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女子深陷“套路贷” 欠下巨额债务房产被侵占 求援正义
近年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比高利贷更为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在此背景下,监管也加大了打击力度。201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指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http://xianggan.027cgb.com/586689/%E5%9B%BE%E7%89%871_132100108428367500.jpg
近日,本网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刘海峰反映,其深陷李洪广,王新荣夫妻,李生学、张明军等人的套路贷中,这些人利用多种手段迫使刘海峰全家背负2800多万元的债务,导致刘海峰无力偿还被迫背井离乡,搬迁到新疆。
2014年年底,刘海峰偶然的机会认识了费县薛庄镇虎山前村的李洪广夫妇,在得知刘海峰用办理pos机养信用卡、过桥资金业务需要资金周转时,主动愿意借钱给刘海峰,利息一万元本金一天50元的利息,刘用了几次觉得利息高不想继续用了,李洪广即打电话以刘海峰POS机养卡犯法为威胁,不继续向他借钱就要告发他,而且必须一万元日息50元约10天一付,以银行流水为依据,就这样刘海峰无奈一共用了李洪广的资金不超过20万元。从此后刘海峰的噩梦开始了,高利息致刘海峰疲于应付,李洪广夫妇开始领人多次到刘海峰家门口、楼道门口、或小区门口,无数次对刘海峰恐吓威胁,都是每天下午小孩放学,待到晚上十点左右。2016年10月份以后更为频繁不低于30次,经常在晚上八点左右到凌晨三点多钟左右对刘海峰和她家人进行污辱,漫骂,恐吓,威胁还钱,否则长期驻扎在家,不断的恐吓声、拍打桌子的声音邻居都可做证,致使刘海峰在17年连过年都不敢回家。更为恶劣的是,李洪广抱着刘海峰的不足三个月小孩逼着刘四处借钱来还他,每次都是刘实在四处借不到钱了,才将小孩还给刘。这期间自称是李洪广的大哥以拖息计本金为理由强迫刘给他打了一张欠李洪广48万元的借条,并且每天一万元50元的利息打到他指定一个叫王晓的卡里,持续到2018年11月份。有时候给不了利息,他便暗示向他的同伙李生学借钱,也是一万元日息50元,日期大约2016年10月左右。利用借贷宝和借据约在40万元的本金。他们两人暗中相互勾结致使刘海峰的债务疯狂增长,债台高筑,截止到2018年以11月份刘海峰已经是无力偿还了,以银行流水为依据,付利息李洪广1000多万元,李生学700多万元,李洪广翻了四十多倍,李生学翻了十几倍,本金至今未结清。李洪广还多次到刘的女儿的学校骚扰,吓得他女儿也不敢去上学了,王新荣利用网络发布朋友圈,临沂市各个生活群。直接导致了刘的生活不能持续,无法生存,举家外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http://xianggan.027cgb.com/586689/%E5%9B%BE%E7%89%871_132100108428367500.jpg
受害人刘海峰转给李洪广、李生学、王晓利息钱截图。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套路贷、高利贷、超利贷,为啥打不死呢?套路贷骗局预谋严密、隐蔽性强,不法分子放贷的目的并不止于获得超高的利息收入,他们觊觎的是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房产和其他巨额财产,使用暴力、恐吓、威胁、要挟、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暴力催收手段,向受害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刘海峰正是陷入到这种套路贷黑社会性质中,造成债台高筑、背井离乡。
在临沂市通安服务中心工作的张明军也是利用各种套路、欺诈刘海峰共约资金2000多万,利用虚假的银行账号和流水,并于2018年第四季度在兰山法院起诉(后附证据)查封了刘海峰的秀水湾、南御园房子两套,并且夫妻双方在经营场所逼迫刘拿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私自强行扣押。利用各种机会关系追债,逼的刘海峰有家不能回。
事情发生在2018年初,刘海峰因过桥资金业务周转关系经朋友介绍认识张明军,张得知刘海峰在代理poS机,顺便养信用卡业务,暗示他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资源可以利用,但是有个条件必须在他指定的地方办理过桥资金业务,其实就是便于监视刘操作。他让刘在前十大街交警支队家属院后院新楼最北排一单元21楼西户租来做业务,并让刘支付一万元的租金,置办了所有的所需用品,开始办理过桥资金周转业务必须优先使用他的资金,就这样钻进了张明军精心编织的网,一发不可收拾,用他的钱一万元一天利息30元,(日息年利率为百分之一百零八万)了必须一天一付,期间还需雇佣他的外甥在那里打工,一天一百元工资。
张明军等人制作形式正规的合同,留下银行流水痕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各种借贷活动看似合法。但实际上,他们放贷的目的并不单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采用威胁、逼迫、诱骗、拘禁等非法手段,将刘海峰的债务放大,给被害人刘海峰造成极大的痛苦。
