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荒唐,榆阳区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竟将案外人给锁进了大楼
——陕西青年作家陕熙的惨痛遭遇我叫王君,家住陕西省榆林神木市神木镇,系陕西省青年作家,笔名陕熙。本人是陕西王君营销策划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营销策划师,办公地点在神木市神木镇兴神路中段111-1号四楼。四个月之前我被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在查封房东欠款一案时,被非法控制人身自由八个多小时,如今这事已经过去这么久而法院却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个说法,这叫我觉得真是匪夷所思,一个合法公民的人格就这样遭到了严重的侮辱。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2020年8月20日中午我一人在办公室,其时楼内其他人等都下班吃饭去了,我稍有耽误竟然再也出不去了。此时是14:47分,我从公司楼上下来,推拉一楼大厅玻璃门准备出去的时候,发现玻璃门被打了封条,并从外边上了锁。我无法出去了。接着员工来上班,客户来谈事,均无法进来。中午回家吃饭外出办事的其它楼层的经营商业的几家租户也无法进来营业,他们被堵在了外面。对的,我租的是别人的房子,作为办公用房我并没有错。在这之前,我们谁也不晓得房东竟是榆阳区法院的“被执行人”。细看封条的内容便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封(查封条正面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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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这幢大楼总共有五层,有三四十间房屋。我在四楼的总经理办公室,这是我办公的地方。在该楼的一楼大厅还有我公司五个广告展架,每个上边都有我的姓名和电话。但没有人打电话给我,也没有人敲门,一句话,榆阳区法院不声不响就那么直接偷偷摸摸的把整栋楼给封了。很显然,我是作为物品一般被“封锁了”,这是该我倒霉,该我晦气——可到底是这样的吗?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是榆阳区法院,长期以来工作粗疏、马虎,作风不正,肆意妄为,任性执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是呀,无人体会我的痛,体会不了忽然被莫名其妙的“笼养起来”的那种无助和悲愤。我平日一向学法守法,不敢丝毫藐视党纪国法。但自己被封锁在这样的环境中,出于万般无奈我拨打了110,当时已是17:19,我将自己的位置、身份、被困情况予以说明,对方说她给辖区内继业路派出所打电话。
17:24继业路派出所回电话,问我情况,我将之说清楚,继业路派出所说他们马上出警处理,让我稍微等等。
17:56继业路派出所再次回复电话:正在联系法官,你再稍微等等,我们也管不了,人家是榆阳区法院,我们不能也没有权力直接放你出来,我们也没办法。我说我是神木市合法公民,我被人非法控制了人身自由,我不找公安机关我找谁。
18:57我再次拨打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对方再次说他们再给继业路派出所打电话。
19:28继业路派出所说:给法院院长打电话了,正在联系办案法官。我说这么长时间被非法控制我呆不住了精神有可能崩溃。派出所说你有什么话给法院说吧,我们管不了。我说法院在哪里,我和谁说。派出所说不知道。
19:57继业路派出所一位年轻民警出警,耐心说明管不了的原因,给了我一个榆阳区法院的座机。
20:26——20:28之间,我给该座机打了三个电话,屏幕显示“榆阳区人民法院”,但是三次均无人接听。
至此,我已经被莫名其妙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七个余小时(据说大楼是12点多被锁的)。楼外人山人海,我被隔着玻璃门犹如西洋镜般一遍遍地参观着非议着。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法院查封房东的房子,连招呼都不打就直接实施了“贴封条、封锁全楼”的动作?查封流程就这么霸道、高效么?而这一切与我有什么关系?我只是房屋租户,我签有合同,缴纳了房租,合规合法。我连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而“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件事就落在了我身上。榆阳区法院二话不说就将我锁在楼里,限制了人身自由,这岂不是在“非法拘禁”吗?
