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0-8-1 21:13:23

内蒙古涉黑14亿公安局长贾净博制造冤案(转载)

  内蒙古涉黑14亿公安局长贾净博制造冤案

  杀人者逍遥法外

  93岁抗美援朝老红军背负冤债抱憾离世

  被杀者一家三口背负94万元冤债生活艰难

  我叫赵录翠,今年60周岁,我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公庙村新胜二社村民。在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区委政委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公安局长贾净博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73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16项罪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14.525亿元。(2020-06-2215:5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贾净博被捕之前,我属于其辖区居民。

  作为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现将我的遭遇诉说和请求如下:

  过去三年里,我的心如刀绞、痛不欲生。本来我们幸福的一家五口过着平静的日子,但这一切被定格在了2018年4月10日这一天,这突如其来的杀身之祸,改变了我们全家人的命运。

  2018年4月10日,忙碌完农活的我的丈夫骑摩托车刚刚回到自己家的院子,还没来得及进门喝口水,就听说原“村霸”社长杨板仁叫他去他家填贫困人员申请表,他就直接去了,这一去,就再也没能回来。

  “村霸”社长杨板仁杀害我丈夫,就是在贾净博在任期间发生的,而公安机关在命案发生后,安抚我们不要将此事闹大,激化矛盾,一直让我们等通知,这一等,就是三年。我的丈夫张买林当场死亡是既定事实,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在明知我的丈夫张买林是在杨板仁家死亡的情况下依然于案发当日以“张买林故意伤害”立案。我丈夫当日在杨板仁家两人发生冲突,导致我丈夫当场死亡,此案拖到2018年11月19日以张买林死亡为由做了撤案处理。再未出具任何司法文书。对杨板仁故意伤害致张买林死亡的行为及应对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字未提,公安这种处理符合事实真相吗?试问在全国打黑除恶的大环境下出现这样的恶性杀人事件,难道公安机关对家属没有任何交代吗?我93岁高龄的公公,作为第一批参加抗美援朝的革命老军人,并在朝鲜战场上身负重伤的志愿老军人,对这样一位老军人儿子地死,不应该给老人家一个交代吗?

  时至今日,关于我丈夫死亡的真正原因仍没有定论,但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却向我们下发了刑事案件终结书(备注:至今未看到,多次要求被拒绝),理由是因为我丈夫作为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所以案子不再侦查,侦查已经没有意义所以就侦查终结了。我的丈夫张买林被“村霸”社长杨板仁杀死后,我花甲之年痛失丈夫,受到沉痛打击,一病不起需要长期住院和服药治疗,由于没有人照顾只能被迫居住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大女儿家,大女儿也由于婚姻的不幸至今离异,小女儿还未出嫁,都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家境的突变,使得我无家可归,无人可依,丈夫冤死不能瞑目,我和两个女儿还要承担巨额赔偿。我不懂法律,但我懂人性,在我丈夫和杨板仁殴打的过程中,我丈夫死了,杨板仁没死,而且一审中关于我丈夫的医学鉴定意见为我丈夫是因利器反复抽动以后致死,也就是说是杨板仁用刀子捅刺死亡的,杨板仁怎么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呢?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监督启动重新侦查此案,还原事情真相。

  在此期间,杨板仁的老婆把我公公、我、还有我的两个女儿起诉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理由是我丈夫对杨板仁动了刀子,伤害了杨板仁的身体健康,要求我们继承人承担损害后果,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竟然根据公安局的对方亲属调查笔录就认定我丈夫伤害了杨板仁,判决我公公,我,和我的两个女儿给杨板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6.3万元。接下来,我们上诉,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由于我们对乌拉特前旗公安局迟迟没有侦查终结案件及乌拉特前旗法院没有按“先刑后民”依法审理的做法表示极力反对,并向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纪委等反映情况,因此得罪了相关部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发回重审后,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判决的基础上更加变本加厉,不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判决我们向杨板仁承担巨额的经济损失高达94万余元。试问我们的法院,在刑事还尚未定论之前,何来的民事判决?敢问你们的事实依据是什么?我们乌拉特前旗法院不是执行的中国的法律程序吗?没权没人的要赶尽杀绝吗?

  上述判决结果对于我、我的公公张二流和我的两个女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我公公张二流93岁,是第一批参加抗美援朝的革命老军人,并在朝鲜战场上身负重伤,1954年回到家乡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务农。膝下只有一子,就是我的丈夫,如今已阴阳两隔,痛失独子,重伤复发,加上年事已高,老人终日以泪洗面、郁郁寡欢,在儿子离开后的一年零八个月,背负高额赔偿抱憾离世。老人走的时候,思维清晰,表达清楚,他对两个孙女说“你爸死的不明不白,爷爷走的不放心啊,留下你们孤儿寡母的,能给你爸讨个说法吗?但爷爷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公道自在人间,你们一定会给你爸讨个说法的,真有那么一天,爷爷泉下有知,也就知足了。”就这样,老人背负着巨额债务,忍受着巨大的悲痛和遗憾离开了。试问法院在公安机关对该恶性案件侦查尚未终结的情况下、在我的丈夫张买林被杀身亡案件没有结案的状态下,乌拉特前旗法院就启动了对死者我的丈夫张买林的民事责任赔偿程序。难道我的丈夫“人间蒸发”了吗?我丈夫的死又有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志愿军残疾老战士的儿媳,如今我的公公已含冤离开,丈夫也被“村霸”杀人犯无情的杀害,我公公一直受到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关怀和照顾,想不到在他人生弥留之际,遭受到悲痛欲绝的丧子之痛,直至背负高额赔偿含冤而死。两个孩子也被官司纠缠,各部门奔走,苦于无处伸冤,生活也举步维艰。今天我向各级领导反映此情况,万望各位领导认真调查此事!

  现在,我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委曲求生,乞求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还我九泉之下的丈夫和为了此事含冤离世的公公一个公道,以告慰我公公和我丈夫的在天之灵,让我丈夫及家属能沉冤得雪。

  恳请相关部门监督并督促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对我丈夫的死继续立案侦查,还原事实真相,同时督促并监督乌拉特旗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撤销决定,我们要求杨板仁家属向我们做出相应的赔偿,以告慰我公公和我丈夫的在天之灵,让我丈夫及家属能沉冤得雪。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

  实名反映人: 赵录翠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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