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19-5-7 20:48:45

陕西延/安棚户区改造项目处处违规 城改办伙同奸商演绎传...

尊敬的中省市有关部门和广大媒体:

  我叫赵志民,系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委托人,身份证610625197509151270。两年前我与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艺之家”的施工总包,并向其缴纳了600万元的保证金。截至2018年8月完成十层工程量,累计总工程时价款近3600万元。按合同规定应予支付,可这家典型的“皮包公司”,他们同延安市城改办相勾结有恃无恐,不仅不兑现工程款、退换一半的保证金,还利用黑社会打断我方工人肋骨,强制“霸占”我方施工工地,并在此工地继续进行施工。从而使我们悬于空中,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

  具体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陕西延安市城改办伙同奸商共同欺诈我公司事实手段极为恶劣。该单位领导把党和国际赋予的权力视为私有利器,拒不按照政策出牌,为所欲为,不顾国家和百姓的利益,胡作非为。与奸商一起谎报事实欺骗组织,欺骗百姓。他们委托的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手续不全,在没有完成土地、环评、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多项手续的情况下,就将延安市的2017年年度的重点城改项目城南片区的“文艺之家”匆匆上马开工。

  此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从2017年3月启开征收改造,该项目涉及征收户335户,征收面积227555平方米,涉及征收资金2.98亿,该地块拆除完成后用于土地收储。

  当事人投诉内容如下,2017年3月29日,我作为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委托人,与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在延安市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协议书》,合同中约定:被投诉人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其位于宝塔区七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艺之家”发包给陕西黄河建设工程公司,总面积约8万平方注。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消防、电梯、土方工程、己签约承包出的基坑支护等),合同暂定总价约为1.3亿元,同时还约定材料价格正负5%调差。

  签订合同5日内向甲方誉帮公司账户打入600万保证金。

  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1、主体施工至现浇结构板五层,甲方支付己完工程的75%自工程款;?2、以后,甲方将按乙方每施工四层封项现浇结构工程量,发、甲方付其完成工程量的75%;?3、砌体工程完成十层工作内容后,付给乙方工程量的80%,还有就不再一一描述了,因为已经没有意义了,甲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截至2018年8月,我们公司已经完成到了十层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应该付两次款了,现实情况是,我们总工程时价款合计是(35665405.67元)叁仟伍佰多万元,甲方分文未付给我们黄河工程公司,600万保证金合同约定在正负零完工返还我们公司300万,依然没有返还,这还不算,因甲方未通过不评审批,环保局对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了罚款处罚,当时甲方自称资金紧张,又从我这拿走近壹拾壹万元,这就是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实际情况!典型的“皮包公司”,不知道我们延安市城南片区城改办是怎么选中这家法人代表是温州人的劣迹斑斑的公司?

  更让人可恨的是甲方在与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与陝西华程永畅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延安市文艺之家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承包性质是劳务扩大分包,并收取600万元保证金。当我们向甲方追要工程款,否则停工。这时,甲方为了逃避工程款,想起来下三滥手段,开始又与陕西一建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协议书》,采用“一女多嫁”违法手段,此性质已构成合同欺诈。而陕西一-建更是反客为主和甲方一起强行驱离我们离开施工场地,真是荒唐,这简直就是强盗行为!

  2018年9月3口,因甲方拒不支付我们工程款,这可能影响到一百多农民工兄弟工资问题,节点付款的条款。其态度极其恶劣,并用“黑社会”处理事情的方式将我们工人肋骨打段,其性质己构成犯罪,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时至今日,售楼部已经开始营业,所有施工图纸均为草图,也就是说城建规划还没有通过或者说在办理中,其性质已严重违反《建设规划法》,建筑工程施_?_T?应该在住建局等职能部门下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可是,实际情况是,根本没有人管。

  像这种连施工手续都不全的誉帮房地产公司,既然冠冕堂皇建起了售楼部,开始登记售楼,试想一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买房者权力怎样维护,当然,也不排除会自然形成群访事件,这件事值得相关部门引起重视,防患于未然。实际情况更加严重是,延安市宝塔区城管执法局2018年10月31日将其查封,可誉帮房地产公司置法规不顾,当天强行继续施工,更严重我公司将主体盖到十二层,因该公司不履行合同规定,我公司只有停工,严重的是2019年3月10日该公司强行收费其它公司安排继续在我所做的主体继续施工。我们多次向上反映至今无人过间。

  其实,就“文艺之家”棚改片区,市城改办早在2017年7月17日,制定有《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区改造2017年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方案详细规定:?1、目标及时要求;?2、组织领导;?3、时间安排;?4、考核办法;5、具体要求。结果是方案归方案,执行者紧紧停留在口头上,工作不扎实。

  习.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抓好重大工程项目落实,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可陕西延安市的城改办又是如何?我们七次上访,政策只是一次给予接待而将此事推到城南指挥部,从此无人过问,我们找城改办负责人李宏安、李还埋怨我们不听话,我们万般无奈只能走上访,告状的慢长路程。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彻查:第一,这样的誉邦“皮包公司”是怎么样进入城改项目的?第二,强制“霸占”我公司施工工地,是否属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第三,誉帮房地产公司的“保护伞”到底是谁?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管管老百姓疾苦,问问老百姓的难处,查清城改办与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心知肚明他们的交易却没有办法。要求其退还我公司保证金,结算垫支的所有费用,还百姓的一个公道,给圣地延安-片蓝天。真正把中央之规定落到实处,我相信这个国家是人民的,是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国家,铲除官员腐败,惩治奸商欺诈是每级政府的神圣职责,给老百姓一个活路吧!

