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村民自留地不翼而飞的情况反映
关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村民自留地不翼而飞的情况反映
我叫何爱国 是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北园子村六(二)组村民
身份证号:132627196205280052
手机号:15512377106
我家在北园子村小瓦窑沟后梁有块0.495亩自留旱地,是当年生产队队长邢建义(病故)和大队干部张福顺受北园子大队委托并实地指定分给我家的自留地(本地具有原村干部张福顺的证明,邻村后营房村及老社员的证明,本组原副队长李树田的证明,土地置换人高珍二儿子高月国的证明,北园子村内均有底账,在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证上也标注此自留地总面积为0.63亩,并有承包合同书)。确认分给我家后已经耕种了四十余年,为防止牲畜破坏庄稼,本人何爱国将此地用围栏围护并栽有数棵果树和套种杂粮。(均有照片为证)
http://i1.fuimg.com/619072/e502ca590d4dca9b.jpg
2019年3月份,在北园子村六,九组组长(张平、赵志永、郭瑞民)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强行将本人的自留地改变成荒山并用勾机勾平,被丰宁顺达公司征用为房地产开发,土地消失,但本人无地可种,确一无所得。
http://i1.fuimg.com/619072/ac81e60153617729.png
就此事本人曾多次找过大阁镇政府、县农业局、县土地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均让回村解决。后由司法所裁定让村、组联合对本人所具有的承包地和自留地进行实地丈量,结果还是差本人自留地0.495亩,此前,开发商已经在施工前进行航拍,并出据了证明及评估。在实际的事实面前,三个组长及个别社员均不承认本人在瓦窑沟后梁拥有此地,并找各种理由给予否认,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我本人的利益,颠倒黑白,欺上瞒下,并且明目张胆违背土地承包法,强行收回政府依法给予本人的自留地。
特此本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有关部门帮助在本事件中处于弱势的农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事实。狠狠的打击这种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废除北园子村强收本人土地的决定,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http://i1.fuimg.com/619072/33f739e7f8903a90.jpg
2021年2月5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