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不应遗漏:打人致死行凶者逍遥法外21年!
从2019年4月份开始,中央各督导组进驻地方督战扫黑,扫黑除恶已是国家大势,对老百姓来讲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扫黑除恶依然任重而道远,要真正的清除社会“毒瘤”就必须要走近百姓的身边,因为在一些偏远地方,有些地方家族黑恶势力根深蒂固,危害一方,难以拔除!近期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的付在芬联系上笔者,反映其亲弟弟付在龙被恶霸打死,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的一个案件。付在芬,(身份证号532128196307010049,付在芬愿意为本文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事情要从21年前说起:1998年12月11日下午6时,云南省昭通地区镇雄县粮食局职工文大华的妻子汪冬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因怀疑付在龙在镇雄县汽车客运站偷窃其570元钱,于是叫来文大华和几名年轻男子在几百位群众的围观下对付在龙进行殴打,付在龙被打倒后无法站立,被文大华等人拖行至城关派出所。在派出所里继续对付在龙实施暴力殴打,而后又分别将付在龙拖行至其亲戚所开的铺面以及付在龙家中,强行要求付在龙的亲戚和母亲许明珍“赔偿” “被盗”的570元钱。由于付在龙没有承认其偷过汪冬梅的钱,付在龙母亲许明珍也就没有进行所谓的“赔偿”,付在龙再次被拖至城关派出所殴打。后来付在龙苦苦哀求并承诺了三天之内借钱“赔偿”汪冬梅,文大华等人才让付在龙离开,而此时已是晚上10点多,付在龙被文大华等人暴力殴打、拖拽长达近五个小时!蔡丽琴、郎维秀、付天武、张光富、许明珍、缪德勇、陈燕秋、陈绍满、赵泽宣等至少九人均在现场亲眼目睹文大华打人过程,部分目击证人在案发后均到镇雄县公安局作了书面证人证言,2019年4月份中央第20督导组在云南督导该案期间,其他部分目击证人也到镇雄县公安局录下了证言。
付在龙的母亲在案发当晚并没有等到儿子回家。付在龙于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被人发现在镇雄县油榨街70号附二号门前的空地上躺着,全身被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群众随即报警,付在龙在民警赶到现场不久后当场死亡。
付在龙家属于1998年12月12日早上9点30分到城关派出所报案,要求立即保护现场和检验尸体,但是直到下午4点30分民警和法医才到达现场,据付在芬反映:镇雄县公安局距案发现场仅有700米,她想不通为何这么短的距离,民警和法医要花七个小时的时间才能赶到现场,唯一的解释是有人在背后策划着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果不其然,案件的后续发展也证实了她本人的猜想,镇雄县公安局的法医仅仅看了尸体表皮即当场宣称:死者是毒发身亡!
付在龙家属不服上述鉴定,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重新尸检,昭通地区公安部门派出张定宇、魏雪松、涂云省三名法医重新鉴定,结论如下:付在龙系意外损伤致脾脏严重破裂,大失血性休克死亡。令付在龙家属感到吃惊的是,三名法医居然在该份昭公处尸检字(98)449号尸体检验报告上标上“机密”二字,尸检报告竟成了机密文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鉴定书上只打印了魏雪松和涂云省两人的名字,而且三名法医都没有签字!
付在龙家属对镇雄县公安局和昭通行署公安处的尸检报告意见均不服,要求由省级司法机关的法医进行复核。1999年4月12日,受云南省公安厅的委派,四名副主任法医师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前往镇雄县殡仪馆对被害人付在龙尸体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结论如下:付在龙系在人为暴力(如拳、脚)作用下因脾脏多发性裂伤,迟发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医专家鉴定小组的四名副主任法医联合作出的法医鉴定与镇雄县公安局和昭通行署公安处法医鉴定结论截然不同,而且,法医专家小组四名法医均在该鉴定意见上签名(不是打印的名字)。
1999年7月8日付在龙的案件被公诉到镇雄县人民法院, 2000年1月27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作出(2000)镇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文大华有期徒刑十年,民事赔偿三万元。文大华和付在龙家属均对该判决不服进行上诉,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徐家毅、罗朝碧、李韬三名法官竟然无视一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多位证人证词以及省里派出的四位副主任法医专家鉴定小组作出的复核鉴定书,以缺乏定罪量刑的证据为由,撤销了镇雄县法院(2000)镇刑初字第36号的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镇雄县法院重审之后,竟然下达了与(2000)镇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截然不同的(2000)镇刑初字第6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文大华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年之内,镇雄县法院出具了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法官判决何等草率,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付在龙家属又上诉到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由徐家毅、罗朝碧、李韬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依然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1月16日,付在龙家属前往镇雄县殡仪馆看望付在龙尸体时,发现付在龙尸体竟然不翼而飞!经过多方了解,镇雄县殡仪馆门卫告知付在龙家属:付在龙的尸体早就被殡仪馆馆长周成武、以及工作人员杜景发、张金全三人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
在付在龙案件中,镇雄县及昭通地区两次法医的鉴定、镇雄、昭通两级法院的判决都可谓是疑点重重,最后甚至出现了殡仪馆藏尸的情况,这都是常人不可想象的事情!据付在芬反映:案发时文大华的父亲文怀俊、亲叔叔文怀权、亲表哥胡彬、亲表姐赵琼等人在昭通地区公、检、法等部门担任要职,在当地能量巨大。为了说明这一点,付在芬还列举了一些事例,文大华在镇雄横行霸道,带领黑恶势力成员多次殴打他人,将他人打成重伤致残,其中的部分受害人有原镇雄县交通局副局长李和祥,原镇雄县交通局技术员罗开贤,原镇雄县邮电局职工张远蝶,镇雄县罗坎凤翥村平上村民王全辉等人。还有,文大华在2010年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监外执行四年,2010年至2014年刑满),文大华在服刑期间每个月还能领八千多元的财政工资;刑满之后竟然还能接着回到粮食局上班,仍然是国家公职人员,继续领着八千多元的财政工资一直到现在(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后,先刑事拘留和逮捕判刑,并开除党籍和公职)。为何文大华可以超脱法律之外,通过付在芬的阐述,大家想必也就不难理解了。
黑恶势力固然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痛恨的群体,但若没有其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的庇护,没有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推波助澜,是难以发展壮大、持续作恶的。为何中央第20督导组交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迟迟办不下来?这不禁让人想起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邓世平操场埋尸案,当地的“县域政治保护”是该案公正迟到16年的一个重要因素,付在龙案件难道不也是这样吗?付在芬最后表示,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付在龙家属已经为这个案子付出了太多,受到了太多的伤害,希望上级扫黑除恶部门能够保持“钉钉子精神”,对文大华及其背后保护伞深挖根治,还当地社会一片天朗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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