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1-1-19 12:11:30

陕西一县乡纪委胆大包天,对抗中央,查办案件搞形式主义,糊弄老百姓!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纪委不执行中央反腐败要求,核查案件不认真、走过场、威胁举报群众、包庇四季镇党委书记陈勇、纪委书记黄炳喜,腐败分子村干部刘定文的实名举报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纪委对群众实名举报的该县四季镇党委书记陈勇、纪委书记黄炳喜及村干部刘定文的腐败问题,在核查过程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泄露案情、威胁敷衍举报群众、包庇腐败分子。(在这里要做出说明的是:国家设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具有合理性的,这是没有错的,不是一级组织机构有问题,是代表一级组织里面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问题,是他们给县纪委摸黑了。我们老百姓举报的不是一级国家监察机关,是该组织里面的干部。为了举报叙述的方便,以下简称被举报人为岚皋县纪委。)

  2020年12月1日,在举报人多次实名举报刘定文的腐败问题无果的情况下。举报人无奈只有以公开网络举报的形式举报陈勇、黄斌喜、刘定文的腐败问题。随后岚皋县纪委介入调查。承诺县纪委介入调查会认真负责的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县纪委存在违反纪律规定、包庇腐败分子、调查不深入细致、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调查不全面、核查问题走过场。泄露案情、威胁举报群众、对待举报人的合理正当诉求无理拒绝且态度恶劣违反群众纪律。

  我们将上次举报的材料附在后面,在这里逐条陈述县纪委对陈勇、黄炳喜、刘定文的腐败问题的核查结论,好从中揭露陈勇、黄炳喜、刘定文的腐败问题和岚皋县纪委的包庇违纪行为。

  一、反映陈勇、黄炳喜任职以来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的问题。

  县纪委的核查结论是:(1)2018年举报人向向四季镇反映问题,张永康进行了核查并了解处理。(2)2020年反映周发军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黄炳喜进行了了解处理。(3)2020年11月向“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四季镇予以反馈回复。(4)12月23日向陈勇反映、24日向四季镇党委代表人反映,四季镇要求提供详实的书面材料并无不当。陈勇、黄炳喜任职以来不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的问题。这就是县纪委的核查结论。事实上的情况是(1)2018年举报人向四季镇反映刘定文套取救灾资金的问题。张永康只是向举报人提供了救灾资金的去向问题。当举报人发现救灾资金被刘定文套取并挪用和变相开支贪污时,再次向四季镇举报,四季镇没有受理。现在举报人手中有2018年向四季镇书记陈勇实名举报的举报信作为证据,可以证明四季镇存在有案不查、不受理的违纪行为。在12月3日与县纪委的谈话笔录中,举报人也向县纪委提及此事,有谈话笔录为证,但是县纪委在核查结论中未提及此事,目的就是为了洗刷四季镇党委纪委的责任,因为一旦提及此事,四集镇党委纪委就难以逃脱责任。(2)2020年,举报人反映木竹村村支书周发军违反群众纪律,以扫黑除恶为名义威胁群众,当时举报人是拿着录音证据向四季镇纪委反映的,四季镇纪委当时也做了笔录,当时反映的问题是:木竹村修建产业公路,私自侵占群众的承包地,群众找村支书周发军理论,周发军不但不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还威胁说:“现在正是扫黑除恶的关键时候,你再闹,就把你抓起来,树个典型”。村支书周发军说的这些话到现在,举报人手上都还保存有原话录音,举报当时也向四季镇提交了周发军威胁群众的原话录音,但是四季镇没有回复。后来,举报人先后多次打电话或者到四季镇纪委催促办理,也请县纪委催促办理过。但是,至今四季镇依然没有只言片语的答复。四季镇要是认为周发军以扫黑除恶威胁群众没有问题,就要拿出相关的规定依据,显然四季镇是拿不出来。我们做个横向比较,在岚皋县纪委公开通报的违纪案件中,有的扶贫干部少去帮扶贫困户一次,给贫困户的收入算错一次,或者是帮扶记录写的不规范。或者干部与群众发生口角争议都要受到纪律处分。那像周发军这种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扫黑除恶是中央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不是让干部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这是典型的对抗中央的大政方针。)的行为,为什么受不到处分。纪委的这些做法,显然有失公正,也会让其他的干部寒心,是明摆着的有案不查。 但是县纪委在核查中都认为四季镇党委、纪委这样做是进行了办理,没有压案不查。这样与事实相互矛盾的做法怎么能让群众信服。(3)2020年向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四季镇的回复函。在回复的当天,举报人对刘定文侵吞救灾资金的问题和审计账目造假的问题进行了举报。四季镇并没有移交纪委,介入调查,,而是简单的说自己不知情,要老百姓自己找证据等无理要求。这在12345工单的回复函上面都有记录,执法记录仪上面也有全程记录,这都是四季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履行反腐败责任的证据。 这四次举报,县纪委核查结论中都说只有三次,还说四季镇都是按程序进行了办理。请问:按照纪委办案程序,纪委核实一个举报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要向上级纪委汇报。因为纪委是双重领导体制,只有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都同意的情况下,一个案件才能进入初核程序,请问前四次举报四季镇纪委既然是按程序进行了办理,那就要拿出当时向两级机构汇报的汇报记录,纪委才能证明在进入初核程序四季镇是进行了办理。很显然四季镇拿不出汇报纪录。因为一旦进入了案件办理程序,在初核完成之后,所反映的问题都是事实,就必须进入立案调查程序,这样四季镇就无法包庇刘定文这些腐败分子了。再者,一个举报线索不是说纪委进行了核实处理,就算一个线索调查完结了。而是一个线索调查完结,有问题要处理违纪违法干部,无问题要澄清事实还被举报人清白,才算办理完结。纪委“按程序进行了办理”是一个很规范、很严谨的程序,不是随口一说。如果都是一核实就算有案已查,那就永远查不出木竹村的腐败问题。 岚皋县纪委说四季镇按程序进行了办理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是纯粹为了糊弄老百姓,因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旦进入了程序是一定会查出问题的。只有不进入程序才能达到包庇刘定文这些腐败分子的目的。不进入程序就是四季镇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的最好证据。 岚皋县纪委在核实举报问题中,就是存在包庇腐败分子,调查不深入细致、核查走过场、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调查不全面的问题。 (4)“对四季镇要求举报人提供详实书面材料并无不当的结论”。没有哪一条规定说群众举报非得提供详实书面材料才能受理,电话举报,口头举报就没有书面材料,其他地方的纪委也在受理呀,很明显四季镇是借口刁难群众,已达到让举报群众知难而退、被举报人逍遥法外的目的。也是形式主义的生动表现 县纪委作为纪检监察的专职机关,熟悉各样的规定,竟然能得出“并无不当”这样荒谬的核查结论,目的只有一个,包庇腐败分子。

