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还我教师梦
三年的奔波,只求一个合理的说法!二十年的梦想,只差一个公平对待!还我分配权,圆我教师梦!我们5人是鹤岗市师范校2000年以前师范类毕业生,针对鹤岗市教育局不合理安置2000年毕业生的过程中,我们努力了三年,但仍无结果!至今诉求无门!今天我们站出来,只求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我们的同学及校友都已经被分配安置在各个学校,然而只有我们,却被排除在外,我们不理解、不明白,我们为何被歧视?为何被区别对待?同在一个校园,同在一个班级,我们五位同样优秀,在学校时都是领导干部,毕业后其中一位同学在乡村支教十年,如果说这样同学不能被安置,谁还有这样的资格呢?
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安置的师范类毕业生安置方案的通知》鹤政办综〔2017〕12号(以下简称《2017年方案》)文件中规定,不在安置范围的有4类人员:1.与委托单位签订不安置协议的;2.在国家政策规定时限内不报到、报到后不服从分配或已分配工作单位未到岗的;3.毕业后选择升学的;4.签订企业单位委托合同(协议)的。
鹤岗市教育局在执行文件过程中也随着特殊情况的出现不断调整安置范围,在2018年和2020年的两批的安置中已将不在安置范围内1、2、3类进行了安置,只针对第4类的5名企业委托生不予安置。面对一份政府红头文件,执行出两样的政策,我们实在很不理解。既然按文件执行,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多次奔波一个答复:“你们是企业委托,不符合规定!”那我们想问:为什么一份文件,两种执行?相关人员总是避而不答其他3类文件中不符合安置规定的人员为何又予以安置?总是躲避、推诿、踢皮球!这里面到底隐藏着多少猫腻?又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或利益输送等问题?
同时,比对我省其他地市安置方案也并没有企业与事业之分,如:伊春市、双鸭山市、大庆市并未将师范类毕业生进行企业和市政单位委托划分,全部进行公平、公正、统一安置。我们走到今天才感受到做一名普通百姓的悲哀,我们实在痛苦、无助和委屈!
在当年入学时,师范校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并未告知过我们签订企业和市政单位委托合同对将来分配工作会有区别,如当时告知,我们也会与市政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且,国家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很多企业单位也已划到市政管理,如我们中签订合同的矿务局和铁路的中小学都已划到市政,按照当年委托合同我们也是被安置在矿务局和铁路的小学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发〔2002〕19号和黑政办发〔2000〕22号文件中并没有针对企业和事业委托的做任何的区分,而均有强调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本省教育系统内就业,故我们的归属还是在市政教育系统。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但在我们这批师范类毕业生的安置工作中出现了不平等的待遇,我们只想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期盼我们这5名弱势的毕业生走进学校,学为所用,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只因现在状告无门!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此事,广大网友给予支持,圆我教师梦!
联系人:13846880703(孙女士)
鹤岗市教育局-还我教师梦
三年的奔波,只求一个合理的说法!二十年的梦想,只差一个公平对待!还我分配权,圆我教师梦!我们5人是鹤岗市师范校2000年以前师范类毕业生,针对鹤岗市教育局不合理安置2000年毕业生的过程中,我们努力了三年,但仍无结果!至今诉求无门!今天我们站出来,只求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
我们的同学及校友都已经被分配安置在各个学校,然而只有我们,却被排除在外,我们不理解、不明白,我们为何被歧视?为何被区别对待?同在一个校园,同在一个班级,我们五位同样优秀,在学校时都是领导干部,毕业后其中一位同学在乡村支教十年,如果说这样同学不能被安置,谁还有这样的资格呢?
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安置的师范类毕业生安置方案的通知》鹤政办综〔2017〕12号(以下简称《2017年方案》)文件中规定,不在安置范围的有4类人员:1.与委托单位签订不安置协议的;2.在国家政策规定时限内不报到、报到后不服从分配或已分配工作单位未到岗的;3.毕业后选择升学的;4.签订企业单位委托合同(协议)的。
鹤岗市教育局在执行文件过程中也随着特殊情况的出现不断调整安置范围,在2018年和2020年的两批的安置中已将不在安置范围内1、2、3类进行了安置,只针对第4类的5名企业委托生不予安置。面对一份政府红头文件,执行出两样的政策,我们实在很不理解。既然按文件执行,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多次奔波一个答复:“你们是企业委托,不符合规定!”那我们想问:为什么一份文件,两种执行?相关人员总是避而不答其他3类文件中不符合安置规定的人员为何又予以安置?总是躲避、推诿、踢皮球!这里面到底隐藏着多少猫腻?又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或利益输送等问题?
