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科院原院长聂惠军申诉案受到检察机关重视进入实质性审查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聂惠军刑事申诉案代理律师高熙炜律师处获悉,聂惠军申诉案于2020年8月25日接到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函,已经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高律师说,宁夏环科院前任院长聂惠军贪污案于2017年6月8日由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聂惠军不服,以无罪为由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半,罚金15万元。聂惠军刑满出狱后一直申诉,受到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重视。2020年6月,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聂惠军的申诉材料,7月2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八部正式受理聂惠军的申诉。8月18日,申诉案件由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八部初审复查后移交三部进行实质审查。8月25日聂惠军接到了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部书面通知,告知申诉案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根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本案有望得道公正处理。高熙炜律师表示,接到当事人委托后,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和深度研判,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法律精神和罪刑法定的法律宗旨,就原案证据、新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核实。发现该案原审过程中忽视客观证据,主要以口供定案,不符合法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且口供与客观事实和书面证据对照漏洞百出违背常理。当事人指证在接受调查、侦查期间受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确实是一起具有明显冤假迹象的错案。同时表示,对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八部和三部的检察官严谨认真对待当事人申诉,依法办事负责敬业的工作作风深感欣慰,相信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既有客观公正的司法态度,还有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和精湛深厚的法律业务素养,公平正义一定能得以彰显,当事人聂惠军的冤屈一定可以得到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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