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0-8-28 19:08:57

曝光:浙江湖州市浔东村领导谢乐顺利用职权恶意串通为家人谋私,侵害农民工学校!

  面对侵害我们要相信法律和正义,再大的势力也不可能强过法律,天下总有评理的地方。但是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浔东村书记谢乐顺利用职权,通过买房合同做假、恶意串通为家人谋私,非法侵犯农民工学校、公民的权利。为了维护农民工学校的合法权益上级到地方法院,而翁旭鸣、赵哨兵等主审领导充当谢乐顺家人的保护伞来侵害农民工学校的合法权益,违背良好的执法环境!

  大家好,我叫马会青(电话:15067240269)是湖州市南浔区沁园睿雅小学校长。

  一个村单位领导利用职权强买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用地落户上门女婿大女儿名下,以权肥私!

  一: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南浔区法院和政府成了浔东村书记的私家公堂,中国的耻辱、子孙的不幸!

  证据1:村书记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恶意串通侵犯学校和法人合法权益;学校房东是香港人,房子的事情一直由南浔区统战办代为安排管理,学校从2009年开始一直租赁该处房产,学校租赁期间换了6个代理人!租赁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明确约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把所出租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转让前两个月内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学校法人曾多次致电村书记表示要买下这里的土地,请他帮忙落实,结果他自己买下来了,还恶意隐瞒事实,不通知学校!

  证据2:村书记公然合同造假,公然挑战司法公正,给司法部门抹黑;谢乐顺给女儿的买房合同上,明显多处造假,其中最为明显有两点,1)、买房合同第十六条,第2项该房屋的租赁情况无,月租金大写人民币无----,造假特别明显学校存在这里8年有余,每天700-800名学生每天上下学,谢乐顺是这个村老书记,家住在离学校不足1000米的地方,怎会不知道?这里造假是关键点,这里恶意造假直接导致了房子的过户,直接坐实了他恶意侵权的事实,如此明显的合同造假事实存在,他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学校怎么会败诉?

  2)、学校法人于2017年7月、8月和香港房东的代理人(他的侄子顾天忠)谈430万(附证据3),买下该处房产让农民工孩子有一个安定的读书环境,他侄子说考虑一下答复,怎么突然换了代理人而且是在10月初就被谢乐顺以150万买下来过继到了女儿名下,问题是统战办又给换了代理人,而且买房价格才150万,恶意造假欺骗地方单位、玩弄社会良知,一个地方一个政府抵不过一个村书记只手遮天!一个农民工学校一个单位抵不过他一个村领导以权谋私,欺压良善!

  以上事实证据确凿

  二、地方单位个别领导收受贿赂嫌疑明显,充当保护伞,人性泯灭!执法部门行贿受贿、迫于金钱诱惑为虎作伥!

  法院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道德标尺的圣地,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扭曲事实,枉法裁判,做出了于法、于情、于德都不公正的判决;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一审法院未作出审判前学校和法人已经递交请求中止审判(附证据4),原因是已经将买卖双方合同造假、恶意串通侵权的事上诉至南浔区人民法院(现在已经转致湖州市吴兴区中级人民法院),而且已经立案,这是案件的起因,之前案件是这个案子的结果,因都没有审理出来,果怎么审理凭什么审理?

  一审法官翁旭明一意孤行,枉法裁判,其中的受贿行为昭然若揭,让社会寒心,对不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信任!

  虽然吴兴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起因没有审理,但已经立案,果在那里审理又是什么逻辑,果的审判结果还被政府采纳了,支持了!千古奇冤!请问起因不审,直接结果,这是什么司法逻辑?一个英明法官如此糊涂,难道能用清白来解释吗?

  学校法人24小时关押在派出所,承受莫大耻辱心如寒冰!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为我的职业感到自豪,我也相信法院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能给出公正的审判结果,可事与愿违,事实证明个别黑暗就像一颗毒瘤危害社会进步和发展,让老百姓无法相信政府、相信产党的执法严明!村领导为了一己私利合同造假、恶意串通侵权,证据确凿,却让一个守法公民、一个人民教师、一个孕妇关押在派出所24小时,失去人生自由,人生奇耻大辱、村领导的保护伞再给地方单位抹黑。

  首先是谢乐顺给女儿的买卖合同明显造假,同时我作为承租人,无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还是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我都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但是庭审领导不仅不顾我们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条款,还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仅没有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还和原告谢静娟一同剥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权益,是金钱蒙蔽了双眼?还是物质泯灭了人性?真的是雪上加霜,法律是国家发展的保障,是人民的依靠,怎么可以对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老百姓的权益随意践踏,试问还怎么让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合法公民相信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我作为沁园小学的校长向法院伸张正义,但正义迟迟不到,本相信法官应该是为人民伸张正义的践行者,而不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帮凶...

  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不理解法院的法官为什么这样做,但我肯定本案的中间存在着极大的腐败。余生为了教育事业奋斗拼搏却遇上了这样的灾难,我不仅找不到安慰,连起码的公平正义都没有,还被公安部门关押耻辱的24小时,但是作为人民教师,我仍然对政府、对社会保留一丝希望,期待着法律的公平和呼唤着社会的正义,请相关部门就上述情况依法进行查处!纠正其错误行为和判决,挽救司法的公正,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还孩子们一个幸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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