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0-8-28 20:19:33

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关于 被他人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罪的实名举报

  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系于1989年7月4日登记注册的集体制企业,主要从事保安服务,隶属于桂林市公安局,张辉原为桂林市公安局三科干警,于1998年3月被市公局调到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任总经理(副处级),在其任桂林市保安总公司总经理的 21 年期间,其另用任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和侵占公司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及职务侵占罪(或挪用公款及贪污罪),我公司及职工代表实名举报张辉涉嫌涉嫌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罪,请市纪委或督促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张辉具体涉嫌犯罪事实如下:

  一、张辉于2018年8月30日和9月30日期间,以虚开保安员加班费的名义,分两笔侵占总公司的资金共计:169000.00元。(有证据材料)

  二、2019年4月1日,张辉以虚开加班费从员工工资中侵占公司资金55400元。(有证据材料)

  三、2019年7月份,张辉又从员工工资中挪用和侵占7.2万元资金。(有证据材料,注:张辉每次都是以以上同样的方式挪用和侵占公司资金且数额资金巨大,已无法统计具体数额。)

  四、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桂安物业公司,每年上交给总公司的净利润为10万左右,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至今已有12年了,就按10年计算,应上交总公司利润约150万,以上利润均被张辉侵占挪用。

  五、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猎鹰技防公司及保安器材部,这两家分公司上交利润,每年至少有20万左右,另公司的锁服务项目(安定保),每年应上交50万利润,以上几家分公司的近几年共计应上交利润约约300万,均被张辉侵占挪用。

  六、总公司有固定资产及门面出租,一楼门面共有4间,现出租的有2间,每间月租金3000元,2间每月共收入约6000元,每年获租金约7万元左后,按15年计算共计100万左右,这些租金亦被张辉贪污挪用。

  七、2014年5月,作为一个公安干警(公务员),挪用公司大量资金,私自成立“桂林市鑫辉保安公司”,(公务员不能经营或开办企业)地址:在桂林市穿山东路36号彰泰唐悦11-12号。其所购的办公门面价值200万左右全部为张辉挪用公款购置,户主为其老婆(姜桂花)。另私自开设高档茶庄(叫望湖阁)价值300万左右。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老政府旁桂湖边。一个公务员,请问哪来这么多钱?请严查(有人证)!张辉另用其职务之便,从2014年开始至今,将总公司的客户(如桂林农行等客户)的保安服务费转移到其自己开设的“鑫辉保安公司”名下,每年费用约50万左右,至2019年,共侵占总公司约200万元资金。

  八、张辉及家人每月的生活用品基本上都到公司旁边的华荣超市私下签单购买并由公司报销,每年约20000元左右,10年来共侵占公司约20万资金。

  九、2004年张辉决定总公司开办一个农场(在市第二造纸厂后‘面),筹建、建房共投资100多万元。而这么大的投资只有他和自己老弟张煌来管理,帐目不清,这么大的资金投入不到4年左右,全部亏本。这里面存在着张辉贪污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请查清!

  十、张辉亲弟张煌,原是桂林市嘉兴集团步步高企业的正式职工,2005年其被亲哥张辉私自安排到农场和器材部整天玩,不上班也白拿经理职务工资(吃空响),每月发3500元左右,直到2017年其因病退才未领空响。共领取12年空响约50万左右,严重侵害了公司的集体利益!

  十一、张辉另用公司贪污挪用的大量公款为自己购买高档小轿车,为儿子(公务员)也购买高档小车(共计价值100万左右),购买多处房产,每处房产价值200万左右,其中两处地址为:桂林市芦笛路湖光山色小区。一个公务员凭什么可以购这么多高档房产。资金来自哪里?请严查!!

  十二、更严重的是,2013年公安部文件明确规定,保安公司与公安机关要脱钩改制,公安干警不得在保安公司留职,必须全部撤回,而张辉为达侵占桂林保安服务总公司的资产之目的,违反公安部规定,强行留在公司不走,对公司进行暗箱操作,进行非法改制。张辉于2016年4月注册成立桂林市利盾保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但未实际出资),张辉占80%股权并任法定代表人,其另用任保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指使个别管理层干部,伪造了同意桂林市利盾保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并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桂林市猎鹰技防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桂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虚假资料,签订了《企业兼并协议》及《补充协议》,无偿取得了桂林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桂林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享有的桂林市猎鹰技防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桂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完成了其空手套白狼的惊天之作,将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全部资产占为已有。

  张辉身为一名公安干警,一名党员,已完全失去了一个党员党性和公务员的廉洁性。多年来一直搞腐败行为且从不收敛,不间断地从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挪用和侵占保安公司及员工的血汗钱,累计侵占和挪用公司资金达1000多万元,后有通过炮制虚假的改制资料,将资产达5000多万元的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子公司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 、272条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又因张辉为桂林市公安局干警,为国家公务员,其行为亦或构成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张辉的贪污腐败行为侵害了全公司利益,已引起我们保安公司全体职工公愤,特此实名举报,请求相关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张辉刑事责任。

  情况说明:

  该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国有集体资产被张辉公干警)利用保安公司改制的机会将公司全部侵吞,现公司1000多名员工工资每月不能及时发放,生活已无法得到保障。已引起公司全体职工及桂林市民的强烈不满。在此,恳请有关部门要严查到底!必须还员工一个公正、公平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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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改制从未选举

  职工代表从未召开职工大会表决过任何决议的证明

  在2018年11月20日公司管理人员工作会议上桂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张辉宣布,总公司改制已结束。但对员工身份如何置换、安置补偿多少等改制相关的诸多问题只字不提,我们无从知晓,对此,我们不能接受。

  一、在总公司整个改制过程中,从未选举过职工代表,从未召开过职工大会宣读改制文件内容,从未讨论、表决过总公司是否进行改制、如何改制、职工如何安置补偿等等相关改制必备内容的任何文件和决议,也从未有任何形式公示相关改制的文件和决议。

  二、所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各种改制决议,本人从未参加过讨论、表决,也未见召开过任何形式的会议讨论和表决。

  三、改制决议上签名,是部分管理人员受张辉指令在只有函头无任何改制内容的空白纸上签名和代替本队队员签名。

  事后了解到,总公司被桂林市利盾保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并,一切债务由该公司承担。但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无实际注资、无实际办公场所、无任何经营收入、无实际管理人员,至今也未开展任何业务,何来能力承担总公司的债务!该公司实际是一个只有工商登记的空壳公司。

  时至今日,总公司改制员工的合法权益仍未得保护和解决。

  特此证明。

  2020年7月20日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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