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 发表于 2019-7-11 09:19:30

侠客岛:法律面前,没有“千亿资产”,也没有玛莎拉蒂

  备受关注的河南永城玛莎拉蒂车祸案等来了最新消息。

  21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承认,事发当晚喝了三种酒,叫了代驾但是没有等来。

  许是酒后太过“趁兴”,“一直没等来、就坐车上等”的三名肇事者最终还是发动了车子。

  于是,被撞车辆瞬息翻腾成火球、2条生命因之逝去。

  宝马轿车在被撞出数十米后瞬间起火燃烧

  醉驾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说法,在等候代驾到来时,三人已经在烧烤店喝过数瓶红酒、清酒、啤酒。

  然而,“代驾没来”却绝不是酒驾醉驾的理由。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2011年5月1日, “醉驾入刑”伴随《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在我国实施,成为阻却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重要因素。

  数据显示,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6542起,造成2756人死亡、7090人受伤。

  而“醉驾入刑”后的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5962起,造成2378人死亡、5827人受伤,较此前分别下降8.9%、13.7%、17.8%——这还是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49.6%、80.6%情况下的同比数据。

  按理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该成为人们理性范畴内的普遍共识。但为什么肇事者永远“前赴后继”、肆无忌惮?

  况且这次的司机谭某某,其“侥幸”心理细思恐极。当富二代、豪车、血液酒精含量超标1倍、与多辆轿车剐蹭、追尾宝马、2死4伤、被群众围堵仍驾车强行逃离等情节和标签被叠加在一起;当其所驾车辆被曝出不到1个月内5次违章的“履历”——“屡违屡犯”已表明,有些人远未吃一堑长几智,如今这起事故,只是一系列狂妄嚣张后,对墨菲定律的应验。

  谭某此前曾在朋友圈怒怼在背后说她坏话的人:我长得好看点,家里有点小钱,我咋了?

  的确,长得好看没有错,有钱更没有错,但是你喝醉了开车出来就是错了,你剐蹭、你追尾、你逃逸、你造成了2死4伤……你自己犯错了,却拿别人的生命来“买单”。

  这是彻彻底底的危害公共安全,是不折不扣的一场“谋杀”。

  恶果

  这样的案例,绝非个案。

  2010年,一辆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以时速近120公里的速度撞上正在等红灯的白色菲亚特轿车,2死1伤,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此破碎。经查,英菲尼迪车主曾大量饮酒,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上海浦东发生“疯狂比亚迪”事件。黄某在醉驾后与一辆出租车追尾,驾车逃逸过程中又发生连环撞车,其中被撞的QQ轿车起火,导致3人死亡,5人受伤,最终黄某被判处死刑。

  2014年,男子陈某醉酒驾车在蚌埠万达广场门口撞倒多名行人,致使6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死刑……

  而本次事件中的谭某某,醉驾之外,肇事逃逸又追尾他人,造成多人死伤,集交通违法领域的几大恶行于一身。

  从警方通告看,这一事故不以交通肇事论,而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定性也极分明——可以预料,等候当事人的,也将是法律更高程度上的惩处。

  目前,汽车时代已经来临,中国已经成为“车轮上的国家”,与之相随的“汽车文明”也应该与时俱进。

  但事实却是,谭某某身后执迷不悟的“同类”,远不止于一小撮。

  “结局”若何?公安部最新数据透露,刚过去的2018年,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149人、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的12115人——共计17264名国人被依法终生禁驾。

  舆论

  本案当中,玛莎拉蒂车主的身份一再吸睛:肇事女司机今年23岁,刚从职校毕业,微博“炫富”不断。

  而诸位看官对车主家庭“永城首富”的身份更多有猜测,甚至有人举报,肇事者家庭所经营的皮革厂涉嫌环境污染和违规占地等等。

  就眼下看,事情也不断朝着“坑爹”的态势演化——“自作孽”式车祸抛出了自我举报的线索、车主被拘期间微博被清洗一空、当地知情人称“当地现已三缄其口”,更有一份网传的“凡勘察现场的图片、事故现场视频以及施救视频情况,严禁个人私自对外发布”的疑似内部通知,惹人遐想。

  “拨出萝卜带出泥”式的“歪楼”,较事件最初发生时,成了二轮舆论真正的重心。

  虽然谭某某醉驾肇事跟其父母产业问题是两码事,应“一码归一码”,可既然一码已将另一码带入公众视线,那就该秉持“依法处理”原则,一个都别漏了。

  而出现这样的舆论扩散,也不止是因为人民群众对酒驾造成的恶性事故深恶痛绝,更是担心隐藏在玛莎拉蒂背后的资本力量释放出莫名的干预势力,甚至上演孙小果“亡者归来”的闹剧。

  对“致富不义、为富不仁”的忧心如何打住?

  无论是沉冤16年的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还是新近发生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猥亵女童事件,资产再庞大、身份再耀眼、权势再滔天,都必须恪守于同一道法律的红线——该查的查,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法律面前,没有“千亿资产”,也没有玛莎拉蒂。千亿资产,可以传家,却不能成为突破人伦底线的“挡箭牌”;玛莎拉蒂,可以炫富,却不可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当然,再多的道德谴责已经没有意义,再多的义愤填膺已是浪费口舌,等待肇事者的将是严肃的法律制裁。

  事发前一天,谭某某曾发鸡汤称,“万事有因有果,自己选择的因,就要承担果”。

  结果一语成谶,作为一个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就要为轻狂无知的罪恶行为来承担后果。不作死,就不会死,只是,为什么又要搭上无辜者的性命?

  真的,我劝你善良。

  文/巴山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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