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政府“强拆”判违法 黄环球7年“环球”无家可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明确了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至此,备受诟病的“行政强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在福建省石狮市政府组团强拆一处“侨属民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依法判决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然而,这起“民告官”赢了官司的“民”,却在打赢官司后至今无家可归,从拆迁到诉讼,赢了官司,又打赔偿官司,7年过去了,石狮市政府输了官司,让被拆迁户7年无家可归,至今没有赔偿。海归侨属赢了官司输了房产,价值近千万7层楼,被认定为部分“无证建筑”,明明应该“赔偿”演变成了“补偿”,虽一字之差,千万资产缩水。黄环球仰天长叹:怪爹妈名字没有取好,没有守住“祖传家业”被政府强拆,我的名字叫“黄环球”,7年无家可归,我黄环球,只能去“环球”吗?只能去“环球讨说法吗”?小样,你敢告我,你牛,我让你无家可归,我让你房产部分变成“无证房产”,此事在“海归华侨”之间,产生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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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环球“民告官”,法院判“行政强拆违法”:
2010年10月,福建省石狮市政府决定实施“石狮市九二路长福片区改造”,征收石狮市湖滨街道长福社区的集体土地,家住石狮市湖滨长福前厝35号的黄环球的七层楼“祖宅”也在拆迁之列。
石狮市政府在2010年11月4日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规定搬迁期限为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石狮市政府未与黄环球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随后石狮市“政府组团”国土资源局、石狮市行政执法局、长福社区管委会与长福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于2012年3月10日对黄环球的房屋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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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环球依法向泉州市政府反映“石狮市政府违法强拆其住宅”,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中科院院士吴新涛以及泉州市市长黄少萍先后批示督办,泉州市政府督查室督办此案。黄环球认为该拆除行为属行政违法,2014年4月16日遂向泉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后泉州市中级法院、福建高级法院先后判决“政府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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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输了房产。政府行政强拆被判违法,本应该获得“赔偿”。没有想到的是“民告官”判决政府违法强拆,随后在“赔偿”漫长诉讼中,法院却依据拆迁“补偿”判决。7层楼价值近千万元,属于黄环球合法住宅财产,却判决“部分房产无证建筑”判赔“补偿”。虽然“补偿”与“赔偿”仅仅一字之差,但黄环球的住宅在“补偿”中严重缩水。
赢了官司,但价值不菲的7层房产被拆了,没有了。判决本应是“赔偿”,变成了“补偿”。关键问题是“这样的判决”将80年代住宅“拆分”,认定部分建筑没有审批办许可证,规划法没有出台,去哪儿办审批呢?法院判决:综合相关资料,80年代建筑,黄环球持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没有房屋批建手续,因此黄环球的房屋属于无批建手续建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这样奇葩的判决用“无证建筑”,来确定“不赔”打破世界吉尼斯记录。在法律体系上“无证建筑”与赔偿,是两码事。因为政府违法强拆,侵占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财产权”,与房屋的“有无证没有直接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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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政府“违法强拆”违法,后面判决“补偿”。既然这样,如果石狮市市长,你的房屋我违法给你强拆了,再给你补偿,你干嘛?你的房子没有拆之前价值500万元,我强拆了给你100万元补偿,你愿意吗?
违法强拆,行政违法,判决“给予补偿”,本身在为违法强拆“站台”,让无辜被强拆者,赢了官司,输了财产。最后导致80岁的被拆迁户“黄环球”,无家可归。强拆发生已经7年了,80岁老人,至今还在“环球”流浪。
法律没有规定“无证建筑”就不赔偿,拆了白拆。
石狮市政府“违法行政”,其主政的市委书记违法强拆,却被提拔;拆了“黄环球”的房屋7年了,你住着高楼大厦,黄环球“无家可归”,你执政为民的思想,去哪儿了?张永宁书记,拆了80岁老人的7层老宅,让80岁老人“黄环球”,何时不再“环球”?何时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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