  举报人:陕西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艺之家”工地

  赵志民联系电话:?18391111115

  2019年5月6日
尊敬的中省市有关部门和广大媒体:

  我叫赵志民,系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委托人,身份证610625197509151270。两年前我与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艺之家”的施工总包,并向其缴纳了600万元的保证金。截至2018年8月完成十层工程量,累计总工程时价款近3600万元。按合同规定应予支付,可这家典型的“皮包公司”,他们同延安市城改办相勾结有恃无恐,不仅不兑现工程款、退换一半的保证金,还利用黑社会打断我方工人肋骨,强制“霸占”我方施工工地,并在此工地继续进行施工。从而使我们悬于空中,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

  具体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陕西延安市城改办伙同奸商共同欺诈我公司事实手段极为恶劣。该单位领导把党和国际赋予的权力视为私有利器,拒不按照政策出牌,为所欲为,不顾国家和百姓的利益,胡作非为。与奸商一起谎报事实欺骗组织,欺骗百姓。他们委托的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手续不全,在没有完成土地、环评、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多项手续的情况下,就将延安市的2017年年度的重点城改项目城南片区的“文艺之家”匆匆上马开工。

  此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从2017年3月启开征收改造,该项目涉及征收户335户,征收面积227555平方米,涉及征收资金2.98亿,该地块拆除完成后用于土地收储。

  当事人投诉内容如下,2017年3月29日,我作为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委托人,与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在延安市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协议书》,合同中约定:被投诉人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其位于宝塔区七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艺之家”发包给陕西黄河建设工程公司,总面积约8万平方注。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消防、电梯、土方工程、己签约承包出的基坑支护等),合同暂定总价约为1.3亿元,同时还约定材料价格正负5%调差。

  签订合同5日内向甲方誉帮公司账户打入600万保证金。

  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1、主体施工至现浇结构板五层,甲方支付己完工程的75%自工程款;?2、以后,甲方将按乙方每施工四层封项现浇结构工程量,发、甲方付其完成工程量的75%;?3、砌体工程完成十层工作内容后,付给乙方工程量的80%,还有就不再一一描述了,因为已经没有意义了,甲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截至2018年8月,我们公司已经完成到了十层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应该付两次款了,现实情况是,我们总工程时价款合计是(35665405.67元)叁仟伍佰多万元,甲方分文未付给我们黄河工程公司,600万保证金合同约定在正负零完工返还我们公司300万,依然没有返还,这还不算,因甲方未通过不评审批,环保局对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了罚款处罚,当时甲方自称资金紧张,又从我这拿走近壹拾壹万元,这就是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实际情况!典型的“皮包公司”,不知道我们延安市城南片区城改办是怎么选中这家法人代表是温州人的劣迹斑斑的公司?

  更让人可恨的是甲方在与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与陝西华程永畅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延安市文艺之家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承包性质是劳务扩大分包,并收取600万元保证金。当我们向甲方追要工程款,否则停工。这时,甲方为了逃避工程款,想起来下三滥手段,开始又与陕西一建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协议书》,采用“一女多嫁”违法手段,此性质已构成合同欺诈。而陕西一-建更是反客为主和甲方一起强行驱离我们离开施工场地,真是荒唐,这简直就是强盗行为!

  2018年9月3口,因甲方拒不支付我们工程款,这可能影响到一百多农民工兄弟工资问题,节点付款的条款。其态度极其恶劣,并用“黑社会”处理事情的方式将我们工人肋骨打段,其性质己构成犯罪,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时至今日,售楼部已经开始营业,所有施工图纸均为草图,也就是说城建规划还没有通过或者说在办理中,其性质已严重违反《建设规划法》,建筑工程施_?_T?应该在住建局等职能部门下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可是,实际情况是,根本没有人管。

  像这种连施工手续都不全的誉帮房地产公司,既然冠冕堂皇建起了售楼部,开始登记售楼,试想一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买房者权力怎样维护,当然,也不排除会自然形成群访事件,这件事值得相关部门引起重视,防患于未然。实际情况更加严重是,延安市宝塔区城管执法局2018年10月31日将其查封,可誉帮房地产公司置法规不顾,当天强行继续施工,更严重我公司将主体盖到十二层,因该公司不履行合同规定,我公司只有停工,严重的是2019年3月10日该公司强行收费其它公司安排继续在我所做的主体继续施工。我们多次向上反映至今无人过间。

  其实,就“文艺之家”棚改片区,市城改办早在2017年7月17日,制定有《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区改造2017年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方案详细规定:?1、目标及时要求;?2、组织领导;?3、时间安排;?4、考核办法;5、具体要求。结果是方案归方案,执行者紧紧停留在口头上,工作不扎实。

  习.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抓好重大工程项目落实,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可陕西延安市的城改办又是如何?我们七次上访,政策只是一次给予接待而将此事推到城南指挥部,从此无人过问,我们找城改办负责人李宏安、李还埋怨我们不听话,我们万般无奈只能走上访,告状的慢长路程。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彻查:第一,这样的誉邦“皮包公司”是怎么样进入城改项目的?第二,强制“霸占”我公司施工工地,是否属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第三,誉帮房地产公司的“保护伞”到底是谁?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管管老百姓疾苦,问问老百姓的难处,查清城改办与延安誉帮房地产公司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心知肚明他们的交易却没有办法。要求其退还我公司保证金,结算垫支的所有费用,还百姓的一个公道,给圣地延安-片蓝天。真正把中央之规定落到实处,我相信这个国家是人民的,是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国家,铲除官员腐败,惩治奸商欺诈是每级政府的神圣职责,给老百姓一个活路吧!

  举报人:陕西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艺之家”工地

  赵志民联系电话:?1839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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