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1-1-27 12:05:02

续息县:判案靠情绪吗

  我叫王子文住息县小茴店镇王楼村,反映情况如下,我于2004年5月8号承包小茴店镇部队农场土地335亩,我在承包期间六位村民强占我所承包的土地,多次找他们退回该土地,他们不理。我将易兰友、雍晓刚、赵永华等六人诉至息县法院。

  初审我胜诉,审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四个多月了,经办人已动冻结被告雍晓刚、易兰友、周恩林等人的银行帐号,后来我去息县法院执行局,要冻结的钱,经办人说张立才局长不同意给,我去找张局长反映情况,张局长态度非常恶劣,意思想要好处费,在我和他理论时张局长说他要不是院里他弄死你我,我就在息县执行局里大声吆喝张局长要弄死人了。沒几天我的案件已逆转,原、被告都没要求再审,是张立才局长的报复。法院以息县审委会给我下发判决错误。

  下传票是陈某审理,结果十几个月后才开庭再审理,审判法官换成余某松,说驳回我的生效判决书是息县审委会决定的,息县法院的权力时隔十五个月不开庭是谁给他们的。第一我的初审原告提供证据:合同一份、土地合作社一份、息县评估中心评估报告一份。第二小茴店镇人民政府出示了陕西武警总部队与小茴店镇土地代管协议一份、息县公正处公正书一份该宗土地所有权与当地村民没有任何关系。第三初审被告还自认强占我所承包土地亩数。第四被告从初审到中院重审沒有任何证据,只是空口白牙。

  我国的法律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吗?试问一下法理何在。我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是监督下级判案错误的纠正者,不是知错再错为情、为利益而不顾侵害他人的合法权,恳请市中院纠正错误判决,还我公道!

  详见百度链接《息县:判案靠情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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