  二、反映陈勇置之不理,非法动用派出所警力威胁、恐吓举报群众,逼迫交出手机的问题。 县纪委的核查结论:经查,陈勇向李显国进行了通报,要求该李对举报人进行舆论正面引导,对所拍视频不能断章取义、随便乱发,李显国到村后先后给举报人打电话,李显国带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未发现李显国存在非法传唤,威胁举报人的行为。事实上的情况是:(1)拍摄视频当时陈勇本人同意了的。都是事实上发生的事情,陈勇心里无鬼,又为何担心视频被发布出去,唯一的解释就是担心他包庇腐败分子刘定文、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的行为被人抓住把柄。所以非法动用派出所警力威胁群众。这种行为按照相关干部职权和程序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而且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应该追究陈勇的责任。(2)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下派机构,有七项职责范围。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的举报,是党和政府鼓励的事情。既不会影响社会稳定,也不是刑事治安案件,派出所无权插手,陈勇作为镇党委书记,对这些规定不可能不知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只是想用派出所民警这个“刀把子”吓唬威胁举报群众(如果陈勇是派信访部门来引导舆论,群众是没有异议的),以达到他包庇腐败分子的目的 (3)派出所民警出警干预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本来 就是非法传唤,而且是在威胁完举报人朱某以后才将执法记录仪打开,不是全程录音录像,这一点举报人就可以证明。 县纪委在调查核实中连朱某本人都未找到核实当时的情况,就草率的下结论说,不存在非法传唤、威胁举报人的行为,是违反办案规定,对核查结论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也未追究陈勇违反规定,调用警力和派出所非法动用警力的责任。县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存在包庇腐败分子、调查不深入细致、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调查不全面、核查问题走过场的违纪行为。相关人员应该被追究责任。

  三、反映四季镇充当保护伞角色,对老百姓口头或书面举报刘定文腐败问题未查处的问题,举报人手上有其他群众举报的举报信原件可以证明确实有人举报刘定文的腐败问题。但县纪委对这一问题未作核查结论,县纪委存在违反纪律规定、包庇腐败分子、调查不深入细致、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调查不全面、核查问题走过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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