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以来持之以恒 哈囯企投资和利润两亿不知去向
2005---2008年期间,穆连清(正处级)、张同海(副厅级)及北京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业公司)总经理王和晨等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将哈市政府开发办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指挥部,投资到丰业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益辰欣园住宅小区进行开发建设5#丶8#二栋住宅楼全部286套住房销售处置,将销售所得资金2、06亿元巨额资金贪污私分;2013年起该案就被人实名举报,由于当时落马“大老虎”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姜国文的“保护伞”庇护,案件至今未被查处,;涉案嫌疑人肆意妄为,对外声称“哥们关照、谁可奈何”,至今依然逍遥法外。一、贪腐事件涉及到人物及其背景情况
事件之中,涉及到了时任哈尔滨市政府开发办副主任兼河松指挥部(现单位更名为: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松公司)总指挥张同海、副指挥穆连清;丰业公司的总经理王和晨,穆连清外甥朱伟(时任丰业公司的挂名股东)。他们又是何方神圣,敢于瓜分如此巨额的国有钱款呢?有必要先了解下他们的情况。
穆连清,男,时任河松公司副指挥,该公司隶属于哈尔滨住房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哈尔滨市国资委100%控股的企业。
张同海,男,时任哈尔滨市开发办副主任,同时兼兼河松住宅建设开发指挥部总指挥。
王和晨,男,原穆连清姐夫的副职,现任丰业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4年被大庆光大银行副行长双开。
朱伟,男,穆连清外甥,原丰业公司股东,现哈尔滨千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可以看出,他们的关系“复杂”,但各自握有相当的权力,可是他们又用手中的权力干了什么的勾当呢?穆连清、张同海伙同王和晨就借投资为名、转移巨额国有财产、贪污私分、从而达到目的。
二、项目投资概况:《协议书》的签订及项目的推进
2001年8月,时任河松公司副指挥穆连清代表河松指挥部,与丰业公司签订《协议书》,顾某作为丰业公司法人签名。
协议内容:河松指挥部收购丰业公司的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益辰欣园住宅小区5#、 8#两栋住宅楼,按规划设计的建筑面积以每平米2200元交易,进行开发建设。
随后,河松指挥部按约定付款至丰业公司在北京市商业银行账户上,具体为:2001年8月20日两笔,分别为1300万元和700万元;2001年10月26日和12月4日又各汇一笔100万元,合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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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松指挥部汇款单据)
2001年8月,穆连清带领黑龙江省龙武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郭龙江、董学权的二支队伍来京,以每平米1380元承包施工;期间哈尔滨市开发办副主任张同海等人曾两次到现场指导工作。
当时看来,这个协议是正当的,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看似正常的过程中,却深藏着不为人知的巨大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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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松公司指派队伍发生往来账单)
三、开发形成的固定资产被处置,所得销售资金去哪里了呢?
2003年初项目竣工后,河松公司人员杳无音信;2005年2月3日,河松公司派刘金刚、陈兆生与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就5#、8#二栋楼的物业费、采暖费等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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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松公司与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项目运行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但是,穆连清、张同海伙同丰业公司王和晨、朱伟等人的阴谋却刚刚开始。
河松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房产销售资金达2.06亿元以上;我们知道,哈尔滨市国资委100%的控股企业,2.06亿元以上损失全都属于国有财产的。
2013年5、6月间,黑龙江省绥化市检察院王利民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郭平等人,对河松公司全部三十一个账户侦查发现,其销售款都未进入河松公司账户,之后被省检察院“管辖权终结办案”。
河松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所得销售资金2.06亿元哪里去了呢?
四、触目惊心,内外勾结,2.06亿元国有资产收益被私分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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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05---2008年期间,穆连清、张同海伙同丰业公司王和晨、朱伟(穆连清的外甥),将该二栋楼286户(包括原预售62户)销售所得资金约2.06亿元私分贪污。其中:2008年汇入朱伟(占有70%股份)、王丹(穆连清侄女)的哈尔滨市千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公司,累计15080516.6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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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穆连清、张同海等人以投资为名、转移国有资金、将投资收益贪污私分,为自己谋取巨额利益;勾结丰业公司王和晨、朱伟等人已形成巨额贪污腐败案,应当追回国家损失并追究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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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名举报已达八年,未得任何反馈,是谁在从中作梗?该案的盖子究竟何时能被揭开?
顾某目睹了他们所做的一切,痛心于穆连清、张同海、王和晨、朱伟等人的巨额贪污给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痛心与广大民众的痛恨。2012年他便以实名向中纪委巡视组,黑龙江省以及哈尔滨市相关领导举报反映了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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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顾某的举报材料最终都被时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的姜国文扣押,后虽又经多次实名举报,但是顾某至今未得任何讯息。
张同海、穆连清、王和晨等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构筑“利益链条”,从而帮自己“摆平关系”。据张同海和穆连清、王和晨的身边的人讲,为了摆平该案件,“花费”超过二千万元。
六、誓言举报到底,为国家追回损失,惩处“利益链”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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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保护伞“担任十年的哈尔滨市纪委书记姜国文”被绳之于法,张同海、穆连清、王和晨等人也应得到“报应”;虽然现在他们依然逍遥法外,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本案必将公之于众,涉案人必将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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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以来持之、实名举报,有时碰壁,可是看着张同海、穆连清、王和晨等贪腐及至今逍遥法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誓言举报到底,挽回国家损失,惩处犯罪行为。
大量实名举报、邮寄凭证全部留存,如本案再得不到处理,他将会同多家媒体跟踪报道,也准备和部分正义之士到中央各部门上访;恳请媒体和相关领导予以关注,尽快推动案件的进展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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