是的,在大门的左上角位置法院还贴有一张九月十日(事实上今日才8月20日)发出的公告: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公告内容见附图二)。天快黑了,等来法院一个穿工作服戴黑色头盔的解锁员,其称他是法院的朋友,是开锁公司,法院让过来开一下锁。隔着门缝,我问你是哪个单位的,是哪个法院?我同时拿出手机,他见我摄像,扭头走了,说要照相就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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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20:47,门外有人隔着门缝喊:要放你出去了!来了两个穿便衣的不明身份的人员,说“那些”让过来开锁了。我说那些是谁,哪个单位,谁让来开锁的,你说清楚,那些是谁。两人不说。我说你奉了谁的命令来的,执行谁的命令。两人不说,气势汹汹地说:你说让开了我们开你说不让开就不开了。当时我已被困八个多小时,身心疲惫,水米未进,频临精神奔溃的边缘,为了自身安全(在绝望的等待中,我数次产生过实在出不去,公安机关又管不了的情况下,我就从楼上跳下去,但这么高的楼房,虽然年轻时也上过体育课,但我怕我跳下去性命难保,于是一遍遍的克制自己劝说自己冷静,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机关相信人民法院),我说:你奉谁的命令执行开锁,你要开你开。于是黑衣人把锁打开了。封了近九个小时,派了个开锁公司的开锁王过来开了门。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肆无忌惮的践踏合法公民尊严的行径。榆阳区法院院长张武军、法官刘庆勃,你们欠我一个万分郑重的道歉,你们欠我公司及个人一系列的损失赔偿,你们欠法律尊严一个交代!自然而然,老百姓的善良无辜成了培养你们任性执法的温床。这一次,我要向暴力和强权坚定的说:不!不妥协,不不了了之,不就这样任人欺凌和侵犯。
看看你们自己所作所为的荒唐程度吧,简简单单的一个公告,你们竟然闹出了四、五处笑话:
公告下边的落款,院长:张武军 ,二O二O年九月十日,而封条和上锁却是8月20日。请看这是何等的神通广大,张武军院长是工作太操劳,导致神情恍惚视力模糊,没看清就签署公告文件的吗;“责令占用房屋的人员于2020年9月10日前迁出位于神木镇兴路北侧”,值得说明的是神木就没有兴路,我们这里是兴神路中段111-1号;房东的银行欠款是308万元,并不是308亿元;房东欠银行的利息是174万元 ,而不是174亿元。而且,同一栋楼分租两户,限迁日期同样是9月10日,公告时间却一个9月10日,一个11月20日(楼下另一家租户中和堂药店门口的公告,如图3),同一个榆阳区人民法院,在同一天内,同一个地点,同一个被执行人,却穿越了两座不同的时空!这一切又都说明了什么?是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儿戏么?那么,人民不需要这样鱼肉法律蹂躏人民的游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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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法院解决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无可厚非;本着解决经济纠纷,平息社会矛盾,合法合理。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却用非法的、粗放的、错误百出的方式,粗暴、野蛮、极端的方式,伤及无辜,伤及合法公民,伤及社会正常经济运作使企业无法正常营业。这就让人耐人寻味并且无法信服!甚至细思极恐,令人胆寒。
院长张武军、法官刘庆勃在非法将我控制之后,又非法的指示工商银行伙同开锁公司前来开锁,更是错上加错,情节更加恶劣!斗胆问一下,张院长——张大人,刘法官——刘大人,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您两能给我、给民众、给法律一个交代么?
你们的行为已经对我造成了人身及精神的双重伤害,已经冒犯并实施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张武军院长、刘庆勃法官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我的“身体自由权”,对我的公司及个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声誉损失、业务损失、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
继业路派出所一再声称自己没权利打开法院的封条和锁,自己管不了办不了的事情,最后在工商银行一个普通职工和一个开锁王的联手下办到了!多么讽刺!多么荒唐、荒诞、荒谬!多么触目惊心又让人心惊胆战!
以上字字句句属实。我愿为之负任何法律责任。
张武军院长、刘庆勃法官应该与被执行人友好充分协商,处理中谨慎谨慎再谨慎,学习学习再学习。深入细致的耐心工作,争取妥善处理,文明执法、合法执法,而不是粗暴执法、知法犯法、违法执法,侵犯无辜公民的合法人身权益!
共/产/党人、执法者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党和国家的根基来源于亿万万人民大众。骑在人民脖子上,骑在党纪国法脖子上耀武扬威,玩火玩法律,背离了党的宗旨,背离了党性原则,背离了一名共/产/党人的职责素养,远离了党性,那一定是一条不归路!
法院作为法治社会最后的公平正义的屏障,如果我泱泱大国数千家法院都像榆阳区法院如此这般肆意妄为知法犯法任性执法为所欲为,这华夏民族还有老百姓的活路么?执法机关有权就可以任性吗?莫要忘了,你来自人民,总有一天,还要回归于民,从头到尾,你脱离不了人民!人民是血,人民是土壤,人民是你们的万里长城!不要让人民鄙视你!趁屁股下的椅子还热乎,为人民办点实事,为国家为社会尽力办点对得起纳税人血汗钱的事情吧!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一定敢于面对自己的种种过往。你们太让一个无辜受迫害的人失望了,你们高枕无忧,以为万事大吉了,错了,这四个多月,我在给你们机会。可是你们太忙了,连说“对不起”三个字的时间也可能没有(也许根本就不屑说)。很好,那么,对不起了,让人民大众来评评理吧。
目前,全国政法队伍全面教育整顿即将展开,希望榆阳区法院能够深深地反省自身的行为,纠正其存在的深刻问题!也希望各界媒体转发支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期盼各级党政机关监督部门发挥监管职能维持正义与法制!谢谢大家!深谢大家!
陕西省榆林神木市一个莫名其妙受害的合法公民 王君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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