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四川省都江堰市国有资产“天国公墓”被虚假投资合同侵占始末
大家好,我叫刘兴奎(电话13568979489),是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两河乡天国公墓承包经营者,一帮不法份子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官商勾结利用职权侵吞了政府独资企业“天国公墓”,并利用构陷陷害知情人,从而达到敛财目的。如今法院判决政府赔偿知情受害人70余万,而企业上亿的收入却进入了私人腰包,如此不法的犯罪行为都江堰市相关单位却还在尽量掩盖真相!2000年元旦之前,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原两河乡政府决定将“天国公墓”承包经营的合同由一年一签,改成一签五年。承包标的仍然是每年向政府交15万元承包费。在签合同之前,分管领导周凤清把我叫到他办公室,问我:“帐上还有好多钱?要在清产核资之前把今年拜年的钱处理好”。(公墓凡是逢年过节都要给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以及民政局主要领导们发送红包,这是当时的常态规矩),我知道“处理好”是什么意思,回到公墓办公室后,我召集了企业管理人员杨模祥、王仕林商量,因为我们帐上当时有25万8千多一点存款,如果如数报上去,企业这十年经营积累起来的家底意味着会被全部分掉。于是我们商量决定不能让他们知道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从而做了两页(每页一行数字)虚假帐页以备他们看(实际上也没看过),把25万8千多的数据写成5万8千多,隐藏了20万元,没敢让他们知道。5万8千多报上去后,周书记自己用笔把它改成2万零几百,从中就要求我们拿出38000元用于拜年红包。清产核资搞完后,我们继续着企业的帐本做帐,被保护起来的20万存款仍然在帐上,由财务人员管理着。划出的38000元由出讷杨模祥取出现金,由周凤清主持奖金分配:党委书记 林忠理:10000。副书记周凤清 :5000。乡长刘生富:5000。民政局长裴双全:10000。民政科长孙书平:5000。企办主任 李恒冲:2000副乡长程德富:1000。
以上人员所领奖金也如数退到纪委,纪委也有记录在案,而且还在案件材料上文字认可了这一笔开支属于合法,我们做帐时仍然以材料的方式列支。
到2001年4月12日,新调来的党委书记张果以招商引资为名,让一个叫刘勇(市委副书记何志涛的朋友)的商人当天带着40万元现金,买断了公墓的经营权(后又将此款退还给刘勇)。当天张果派岀政府十多人到公墓强行收走了公墓的公章、证照,移交给刘勇。
我当时作为公墓的承包经营者,企业都易主了,我还不知道。第二天(4月13日),我到政府找到张果,希望他能够给我几天时间把公墓的债权债务处理完结,他免强答应并于4月14日指派副乡长程徳富、企办室主任李恒冲、公墓管理人员杨模祥、王仕林组成工作组,由程德富任组长,对天国公墓的债权债务进行系统的清理。4月21日,清理结果岀来,应收账款为742755元,由程德富执笔写了清理总结,工作组成员全部签了字,同时还造了详细的明细表,把涉及到的客户名称、住址、电话、墓区位置、几排、几号、交了多少钱,还欠多少钱都做了详细的记录。
4月22日,张果来上班就收到了清理结果:应收账款742755元,结合公墓的库存材料、新建的墓地面积等,现有价值就是100多万元,还没评估公墓的无形资产。此时张果为了掩盖自己的丑行,开始利诱我,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马上要换届选举了,叫我不要去说公墓的事情,他承诺要把我提成副乡长,我说他“钱权交易”,谈话不欢而散。
4月23日,张果釆取威胁手段,叫李思友带话给我,说如果我再说公墓的事情,就把去年那个事淋在我头上(去年公墓被诈骗23万元现金,经侦追查未果),我说:哪怕是死,也要告张果。4月24日,都江堰市纪委、检查院联合调查组来把我“双规”。开始查帐,翻遍所有帐本,发现我没有私自占过公墓一分一文,于是被我们保护起来的20万存款,哪怕在企业帐上,又是财务人员在管着,立马强行给我定个“贪污公款20万元”的重罪!4月27日被拘留,5月9日被逮捕,在看守所关押整整半年。
在关押期间,办案人员杨得宽、杨兵以及张果、何志涛等人也担心,明明钱在企业的帐上,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管理着所有账款,法院估计不会随意附和他们。于是继续查,一定要把我查成“罪犯”!随后找不出问题干脆就做假证据,从而又形成了刘兴奎、杨模祥、王仕林三人共同“贪污”以下三笔材料款:
第一笔:20200元,由刘兴奎、杨模祥、王仕林三人各分4000元。
第二笔:14790元,三人各分5000元。
第三笔:19200元,三人各分6400元。
以上三笔各人“贪污”15400元。
检察官杨徳宽、杨兵进行追缴赃款的工作,让杨模祥、王仕林二人必须退岀赃款15400元,刘兴奎的赃款15400元就在公墓的公款里扣出,并分别打了追回赃款的收据,作为三人退赃的证据。
材料到起诉科后,被全部退侦:
一、20200元,就算三人各自分了4000元,那么还剩8200元去哪了?
二、第二笔14790元,三个人怎么能各自分5000元?
