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 发表于 2018-3-10 10:17:24

易宪容:说不要征收房地产税的理由基本上都是扯的

  前几天,财政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房地产征收的立法正在进行,征收房地产税要先立法,后实施。这则消息出来之后,市场对征收房地产税的言论风起云涌,各种言论泥沙齐下,一句话,政府根本就不应该征收房地产税,因为征收房地产税对这些人不利。就连我一向相信的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也说出莫名其妙的话来,更不用其他人了。孙立平教授说,如果征收房地产税,让购买第二、三套住房的居民没有了养老保障,这将毁灭中国。此言论,不仅说明孙立平教授对房地产税的内涵及功能无知,也把其以往站绝大多数角度公平思考社会问题的孙立平教授形象完全摧毁。因为,不要说房地产税的税收内容如何,仅是对于绝大多数弱势民众来说,他们连基本的居住条件都存在问题,哪里来的第二、第三套住房?中国只有少数人有第二、第三套住房。如果都是持有第二、第三套住房这样中国房地产市场问题就大了。

  当然,目前市场最为扯或最为蛮横不要征收房地产税的观点是,第一,到底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如果是“房地产税”,则没有道理,因为土地不是我的,是国有的,你没有道理向我征税;如果是“房产税”,那么,我只是租用国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

  对于这种观点,真是幼稚到了极点,逻辑不通,观点也不通。如果以产权的权能来说,任何一种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处置权。既然认为土地是国有的没有道理征税,那么土地的国有性,那么使用者同样没有权利转让,更没有权利获得剩余索取权。凭什么把国有财产任意由个人获得利及由个人自由转让。现在土地的使用权、剩余索取权及处置权完全由住房持有者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只是一种虚设,利益全部由住房持有者掌握,住房持有者对住房的权能早就把土地国有权所架空,或让国有土地所有权虚设,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可征税?

  还有,当前土地70年的使用权仅是一种制度权宜之计,政府早就出来说明过,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70年之后基本上可免费续约。这里又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政府肯定是住房是私有财产,一个是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可以免费续约,这就意味着个人持有的住房为私人所有。私人财产可以获得巨大的收益,为何不要纳税?当前国内居民一小点的工资收入都要征税,个人交易住房获得巨大收益为何可免征收税?这对社会来说,公平吗?

  市场上的第二种观点是,征税是以房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以现在的市场价作为标准?如果以市场价为标准,那么谁来评估呢?评估费谁承担?如何保障评估价公平?这些问题问得都是多此一举的事情。在一个现代税收体系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仅有政府相关机构来评估,也有市场的第三者来评估。因为,这是决定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及税率的关键所在。如果政府有一个公平的房地产税征收体系,那么住房持有者用得着关注这种问题。我就知道,在加拿大的多伦多,每年都两个部门会送给你住房的价格评估表,政府每年征收的房地产税基本上就在这两个评估表之间进行平衡。不要说这些评估是十全十美,但市场是认可的。

  市场上对房地产税征收问出的第三问题是,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就必须折旧,房产的使用年限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旧来进行征税呢?其实这个问题只是同义反复,其基本涵义已经包括前两个问题之内了。住房使用多少年,如何折旧需要问吗?不是有每年的住房价格评估报告吗?政府及第三方评估机构都有。一个房子不值钱,在折旧,住房评估机构会高估你的房价吗?有市场价在等着呢?市场会给一个房子好的评估价格,不是任何人左右的。至于住房的折旧更是不用提了。至少房产的使用权所限70年本来就是一个扯的问题。

  所以,对于说要征收房地产税,就是说割韭菜,从上面分析就可以看到,这完全是一些非常扯的问题。可以说,也正是这样的扯蛋问题及中国房地产税的混乱,则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乱象众生的根源。

  中国房地产市场税收的混乱,不仅导致房价短期内迅速推高,房地产泡沫吹得巨大,让社会财富通过房地产市场迅速地转移到少数人手里,贪污腐败严重,而且也是当前中国经济问题众生的根源。

  比如,12月21日晚间,贝因美公告称,拟将位于杭州、重庆、成都、武汉、深圳、广州、北京等地的22套房产公开出售给非关联方,建筑面积合计3398.47平方米,本次房产处置事项评估总价合计1.04亿元,预计产生收益约3560万元。如果这样,作为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贝因美则不让因为严重亏损下市了。因为如果2017年该公司继续亏损,将被戴上“ST”帽子,面临下市的风险。近几年来,不仅贝因美是这样,不少上市公司都是如此。他们不是认真从事主业,而且都进入了房地产炒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能够好起来吗?国内不少企业之所以疯狂进入房地产市场炒房,就是由于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落后的结果,就在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税收制度能够让这些企业大谋其利。所以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现代财产税制度,不仅在于个人所持有住房之所以有价值、可转让交易的根本,也是调节收入分配一种重要工具。房地产税为何不可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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