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自然资源局丢失原件违规规划,谁来对投资商负责?
李军阁信访反映北海市绿化站综合楼档案原件丢失及违规规划建设新办公楼的问题,2021年6月28日收到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李军阁对此答复非常不满意,因为:1.李反映问题所涉为“绿化站综合楼”,并非答复文件中提到的“中山公园综合楼”。
2.答复中表述“2017年11月8日至11月28日,原市规划局将中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中山公园大门、原市规划局网站及《北海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方案中明确将市绿化站综合楼列为第二批拆除项目。公示期间原市规划局未收到关于方案将市绿化站综合楼列为拆除项目的异议。2018年,原市规划局批准中山公园升级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而实际情况是:自2017年5月份开始,市绿化站、市园林局一直就拆除该楼提前收回使用权、赔偿金额、公证等系列问题多次约谈李军阁,最终结果是绿化站、园林局对商定的赔偿金额不予认可,甚至不想给与任何的赔偿,否认李军阁对该楼38年使用权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换句话说,在“2018年,原市规划局批准中山公园升级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之时,该楼拆除与否、何时拆除并未有确定的结论,或者没有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而原市规划亦明知该楼涉诉却依然没有撤销或改变该项方案,反而做出批准,在中山公园规划总平面图中直接将该楼忽略掉,设计成了中山公园东大门即中山公园规划总平面图中的2次入口,导致本人的相邻权受到严重侵犯。
3.答复中表述“原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移交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但移交过来的“北海市绿化站综合楼”资料中并无”本人所反映的材料原件,而实际情况是:李军阁于1998年向原北海市房产管理局提交该楼相关资料时,原房管局的材料接收清单中明明白白白地列着接收了上述材料原件,无论是原房管局还是原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是北海市不动产中心,无论是因为职能合并还是其他原因,无缘无故丢失了档案原件可以不做任何说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只是一味地推脱责任就可以不用解决问题吗?
4.答复中表述“反映的问题已经在法院诉讼,建议按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而实际情况是法院审理的是李对该楼使用权38年事实有否的问题,与本人反映的档案原件丢失及违规规划建设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件事情,市自然资源局不应该偷换概念,将两件事情混为一谈,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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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天涯社区:https://bbs.tianya.cn/m/post-law-837131-1.shtml?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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