三、第三笔19200元明明记录的是刘兴奎他们私人办的石材厂,销售给公墓的材料款,怎么算贪污?
到此,杨德宽、杨兵二人作为张果、何志涛的工具,慌神了!二人再次来到两河乡政府与张果商议,就在张果办公室里重新把调查材料写好,一问一答全部写得清清楚楚,内容是:三人平分了20200元和14790元,第三笔实在说不过去,就不再写了。于是形成了以下笔录:
刘、杨、王三人平分了20200元;刘、杨、王三人平分了14790元。
因为202003=6733.3333…显然不符合事实。而147903=4930元,也不敢再问细节,更不敢再开各人退赃6733.33+4930=11663.33的退赃收据。杨德宽二人去叫杨模祥、王仕林签字的时候还威胁:如果不签字承认是平分的,就进去陪你们经理。
于是,案子又到起诉科,退赃收据仍然使用以前的每人15400元,起诉金额则是20200+14790=34990元。由此,中国历史上查处贪污腐败的神来之笔岀现了:
起诉三人贪污金额为34990元,而退赃证据各是15400元,共计为46200元…矛盾!
如果把没有起诉的19200元减去,则各人的贪污款:15400—6400=9000元,三人共27000元,与34990元…矛盾!
如果按重新编写的调查材料所记录,三人平分了20200元和14790元,则每人6733.33+4930=11663.3333…更是天大的笑话!矛盾!
都江堰市法院的唐法官在这起贪污案的审判庭上问我们三人:是不是每人贪污了15400元,我回答:请公诉人算一下我们究竟贪污多少嘛?并提出以上疑问,公诉人自己羞得满脸通红!有旁听上百群众见证当时的场景。
我们三个农民贪污犯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法官把“平分”写成“私分”,避免了数学上的笑话,但两级法院及检察院都不知道这三个农民贪污犯究竟各人贪污了多少钱,三人仍然被“判三缓三”。事实真相:1999年春节,按习惯又到了给领导们拜年发奖的时候了,本人因超额完成承包任务,政府发给我奖金18000元。我们企业又拿岀20000元用于拜年奖金:
党委书记林忠理:3000元。党委副书记周凤清3000元。乡长刘生富2000元
民政局长裴双全2000元。民政科长孙书平2000元。副乡长程德富1000元
企办室主任李恒冲1000元。公墓岀纳杨模祥3000元。公墓会计王仕林3000元
以上官员及所收金额全部由都江堰市纪委核实并全额追缴,有记录在案。我们在帐上仍然以材料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加上春节员工团年开支生活费200元,一共以材料款的方式报销20200元。
第二笔14790元,是1999年清明节,我们邀请成都132厂老干局的三位主要负责人来都江堰、青城山游玩两天,在太平场部队招待所住三夜,开支酒店费、生活费、陪伴人的小费以及礼品,共14790元,因客人身份特殊,这些开支也用材料方式报销。杨德宽、杨兵二人来看守所找我签字承认我们每人分5000元的时候,说了这种业务支出的实情,但是他们根本不听,而是把杨、王二人的所谓“口供”念给我听,并威胁:如果不承认就是态度问题……等等。用材料款列支用于给领导们发奖金是企业多年的习惯,以前刘松权当经理的时候就是这样做的,我是延续这种习惯,而且十年来何止才支岀这一点钱?公务员们把所收奖金一退了之,三个农民反而无中生有成了“贪污”犯,而且整个案子事实不清、漏洞百出!
因为我手里掌握了张果、何志涛一伙人腐败贪婪的证据,所以必须要把我做成罪犯,为此,检察官杨得宽、杨兵二人还公然做了以下假证据:
1、做一个假的招聘文件,把我的名字写上去,证明我早在1991年就被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个身份就符合“贪污犯”的主体资格。
2、拿一张户口薄,用笔把“农民户口”改成“城镇户口”,这就佐证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真实的了。
3、叫党委副书记周凤清写一个假证言:“我曾经给刘兴奎说过,他没有权力发奖金”,这就从主观上说明发奖金就是犯罪行为。
以上三个假证据在法庭上宣读出来时,所有人都大为惊讶!为了侵吞一个企业,这帮人弄虚做假,制造冤案、陷害知情人已到不择手段的地步!
三个农民被官员陷害,我岀狱后,纪委退还几万元的群众借条以及因信托公司倒闭而取不岀钱的一张存单给我,其余40多万元企业资金被纪检部门以各种形式洗劫一空!另一方,何志涛、张果、刘勇一伙也顺利彻底侵占了国有企业“天国公墓”!双方皆大欢喜!企业管理层千防万防,只是防着乡官们分掉企业所有存款,而万万防不了的是县(市)官们却利用职权侵吞整个企业。纪检官员们按领导指示公然做冤案,却不知道自己被利用成了官商勾结侵吞国有企业的工具!
二十年后,无辜的政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国有企业被私人侵吞的事情得以曝光,纪检部门才恍然大悟,为了保住纪检部门脸上的遮羞布,所以百般掩盖国有企业被私人侵吞的真相,面对一件件铁证,均称“查无实据”!实在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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