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江龙省哈尔滨依市兰县道台镇桥三安村占徐付12头被牛投毒致死
黑江龙省哈尔滨依市兰县道台镇桥三安村占徐付12头被牛投毒致死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徐占付(身份证号码:230123198202122073)电话:13796761829家住依兰县道台桥镇三安村,家里饲养的12头牛于2020年5月26日在村里被投毒导致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使我们原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此事发生后,我家第一时间报警,但该事件已经过去10个多月仍未有任何结果,现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尽职办案有关情况反映如下:事情简要经过现2020年5月26日家中12头老牛在早上7点至下午4点间先后全部非正常死亡,怀疑为中毒死亡,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超过2个多小时后,也就是当天晚上6点至7点之间当地派出所和依兰治安大队民警才到达现场,将牛的内脏和饲料(玉米秸秆)取出封样带走。当时我们要求办案民警调取堆放秸秆处附近村民的监控录像,以便查找相关线索,固定证据,更好破案。但民警以要等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说而没有调取。当月28日,反映人再次要求赵轶殊和民警徐鹏飞调取其他监控录像,赵轶舒态度极其恶劣,不给调取录像。经反映人多次向治安大队申请,无奈之下于治安大队于6月1日拷贝了村子里的监控,但由于时间过长,监控视频被顶掉,错过了最佳时间,未调取到任何有用的信息。众所众知,监控录像,如果不及时调取、固定,录像会被后面的录像顶掉,根本就不可能保存下来。办案民警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导致案件除了得出被投毒致死的结论外,没有任何其他实质性进展。同时,办案民警在5月26日取样后进行鉴定,6月20日作出鉴定报告,但办案民警一直不通知反映人,反映人在7月16日拨打12389电话查询,才得知鉴定结果早已出来,于是反映人又给民警韩明伟、赵宇打电话核实,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但一直未向反映人送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第二款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发后,我们报案,办案民警怠于履行职责,错过最佳破案时间,导致案件陷入僵局。鉴定结果不及时通知反映人。事发已经近10个多月了,我们到处状告无门,办案民警相互推诿,不作为,依兰县治安队大队长贵雨鑫多次拒接电话,我们无奈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如实反映,请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给我们一家主持公道,综上所述,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能够监督纠正办案民警的错误,还反映人一个公道。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职能。为了能使本案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上访人将坚持到底直至事情得到解决为止。反映人:徐占付2021年 3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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