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教师先遭河北邢台沙河法院枉法执行后遭恶意诉讼接连败诉为哪般?
离婚女教师先遭河北邢台沙河法院枉法执行后遭恶意诉讼接连败诉为哪般?从2017年至今,在某大学任教的程女士日子过的很是悲哀。她与自己的丈夫周保华离婚后,不仅在没有被列为被告人和被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就被河北省沙河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划拨了巨额财产。还在2020年被沙河市法院将明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借款硬套在了程女士的身上。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针对执行案件沙河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沙检民执监【2020】13058200015号检察建议。沙河市人民法院居然用2020年的判决,驳回了2017年对程女士的强制执行,足以看出2017年沙河市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女士时是没有的法律依据的。2020年的判决是为了掩盖2017年的罪恶而出现的恶意执行之后的恶意诉讼。
目前,这起与程女士有关的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已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到了受理(2021)冀民申2806号立案审查。
女教师离婚后财产被恶意强制执行
女教师程女士于2013年9月4日与前夫周保华协议离婚,程女士与周保华的离婚协议书将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女和债务问题约定的一清二楚后,在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程女士开始和女儿相依为命的生活。
程女士告诉记者,“我和前夫周保华的离婚协议约定的非常清楚,没有共同债务,因为前夫的投资都是他自己操作的,与我没关系,所以我也不追究前夫的其他投资项目和股权收益问题,本以为离婚后可以过安稳的日子,没想到却因为沙河市法院的做法让我的噩梦接踵而来。”
原来,在2017年前后,属于程女士所拥有的存款、房产等接连被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划拨和查封。原本以为摊上大事或者标的额巨大的官司,后经程女士了解才得知,自己并没有摊上官司,而是沙河市法院执行局的人在没有任何判决书判令程女士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擅自将程女士的位于郑州的房产查封,并冻结了现金30多万元,最后被强制划走。
“原来是我的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沙河市人唐东臣借钱380万元用于房地产投资,这笔钱和我没任何关系。我为此事多次找沙河市法院的人理论,并说明了情况,但是他们不听我的,甚至胡付松还对我进行怒吼!我最后无奈只有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过程中,也是受尽沙河市法院法官的粗暴对待,我提出的任何理由,他们都是一副官僚作风。”程女士说。
程女士认为,沙河市法院不应该扣押自己的财产更不应该划走自己的现金,因为自己已经与周保华离婚了,周保华与唐东臣的债务问题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无论是不是自己的债务,都应该有个说法才可以执行或者查封、冻结,沙河市法院执行局的人却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属于滥用职权。
最让程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她称自己在参与沙河市法院的诉讼过程中,收到沙河市法院法官的百般刁难,不仅各种证据材料被拒收,上门提交也被刁难,甚至法院的人还叫来了唐东臣。程女士的前夫与他人的单方借贷纠纷被判还款,那么,沙河市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多位分析人士指出,沙河法院执行局人员在没有判决就强制性案外人财产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应被彻查。2020年12月,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执行行为提出了检察建议和整改通知书,沙河市人民法院竟然用2020年的判决驳回。看来2017年强制执行时,确实是没有依据的滥用职权行为。
遭恶意强制执行后,又遭恶意诉讼
很显然,程女士不仅遭遇了沙河市法院执行人员的滥用职权,时间到了2017年12月,程女士又遭到了唐东臣的恶意诉讼。2017年12月,在唐东臣起诉周保华还钱的一年半之后,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将程女士起诉到了沙河市法院。“是重复起诉,被沙河法院驳回起诉,但中级法院却撤销了沙河的判决要求沙河法院审理。”
据了解,唐东臣在2016年就已经因周保华向其借款一事在沙河市法院起诉周保华,沙河市法院下发(2016)冀0582民初651号判决判令周保华归还唐东臣280万元。那份判决也早已经生效,2017年12月,唐东臣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周保华所借的款项是夫妻共同债务情况下,将程女士起诉到沙河法院。
2018年7月,沙河市法院(法官王掌军、人民陪审员魏延举、韩德兴)以事不在理为由驳回了唐东臣的起诉。2018年8月程女士查出身患乳腺癌,多次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出解冻部分财产用于治病,均未果。2018年9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夫妻共同在还无案件发回重审。
直至2019年9月,沙河市法院(法官王掌军、人民陪审员魏延举、韩德兴)竟然以程女士离婚后履行离婚协议为借口,离婚后还有经济往来,判决确认2012年12月25日,周保华在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唐东臣所借的280万元系程女士与周保华的夫妻共同债务,并判令程女士对28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庆格以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判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维持了沙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事实是2012年1月程女士的前夫与他人生了孩子,被程女士发现,从此开始两人逐步分割财产,直至2013年9月离婚。离奇的280万发生在了程女士和前夫离婚分割财产期间。
程女士的家人认为,这是程女士遭遇沙河市法院执行局的人滥用职权胡乱执行之后又遭遇的恶意诉讼,程女士的代理人提交了很多证据证明周保华的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却硬是给程女士按上,简直没有说理的地方。
多位分析人士则指出,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沙河市法院成为了手中的面团,被肆意的揉捏,难道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邢台市和沙河市无用?任何一名客观关注此事的人都有理由怀疑是为了掩盖沙河市法院执行局人员滥用职权的行径才有了后来的恶意诉讼,建议纪委和人大彻查此案。
女教师程女士到底该不该“夫债妻偿”?
记者注意到,为了规避夫妻一方故意制造债务或者隐瞒债务导致另一方在离婚后承担巨额债务或者“夫债妻偿”等情况发生,最高法院特意在2018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将程女士遭遇的这种情况认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程女士传送给记者的有关庭审的材料显示,她不认可周保华向唐东臣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有多个。但最重要是,程女士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的借款用于程女士与前夫周保华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程女士也未追认该笔借款为共同债务。
记者就程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质询北京多位法律人士,法律人士纷纷认为这样的债务纠纷不可能更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通过网路查询发现,《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中曾有一篇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指导性案例,该文由最高院民一庭韩玫执笔。
最高院民一庭韩玫在书中写到,在离婚当事人对债务性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主张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负有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不能证明,则人民法院可以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分析人士指出,综合最高院民一庭韩玫的观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足以确认周保华向唐东臣所借的款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目前,该案已提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女士表示将召开记者招待会,并准备对邢台市、沙河市法院法官提出控告。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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