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南屿镇镇政府副书记陈巍、征迁办林挺云贪赃枉法
实名举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南屿镇镇政府副书记陈巍、征迁指挥部林挺云贪赃枉法尊敬的中 纪 委 国 监 委 领导:
一、我叫林欣,1969年出生,今年52周岁。父母健在,有一弟叫林生,今年50周岁。 我于1987年高中毕业,1988年去日本自费留学,1997年回国。回国后买地建房和店铺,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靠自己努力也衣食无忧。
随着国家的发展进步,土地流转加剧,我家迎来了第一次拆迁。这次的拆迁我碰到不可理解的事,本应家庭成员全体签字的拆迁协议,却漏掉了我夫妻的签字,虽然我选择的是剩余的房子而不是现金。事后我问我弟林生,这违反程序的协议怎么通过的?林生得意的告诉我,给主管领导陈巍10万,事情不但简单还可以多赔点,还能结交领导算下来也不亏。我遵循中国传统美德;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我也没因这事与我弟起冲突。
二、2017年12月,我家迎来第二次拆迁。当时我因脑梗住院,在我住院期间,征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已经相关领导对我留守自家的老父母软磨硬泡,不停骚扰。我迫不得已在住院11天还没一疗程,还没康复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11日出院。征迁指挥部的人员在我住院期间缺席的情况下,在2017年的12月5日起,就完成对我住房和店铺的测量评估工作。在2017年12月12日,与征迁指挥部首次接触,并以要看我房产证为由收走了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再以我也需要签共有房产协议为由骗签了几份协议,我警觉后拒签,我未完成签字部分,由征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林挺云代签了。我也向法院提出协议上多处非本人签字,没被采纳。在跟征迁指挥部扯皮期间,林生建议向陈巍送贿赂,我拒绝,宁可直中取,不向曲中求。
三、2018年5月31日,由镇主管领导陈巍带队联合福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以及闽侯县南屿派出所,对我的住房和店铺进行了强制拆除,这次拆除目标是大门和门窗,大量损坏店铺设施和货物。当天我去福州市信访局上访,没有结果。
2018年8月17日第二次对我店铺和部分住房进行强拆并夷为平地。
2018年9月7日,仓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我对南屿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的诉讼。
2018年11月27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屿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的诉讼。
2018年12月4日,南屿镇人民政府对我的剩余住房进行了强拆夷为平地。
2018年12月5日,由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审判长李晓红法官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对于2018年8月17日对原告林欣、杨泽花于南屿镇窗厦村村后的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判决书号:(2018)闽0104行初389号。
2019年3月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南屿镇人民政府的诉讼,维持原判。判决书号:(2019)闽01行终259号。
2019年5月13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给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榕高新行政复决【2019】9号,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村后的剩余部分的房屋实施强制强拆的行为违法。 这个决定充满了笑话,因为经济条件等原因,我并没有对于2018年12月4日剩余的房屋拆除提起诉讼,高新区管委会倒是替法院进行的判决。无视了以下两份判决书的复决,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8)闽0104行初389号,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9)闽01行终259号。
四、依据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号。
2019年8月26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我的行政赔偿诉讼。因须以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以及疫情等因素影响。
于2020年6月12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无果。
于2020年12月2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在此次审理中,南屿镇人民政府提出,仓山区人民法院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涉及的房产为林生以及林振宇(林振宇是林生的儿子)所拥有,并签订有协议。2019年3月27日的福州市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也就这样轻飘飘的被推翻了。
这次审理中,林振宇刚好也在法院门口,也进行了传唤。
林振宇应审判长的提问回答了以下三点:
1)店铺确为伯父林欣所有。
2)店铺建于1999年,当年他不满10岁。
3)林振宇别人并未在该协议上签字以及按手印,要求进行笔迹和手印进行鉴定比对。
五、2021年2月26人,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林欣、杨泽花的赔偿请求。在这场强拆诉讼中,我总共415平米的房产,在陈巍、林挺云的拆解分割下,总共剩余64.65平米。低价强行分配给林生43.77平米,林生的儿子林振宇272.12平米,在强权的政府面前,我的维权之路还遥遥无期。
恳求纪检委部门强力介入,还我一个公道,打击贪污腐败,给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和谐社会。
林欣 350121196901203054
电话 13960805930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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