况下实现了她侵吞了山木公司75%的巨额财产权的非法目的。
事实上,在吴慧和黎毅眼里根本就毫无法律可言,法律和仲裁权只是他们任性利用的工具。可见这种知法犯法的黑裁是多么丑恶!她们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裁决权力?变成一种膨胀私欲图利的手段,可谓是天理难容!理应受到追究!不得姑息迁就!山木公司呼吁全社会有良知的人们共同关注本案,关注仲裁案的公正性,尤其是黑心仲裁员利用一裁终局便生效的法律之便和难以实现司法救济的客观现实,主观任性的枉裁给当事人造成的危害后果是无法挽回的。这不但会给党和国家以及仲裁机构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还会给社会埋下更为严重的纠纷隐患,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因此作为当事人的山木公司迫不得已渴望舆论监督,将本案公诸于世,山木公司坚信自有公道在人间,我们拭目以待。
海南山木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29日
附上:海南仲裁委的《裁决书》壹份;
谢石松教授的《不同裁决意见》书壹份,
海南仲裁委的《裁决书》壹份
谢石松教授的《不同裁决意见》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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