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两级法院判错案判冤案造成民营企业经济损失3000万必须依法赔偿
实名举报信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怀着义愤的心情,向领导们郑重实名举报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源市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办错案冤案,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至今无一分钱赔偿,也没有任何一位济源市两级法院领导能公开站出来对接赔偿事宜。
由于违法分子韩红伟、郑明军、田军、翟占红、赵吉霞、赵培霞、翟卿诈骗团伙在济源市两级法院通过第三人田军的妻子赵吉霞和小姨子赵培霞的亲舅舅的儿子韩红伟,原济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宫鸣同志的提请,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决定:免去韩红伟同志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免职原因是韩红伟去宁夏银川经商和田军等人去做煤矿生意,被他人举报,济源市纪委有案底可查,公务人员因经商被他人举报被免职,后又通过亲戚关系副市长、人大副主任郭茹(此人是赵培霞的婆婆)2003年04月—2007年02月,任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7年02月—2008年07月,任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8年07月—2012年05月,任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市厅级)。2012年5月—,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援引河南省纪委消息:河南省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茹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韩红伟被免职后又通过人大副主任郭茹给市法院院长施压被任命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韩红伟因经商被举报后降职处理。
郑明军等人利用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韩红伟的亲戚关系,虚假诉讼、伪造证据,打假官司坑害民营企业并诈骗民营企业财产和金钱321万元人民币,而济源市两级法院不分青红皂白,不顾事实,违反法律,支持了韩红伟、郑明军、田军等人的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请求,造成了冤案错案。举报人公司经过了5年的艰难上访路,尝尽酸甜苦辣,艰难困苦,最终在中央和上级领导、媒体的关注下,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改判了济源市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还我公司以公正。但是,现在虽然案件改判了,给我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并未赔偿。该案在济源两级法院判错案期间,法院全然不顾及我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顾及我公司的合理诉求,利用司法执行权强行扣划我公司321万流动资金及利息,同时冻结我12个账户里往来资金3636万元,平均冻结每个账户里经营往来资金303万元,长期冻结现金580万元,并给举报人法人代表和举报人公司一并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半年之久,给举报人正常业务带来灭顶之灾,直接造成2500万利润经济损失,使举报人公司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员工持续闹事,直至举报人陕西少华公司关门倒闭。
为了推翻济源市两级法院的错案冤案,我公司经过5年的漫漫艰难上诉路,损失巨大其中律师费110万;车船费、加油费、吃住行、交通费200万元;上诉费,鉴定费6万元。还有间接损失更是巨大。举报人现强烈请求上级领导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主管部门能尽快督促济源市两级法院赔偿因为他们判错案给我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具体请求如下:
请求事项
1. 请求济源市两级法院赔偿自扣押该款之日起至该笔款项支付到申请人账户之日止的同期银行2倍贷款利息(注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扣划申请人款项是按4倍银行同期利息计算的)现在举报人不要求4倍赔偿,仅要求减半赔偿2倍银行同期利息就可以了;
2. 请求被源市两级法院立即赔偿我公司因多次上访、申诉、控告往返北京、郑州、宁夏、山东、河南、山东聊城,济源市人民法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地的差旅费、公司上黑名单以及冻结对公账户12个、长期冻结580万元、几个月后又扣划321万元后又冻结260万元、因错案所有人员的住宿费、经营损失等共计经济损失3000万元;
3. 请求济源市两级法院立即赔偿举报人为此冤案付出的律师代理费110万元;
4. 请求被源市两级法院立即赔偿举报人为此冤案支出的司法鉴定费等10万元。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错案冤案判错案郑明军伪造证据一案中给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明细:
一、 直接经济损失:
<一> 为此冤假错案所花费:律师费110万元
西安刘林海律师 10万
西安王亮律师 20万元
西安田希星律师 20万元
河南朱律师 9万元
河南张律师 5万元
法律顾问费 46万元
<二>鉴定费3.1万元
<三>车船费、交通费、加油费、吃住行、4年内上访费用共计200万元。
<四>冻结12个账号,每个账号303万元,合计3636。冻结时间半年以上所造成的经营损失,基本账号和一般账号等账号无法使用,必须每个账号都够303万元才可以正常使用,损失掉的投标机会,错过了签订合同的机会,保证金无法转出,造成50多家分公司合同无法签订,很多分公司倒闭关门,所造成企业处于倒闭状态,造成经济损失高达600万元。
二、间接经济损失
<一>把公司上黑名单半年到一年所造成的的公司无法经营。五十多个分公司的开支支出,员工工资,损失纳税,利润损失。造成合同无法签订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
<二> 2017年我公司纳税24987487.20元,合同总额达到3亿,产生的利润3000万元(利润按10%计算)。2018年1至8月份,因账户被冻结,公司上黑名单企业处于倒闭,经济损失倒赔了1000万元。
2018年我公司纳税25997582.39元,8月份后合同总额只有不到1000万元,直接亏损1000万元。
附明细:(因举报材料太厚邮寄太费钱,有关部门如需要明细材料的可以打电话13991958988、13552238588)举报人通过邮寄快递按时寄送给相关领导。
2019年我公司纳税16621084.47元,合同总额不到一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逐步加大。
综上所述,因济源市两级法院错判郑明军案给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造成经济损失共3000万元整。请求上级领导督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再专人负责督办济源市两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自赔案件相关规定,及时合理地对举报人公司因冤家错案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予以国家赔偿。
致 收到举报求助信的领导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以下6图完全可以证明:济源市人民法院院长称韩红伟只是执行局一位普通执行工作人员,韩红伟、田军、郑明军集团利用执行局公权力打击民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天比一天多最后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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