在2018年6.7月份张明军突然翻脸并威胁说,刘海峰这是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要么报警,要么一万元日息150元(日息150元年利率为百分之五百四十万元,)并且一日一付,四点钟以前必须付清。刘担心报警只好选择后者。从此也同样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四处借钱支付高息,一过四点张明军夫妻轮翻电话恐吓。从认识张明军2,3月至2018年11月结束,分别用刘自已的账户,还有刘的朋友李传芹,董西玲,李加蒙的账户共计给张明军转30209375万元,张明军转给刘约2500多万,张明军累计利滚利高达21653602万元,以银行流水为证据(后附)。
http://xianggan.027cgb.com/586689/%E5%9B%BE%E7%89%873_132100108442586250.jpg
受害人刘海峰转给人张明军、王晓高额利息截图。
2018年11月以后张明军看到刘海峰拿不出钱了,强行将刘骗到一网吧二楼开始实行非法拘禁,不让刘吃饭,中间不断辱骂。然后押刘到所租房子,三人气势汹汹,强行胁迫让刘写借条,不写就要砸断刘的腿,其中有个人说不听话扒光衣服拍裸照发网上,小区里全撒满。刘海峰被吓的不知所措,无奈只好按照张明军夫妻的要求写了一张185万元的、一张900万元的借条,并且被扣了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在这期间刘的小闺女发高烧,老师几次打电话给刘海峰皆无法到校。持续到3点多钟,张明军一伙人也累了去吃饭,才放刘去接三个月大的小女儿。
套路贷和通常的高利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可以看出,张明军早就盯上刘海峰的房产,通过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同时对被害人刘海峰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已经符合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的犯罪行为。
从此以后张明军夫妻几乎是每天都在晚上十点左右到刘家疯狂的砸门,一砸一个多小时,吓得刘全家老小终日惶惶不可度日。2019年2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张明军又带了一个姓杨去刘家,疯狂砸门正好碰到其对象回家,二人将刘的对象殴打一顿,有报警记录为根据(后附)张明军就扬言验不出伤来,报警没用,后来又不了了之。
法院通知开庭有法院视频为证,张明军律师出示了一份假的银行流水,法院让张明军再出示证据证明刘海峰欠张明军钱,张明军出示不了,法院宣布休庭一个星期后再次开庭。期间张明军不知道为什么选择了2019年4月16日撤诉。(撤诉证明后附)2019年4月18日法律文书生效。(生效文书后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如果遭遇‘套路贷’,借出来的钱需要还款吗?国家公安部在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明确指出: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合同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http://xianggan.027cgb.com/586689/%E5%9B%BE%E7%89%874_132100108445555000.jpg
“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李洪广、王新荣夫妻,李生学、张明军等一伙人的违法行为明显正是“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
据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段守亮表示,“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2019年6月12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徐州人盛某一伙从事套路贷违法人员,以无抵押或者抵押物价值比较低的贷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然后引入陷阱,最终使受害人背上巨额违约金,遭遇逼债。铜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盛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据受害人刘海峰所述,李洪广还同时对本地许多人放贷,其中一位叫孙宗成因利息太高无法支付,受害人被多次殴打,致使受害人伤残饭店倒闭,全家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中。“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顾名思义,“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 “套路贷”属于知法犯法,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国家已明令严惩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我们希望受害人刘海峰反映的事件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足够重视,对“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的这种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让受害人尽早能够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