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顶岗实习工地死亡,学校无责?
我叫彭易祥,男,现年45岁,文盲。电话:15909151988,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双桥镇村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在甘肃务工,育有一子一女。我自幼家境贫困,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更无从谈起上学,七零后出生的我就这样成了文盲。结婚成家后我儿彭小虎出生,我便暗下决心无论如何也要让孩子多上点学,用知识改变命运。小虎也还争气。自幼乖巧懂事,孝顺有礼,左邻右舍、老师长辈无不称赞。看着孩子慢慢长大,我是心下窃喜。小虎于2018参加高考,考入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听从老师的教导,受到了辅导老师一直好评,今年6月10日,孩子在学校的安排下,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合同,进行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合同乙方是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儿根据合同来到了施工地点:渭南市高新区的东原玖城悦小区,发现这里的实际施工单位是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不想灾难就此发生,2020年8月8日凌晨孩子从施工工地楼上坠下,不幸身亡。我的付出,我的一切努力都没了。
事发后,我和孩子母亲悲痛欲绝,多次哭晕过去,感觉天塌了,我们的希望破灭了,孩子的妈妈一度产生轻生念头,想要追随孩子而去,但是又不得不从甘肃赶来渭南处理儿子后事,如今时间已经过去了10天,学校方面除了和家属见了几次面承诺督促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处理此事外对校方责任只字不提。
这我就纳闷了,难道此次事故中校方没有责任吗?我有以下几方面疑惑:
1、孩子是在校生,订单培养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理应受到学校监管。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是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送死的,结果我儿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死了,学校没有责任?
2、我儿的签约单位是四川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单位却是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严重不符,难道大学生实习是可以随意借用的吗?据我所知,国家对大学生实习有明确规定,如此随意借用,它合法吗?对这一情况学校是否知情,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是否达标,学校是否考察过?
3、孩子出事后,学校方面毫不知情,8号下午六点我兄弟给我儿子辅导老师打电话被告知老师已经调离了原岗位,让我们打另外一个电话,先后打了两次无人接听,晚上十二点多才回过来电话询问情况,我想知道,事情发生了一整天,学校还没和家长联系,没和施工方联系,学校的管理是不是有重大漏洞。如此管理,谁还敢把孩子交给这样的学校?
我承诺:以上内容皆是事实,由我个人口述,托人整理。广大网友朋友们,如今,我们仍然无法从失去儿子的悲痛中缓过劲来,整天以泪洗面,还得防止妻子轻生,我个人精神状态日下。我迫切希望大家关注这件事,为我的儿子伸张正义,督促施工方,学校承担责任。同时,也希望国家对大学生顶岗实习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保孩子的安全,划分各方的责任,再有相似案例有法可依,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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