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天师煤业周思违法开采相关报道
举报人:李建橙,男,汉族, 1965 年 2 月 10 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玉龙路28号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6196502100979联系电话:15723055063,被举报人:周思,男,汉族,1972年7月24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96号工作单位及职务: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530m矿井实际控制人(因 “10·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外执行人员)举报事项:举报人实名向达州各相关部门举报周思实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求依法严厉查办周思的违法犯罪行为,追求其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举报人李建橙与被举报人周思及其关系人李志、符纯富共同投资人民币600万元设立了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师煤业公司”),其中李建橙投资105万、符纯富投资120万、周思投资270万、李志投资105万,天师煤业公司因违法经营行为,被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现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周思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的犯罪事实(1)周思长期雇佣马仔、打手周思才、周波儿、周伟、谢超儿、蓝毅等人在当地矿区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殴打村民,具体如下:事实1:在矿区530井口门前殴打村民马朝武(80余岁的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并威胁其家人(马朝武儿子马超儿、马朝武的老婆、马朝武的儿媳),事后、由公司股东符纯富通过村委会领导协助并联系医生到马朝武家进行治疗。事实2:周思亲自带领谢超儿、李黑子、蓝毅、周波儿在矿区5社门口公路上殴打(将其摁在地上毒打,致李中强遍体鳞伤)本地驾驶员李忠强(公司欠李中强2万余元欠款,李中强向周思索要欠款),在场者有符纯富志,围观者有当地若干村民、至今未解决。事实3:周思意图杀杀当地村民的煞气,安排手下马仔、打手殴打矿区5社社长马兴孝(70余岁老社长、共产党员),事后以6000多元医疗费私了,周思当时还当着许多围观村民的面大声呐喊、恐吓,以后谁要敢闹事,就打断脚杆手杆,我赔钱就是。(2)周思长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周思安排马仔谢超儿拉走贺家发原煤2000多吨(发货单齐全),价值100多万元,周思扬言“贺家发有本事来找谢超儿吗”?至今未向贺家发支付煤款。(3)为了达到侵占李建橙在天师煤业公司股权之非法目的:周思通过利用非法手段强行霸占公司股东李建橙(原名:李果)在公司的股份,使得李建橙、赵大林无故被开江公安机羁押70余天(经查实,认定为冤假错案,本该获得国家赔偿,但至今未获得公安的任何赔偿),李建橙在开江公安局羁押期间,周思向李建橙老婆曹君利索要12万元,赵大林10万(黄兴明,外号黄狗)用于释放李建橙的关系费。在李建橙取保候审后,周思威胁李建橙称:“你马上滚回重庆,不准你在达县、开江出现,不准你在达县、开江搞企业、搞煤矿,永远消失在达县、开江。不然我们找人再把你抓进监狱永远不要你出来。此事后不久,周思、李志等人来到重庆,把李建橙约出,周思要求李建橙把其法人身份及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志,由周思事后将转让款607.5万元转给李建橙,逼迫李建橙在显失公平的转让协议上含泪签字,至今李建橙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款。由于周思黑恶势力的威逼,各煤矿不得不用这种高于市场价格的炸药和雷管,如果不购买周思销售的爆炸品,则会受到其各种方式的恐吓、欺压,同时周思并无经营爆炸物品的合法资质,属于非法出售爆炸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本案中周思在并无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向他人出售爆炸物,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中,周思利用自己当地黑恶势力背景,在矿区里强行要求他人购买他们出售的爆炸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黑恶势力周思实施多种犯罪行为,欺压其他投资者,给举报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所有投资人已实名、联名向开江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了举报,但无人理睬。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专项斗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因此,我们所有投资人、举报人再次实名、联名,怀着对党的无限信任,冒着生命危险,举报周思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希望能清除社会毒瘤,告慰因周思致死人员的在天之灵,还社会以公平、安定、祥和、正义于人民。此 致举报人:李建橙
本文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17102860224427?sourceType=qq&from=10B3395010&wm=9006_2001&featurecode=newtitle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