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19-8-26 17:41:56

山东菏泽:黑恶势力侵占投资企业资产,是谁撑起保护伞?

  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个地区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成效显著。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黑恶势力近年来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存在,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

  近日,本网接到山东省青州市的李艳清、吴连江两人反映,他们投资的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在菏泽高新区投资建厂期间遭遇到非法侵占,多次找高新区及有关领导协调无效,无奈上诉到当地法院却依然得不到公正处理,不但需支付诉讼费及保全费十几万元,还导致连带投资的青州公司也处于停产状态,濒临破产,反映人已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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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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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不慎陷入高额担保 资产重组受牵连

  由李艳清(出资1900万元)、吴连江(出资100万元)投资的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明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菏泽市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注册资金2000万元,一期占地27509平米,建筑面积10000多平米,生产医药包装及高端食品包装,拥有两条全自动印刷包装生产线并获得国家批准的药包材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五类结构资质许可。二期占地22826平米建筑面积29003平米,规划生产新型可降解医药原材料基材。该项目在二期项目上马过程中因为给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担保贷款5939万元被连带起诉,造成二期合作方放弃投资。为了尽快摆脱企业困境盘活资产,2017年9月在高新区与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促成下,成明公司与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愿,但也是因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问题未解决而遭停滞。为此吴连江、李艳清多次与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建设进行协商(山东健民药业原法人是晁岱勇,2016年樊建设采取不正常手段获取山东健民药业实际控制权)。但樊建设一直各种理由推托,导致成明公司面临银行利息停缴,生产经营陷入困难。

  欺骗反映人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 强占上亿资产企业

  吴连江、李艳清在与樊建设协调过程中,樊建设多次询问到成明公司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资金缺口,生产能力等等、并多次到公司实地调查,李艳清都如实把公司资产及负债、净资产情况及资金缺口同他说明,樊自称有背景,有实力,主动提出与与李艳清合作,不但能解决之前的公司担保和个人担保,并且愿出资1600万元收购李80%股权另500万元注入公司作为流动资金,另外二期工程投资新项目李艳清他们仍可占20%股权,并且前面医药包装项目樊建设只出资不参与经营。考虑到公司的现状及担保问题,如果得不到樊建设的配合解决,新的融资和重组问题无从谈起,在药监局领导的协调下李艳清同意了这个方案。

  2017年11月3日下午,樊建设联系李艳清协商办理相关手续,让李先带上公章及相关手续到高新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他准备资金,尽管李艳清有疑问,股权转让金没付怎么进行股权转让?但樊说时间比较紧,再者药监局领导协调的,两边同时进行效率更快。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樊建设确让刘彪签订协议(刘彪代他持股80%,范建金做法人代表),办理期间李艳清询问樊建设资金安排到位否?樊一直说在安排,称这事药监局的领导都知道不会拖欠。直到当天晚上9点多樊才从广州一家投资公司分20笔每笔5万转入到成明公司帐户100万,其他的股权转让金和剩余流动资金答应在下星期一转。

  11月6日星期一下午,李艳清再次联系与樊建设转让金及流动资金转帐事宜,当天下午也是官方转让手续正式办理完毕。樊建设马上就翻脸了,让刘彪、晁阳纠结20多人来到成明公司,控制门卫和财务,损毁厂区监控,驱赶办公室人员,强令车间停产,撬开财务室门及保险柜盗取损毁公司帐目及房产证、土地证等公司重要资料、驱赶职工离厂,期间反映人报警求助,但是公安却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理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樊建设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李多次找高新区及有关领导协调无果,樊建设扬言就是要使公司破产、他再通过别的方式低价收购从而达到侵占的目的。至此,李艳清才明白,为什么樊建设一直拖延到周一,是因为股权转让完后,他就可以假借民事纠纷来作为其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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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建设、刘彪、晁阳等黑恶势力强占成明公司

  诉至法庭遭不公平处理反映人泣求正义

  樊建设、刘彪通过欺骗反映人李艳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反映人投入的上千万的资产被他们非法占有,已涉嫌违法。在这一年多的维权过程中,高新区某些领导不仅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反而欺上瞒下,颠倒黑白,被樊建设等恶势力拉拢成为其保护伞。樊建设等人强占企业后不但破坏生产,更是变本加利私自改变企业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把车间改造成游泳馆,把办公室改造为拉拢腐蚀某些干部的逍遥宫,性质更是恶劣。

  反映人万般无奈之下只能付诸法庭,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收回企业,而樊建设、刘彪又通过关系手段干扰法院,致使法院不能公正处理此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应当予解除?李艳清于2017年11月3日被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将成明公司的80%的股权变更给刘彪名下,刘彪在有履行给付价款能力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生效至今一直未履行股权转价款1600万元和另500万元的流动资金的给付义务,刘彪合同违约在先,且刘彪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李艳清的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因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是指迟延的时间对于合同目的实现至关重要,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就将落空。而樊建设、刘彪通过所谓的山东中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审计,以成明公司实收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余额负1200余万元,不是李艳清进行债权转让时说明的资产及债务情况为由(未签协议前樊建设多次到成明公司询问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资金缺口,生产能力等等、并多次到公司实地调查,李艳清都如实把公司资产及负债、净资产情况及资金缺口同他说明),耍无赖行为拒不承担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而郓城县人民法院本院经审查也认为,当事人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没有约定是以公司净资产作为基准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相应价款”应为1600万元。至今为止,樊建设、刘彪仍未付任何股权转让款,其还在与反映人的民事案件中,欺骗说通过广州心合达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后又说反映人的股权一分不值,他不用支付。前后矛盾,一审法院对于其这100万也认定不属于股权转让款。依据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樊建设、刘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情形。

  法庭审理该案过程中,以刘彪有支付意愿而枉顾刘彪至今不支付一分股权转让金的事实,且刘彪想以他们认同的价格而不是以原合同价格1600万支付转让金才有支付意愿作为主要依据和在非法强占企业期间有投入为由,驳回李艳清要求解除合同的讼诉请求,并且要求李艳清支付诉讼费及保全费十几万元。

  据群众反映,樊建设、刘彪等黑恶势力其名下的公司全部是空壳公司,并且投资来源不明,没有实际注册资金,以编造谎言四处招摇撞骗。2018年樊建设、刘彪等恶势力在与晁岱丽纠纷中指使菏泽黑势力黄某手下晁阳纠结50多人把对方打伤,并且通过其保护伞干扰公安立案,迫于压力立案后又采用威逼利诱手段强制达成谅解协议致使犯罪嫌疑人晁阳及团伙逍遥法外。

  2018年9月1日,央视网《新闻1+1》以《揭秘啥是真正的黑社会:有私人武装 把官员当奴才》为题揭露了以山西古交耿四心为代表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护壳问题,同时向全社会表明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心。有专家指出:近年来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放高利贷、虚假诉讼、强占股权债权等手段疯狂敛财,导致有的企业破产倒闭,严重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此外,一些地方基层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

  菏泽本是一个很好的发展热土,地方政府本应有效利用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有樊建设、刘彪等恶势力及保护伞的存在,试问以后还有谁敢到菏泽去投资?

  据悉现反映人李艳清、吴连江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控告书,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樊建设、刘彪、晁阳、范建金四人进行立案侦查,对犯罪所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映人李艳清请求法庭能查清事实真相: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7年11月3日签订的《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请求判令刘彪返还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3、判令刘彪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因此,如果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法对社会的控制功能,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就可以及时地消弭社会的紧张关系。但如果丧失公正,矛盾和冲突不仅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会越来越激烈。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态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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