同时,比对我省其他地市安置方案也并没有企业与事业之分,如:伊春市、双鸭山市、大庆市并未将师范类毕业生进行企业和市政单位委托划分,全部进行公平、公正、统一安置。我们走到今天才感受到做一名普通百姓的悲哀,我们实在痛苦、无助和委屈!
在当年入学时,师范校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并未告知过我们签订企业和市政单位委托合同对将来分配工作会有区别,如当时告知,我们也会与市政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且,国家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很多企业单位也已划到市政管理,如我们中签订合同的矿务局和铁路的中小学都已划到市政,按照当年委托合同我们也是被安置在矿务局和铁路的小学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发〔2002〕19号和黑政办发〔2000〕22号文件中并没有针对企业和事业委托的做任何的区分,而均有强调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本省教育系统内就业,故我们的归属还是在市政教育系统。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但在我们这批师范类毕业生的安置工作中出现了不平等的待遇,我们只想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期盼我们这5名弱势的毕业生走进学校,学为所用,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只因现在状告无门!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此事,广大网友给予支持,圆我教师梦!
联系人:13846880703(孙女士)
鹤岗市教育局-还我教师梦
三年的奔波,只求一个合理的说法!二十年的梦想,只差一个公平对待!还我分配权,圆我教师梦!我们5人是鹤岗市师范校2000年以前师范类毕业生,针对鹤岗市教育局不合理安置2000年毕业生的过程中,我们努力了三年,但仍无结果!至今诉求无门!今天我们站出来,只求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
我们的同学及校友都已经被分配安置在各个学校,然而只有我们,却被排除在外,我们不理解、不明白,我们为何被歧视?为何被区别对待?同在一个校园,同在一个班级,我们五位同样优秀,在学校时都是领导干部,毕业后其中一位同学在乡村支教十年,如果说这样同学不能被安置,谁还有这样的资格呢?
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安置的师范类毕业生安置方案的通知》鹤政办综〔2017〕12号(以下简称《2017年方案》)文件中规定,不在安置范围的有4类人员:1.与委托单位签订不安置协议的;2.在国家政策规定时限内不报到、报到后不服从分配或已分配工作单位未到岗的;3.毕业后选择升学的;4.签订企业单位委托合同(协议)的。
鹤岗市教育局在执行文件过程中也随着特殊情况的出现不断调整安置范围,在2018年和2020年的两批的安置中已将不在安置范围内1、2、3类进行了安置,只针对第4类的5名企业委托生不予安置。面对一份政府红头文件,执行出两样的政策,我们实在很不理解。既然按文件执行,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多次奔波一个答复:“你们是企业委托,不符合规定!”那我们想问:为什么一份文件,两种执行?相关人员总是避而不答其他3类文件中不符合安置规定的人员为何又予以安置?总是躲避、推诿、踢皮球!这里面到底隐藏着多少猫腻?又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或利益输送等问题?
同时,比对我省其他地市安置方案也并没有企业与事业之分,如:伊春市、双鸭山市、大庆市并未将师范类毕业生进行企业和市政单位委托划分,全部进行公平、公正、统一安置。我们走到今天才感受到做一名普通百姓的悲哀,我们实在痛苦、无助和委屈!
在当年入学时,师范校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并未告知过我们签订企业和市政单位委托合同对将来分配工作会有区别,如当时告知,我们也会与市政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且,国家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很多企业单位也已划到市政管理,如我们中签订合同的矿务局和铁路的中小学都已划到市政,按照当年委托合同我们也是被安置在矿务局和铁路的小学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发〔2002〕19号和黑政办发〔2000〕22号文件中并没有针对企业和事业委托的做任何的区分,而均有强调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本省教育系统内就业,故我们的归属还是在市政教育系统。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但在我们这批师范类毕业生的安置工作中出现了不平等的待遇,我们只想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期盼我们这5名弱势的毕业生走进学校,学为所用,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只因现在状告无门!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此事,广大网友给予支持,圆我教师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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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16924627212077?sourceType=qq&from=10B3395010&wm=9006_2001&featurecode=newtitle&sudaref=login.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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