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晒体验 发表于 2021-6-7 19:57:40

第一批投资北海人遭遇冤案,请自然资源局和市政管理局倾听诉求

  作为90年代初来到广西北海市的第一批投资人李军阁,面对空置近四年、杂草重生、后院垃圾遍地的绿化站综合楼,实在是心痛自己真金白银的投资变得如此惨不忍睹。因为该楼引发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件,现在提出信访。

  一:档案原件不知所踪,两家单位合谋取走

  1997年6月26日,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下发北规行决字(97)第64号广西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北海市园林绿化管理站(以下简称“绿化站”)“限期申请补办工程规划手续并交纳违法建设罚款12000元。”

  1997年6月27日,作为绿化站综合楼的联合开发方,李军阁向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交纳该费用后,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开具编号为00535的罚没款收据。

  1997年6月28日,绿化站授权委托李军阁去往北海市房产局、规划局办理综合楼的有关房产手续。

  1997年6月28日,绿化站向北海市房地产管理局递交“北海市公有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其主管部门北海市园林管理局于1997年7月3日在该申请书签署“同意办理”并加盖公章。

  1998年6月5日,绿化站再次授权李军阁前往北海市房产局办理绿化站综合楼(绿化大楼)房产手续。

  1998年6月8日,北海市房产管理局材料接收单显示,经办人李军阁向其房产市场经营管理科递交20项文件材料,其中包括08号北建城字(1992)69号城建局文件原件1份、10号兴建绿化站综合楼筹资问题的协议原件1份、11号关于移交绿化站综合楼使用权协议原件1份、12号合作补充合同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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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21日,绿化站向北海市房产局出具“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申请”,载明:我站于今年六月份向贵局申办关于绿化大楼的产权证书,现已办妥。后因该大楼一至四层系李军阁个人投资兴建,五至六层为我站出资建设,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并恪守信用,现向贵局申请:该大楼一至四层、五至六层分别办理产权证,以便管理和使用”。调查情况页显示:现编街路门牌体育北路绿化大楼(1-4层、5-6层),登记种类换契,产权证确定面具2116.40平方米。

  1998年11月6日,北海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经营管理科下发“关于领取房产所有权证通知”,通知中表明“现根据申请人北海市绿化管理站申请坐落本市体育北路绿化大楼换发房产权证登记,经审查符合发证规定,同意领取该屋契证”。至此,北海市房产管理局均未有任何形式的文件或资料显示办理该楼产权登记的材料不全。

  2002年10月27日,绿化站向北海市房产局出具证明,派遣“李绍柱同志前往”该局资料室复印绿化综合大楼房产资料,2002年11月1日,该局庞志先签署“同意查档”的意见后,2004年11月4日,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房屋申报资料不全”为由向绿化站发出退办通知,让人不解的是当时复印了哪些资料,居然连任何说明或目录都没有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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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加让人匪夷所思的是,2019年6月10日,北海市中级法院依法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该楼的相关证据,原本在1998年6月8日被列入材料接收单中的“08号北建城字(1992)69号城建局文件原件1份、10号兴建绿化站综合楼筹资问题的协议原件1份、11号关于移交绿化站综合楼使用权协议原件1份、12号合作补充合同书原件1份”竟然无故消失不知所踪。

  对此,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管单位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在调查令上写明“经核查,实物档案中无贵院要求提供的第8、10、11、12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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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房产所有权证的办理登记机构,作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作为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的事实的国家专职部门,在已经下发“关于领取房产所有权证通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形式通知利害关系人李军阁关于综合楼的办理情况,并在李军阁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退办登记,更加恶劣的是,竟然配合绿化站将档案中非常重要的关键性材料下落不明,只是一句简单的“实物档案中无相关材料”就轻飘飘地打发了李军阁。情节极其恶劣,影响非常之坏。

  二:涉案楼房霸王规则,诉讼期间违规建设

  北海市规划局乃至自然资源局在明知该楼涉案诉讼的情况下,在中山公园改造规划平面图中完全无视其的存在(平面图中2为综合楼位置 规划图中直接消失),直接将其忽略掉,更为恶劣的是,北海市园林管理中心乃至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在明知涉案楼处于审理阶段中、李军阁尚为合法的权利人的情况下,擅自在距离该楼南不足三米处建设办公楼并悬挂“北海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牌匾,且将办公楼东边缘延伸出红线外约3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擅自围挡后院堆放垃圾、封堵楼道等种种冷暴力,严重侵犯了李军阁的权益。

  三:两家单位联合行动,究竟真实意图何在

  为了将该综合楼的权利人李军阁挤走,两家单位真可谓“用心良苦”,从多年前的联手抽走档案原件资料,到现如今的联手霸王规划在红线内建设办公楼,两家单位一唱一和,配合的如此完美。试问如此这般,李军阁的权利又如何得到保障?90年代初200多万的投资全部化作了乌有,这应该就是两家单位如此亲密无间合作的真实目的所在吧!

  当年同样情况的夜巴黎、帝豪阁等均由政府批示获得了相应的使用权延期乃至产权,为什么独独李军阁被起诉,为什么同样是投资商却有着天差地别的待遇,朗朗乾坤,公正公平何在?

  投诉人:李军阁 电话:13367799969

  本文转自天涯社区:https://bbs.tianya.cn/m/post-79-602559-1.shtml?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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