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1-2-22 18:56:14

我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系列思考之一(转载)

  李毛毛,是山西省五台县的一名普通居民,以下是李毛毛与记者的部分对话内容:

  忻州市监委个别工作人员干预代县法院法官办案,指使法官阻止律师会见我丈夫刘某某。

  2019年11月11日忻州市监委以我在丈夫涉嫌贪污、受贿罪对其留置。忻州市监委将我丈夫以公安局的名义在春节、中秋节期间给静乐县各部门送礼的钱30余万元算作贪污,把我丈夫对外借款算为受贿款,在我丈夫被留置后25天的时间里,监委工作人员未对我丈夫进行审讯,而后对我丈夫威胁、恐吓,存在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

  我丈夫的案子在2020年1月5日被移送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5日起诉到代县法院。8月24日庭审结束后,我丈夫辩护律师多次向代县法院申请会见刘某某,甚至9月3、4日连续两天到代县法院申请会见,但是仍不能会见,后来主审法官告诉律师,是忻州市监委个别工作人员指示不让律师会见的。

  我想问忻州市监委个别工作人员,是谁给你的权利不准律师会见?!为什么要剥夺我丈夫的诉讼权利?!

  获得辩护权以及会见律师的权利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必定影响公正审判。我请求忻州市纪监委对此事进行调查。

  我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系列思考之二

  2020年8月24日庭审后,9月28日代县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我丈夫,但是并没有送达给我丈夫的辩护律师。我丈夫的上诉期在2020年10月8日届满,由于10月8日仍是国庆假期,如果10月9日上班不提交上诉状,很可能刑事判决书即生效。我丈夫辩护律师得知判决送达给我丈夫后,向主审法官电话询问判决送达情况,法官告知判决书已经邮寄送达给辩护律师。律师仍然于9月30日赶到代县法院,要求当面签收判决书。律师收到判决书后,在国庆假期内写完上诉状并邮寄给代县法院法官。国庆节后,律师向我反映没有收到代县法院邮寄的判决书。

  为保险起见,2020年10月9日上午我亲自将另外一套上诉状等材料交到代县法院,同时我丈夫的辩护律师也电话明确告知法官同时提交了申请公开庭申请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为避免代县法院法官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上述材料,我丈夫的律师在上诉状的落款页特别注明“附1.委托书;2.证人王二小证人证言;3.公开开庭申请书”。

  遗憾的是,代县法院法官还是没给移送上述材料。2020年11月18日我丈夫律师到忻州市中级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时,被告知代县法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律师辩护手续,更没有相关的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后来我咨询律师,代县法院未移送上述手续的后果,极大可能导致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此案,二审期间的新证据将无法进行质证,我丈夫的诉讼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我认为代县法院法官这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甚至已经涉嫌渎职犯罪。

  我丈夫案件的蹊跷事还很多,我以后将慢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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