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带人无视疫情防控规定强闯工厂,德州法官竟充当保护伞
2020年4月11日,德州康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润公司”)与北京正德中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公司”)签署承揽加工合同,约定:正德公司为康润公司加工制作口罩生产设备,合同金额连工带料85万元。举报人正德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2020年5月12日)加工制作了口罩生产设备,并且在2020年5月8日通知康润公司派员来接受技术培训,此时的设备完全符合交付康润公司使用的条件。但是,受到口罩市场趋冷的影响,定做人康润公司提出变更生产口罩的型号,并于2020年7月3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时,康润公司就谋划着把脏水泼到正德公司,已达到转嫁市场风险的目的。签订补充协议后,康润公司以种种卑劣的办法拒绝提货。在搜集对其有利的“片面”证据后,2020年9月13日,康润公司以正德公司未在约定时间交付设备为由将正德公司起诉至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退款。2020年10月16日一审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康润公司称:正德公司车间工人不让其进在德州的制造车间,存在故意延期交货的行为。正德公司说明了不让其进场的原因是:疫情期间,根据德州市政府相关防疫规定,康润公司对前来提货人员出示所在企业的委托书并进行现场实名登记后即可进入生产厂区,以上要求亦提前告知康润公司业务人员。康润公司提货人拒不提供委托书,也不配合实名登记,故车间工作人员拒绝其硬闯车间并报警,德州开发区公安机关已经出过警,以上行为在疫情期间实属正常,正德公司亦对此提供相关证据。这时,荒唐的一幕出现了!主审法官当庭质问正德公司出庭人员是否把要求写在合同里,没写在合同里就不算数!正德公司出庭人员哑然,感觉很不正常!果然,2021年1月19日判决书下发,康润公司胜诉,判词写道:“……正德公司仅仅通知定作人康润公司验收却又拒绝其进入车间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双方至今未能验收成功……”。主审法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和执法者,应当明白以下道理:1、车间工人并不认识康润公司的任何人,当时来的人脸上并没有贴标签,而且连身份证都不出示,怎么证明来人就是德州康润公司的人?退一步讲,即使认识对方公司的人,又怎能证明其是代表公司来提货?如果个人提走后,其所在公司不承认怎么办?2、政府的防疫规定,难道需要企业写在合同里才有效?企业合同签订之后政府发布的法规就可以不执行了?德州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难道还需要企业承认才生效?政府的权威何在?公信力何在?3、在这全国齐心抗疫情的关键时刻,法官却致法律于不顾,在庄严的判决书中儿戏般的否定抗疫。是谁给了他这个胆子?幕后又有何见不得光的东西?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德公司2021年2月10日缴纳上诉费,提起上诉。2021年3月29日,正德公司二审开庭审理。2021年3月31日,通知正德公司领取判决书。除去春节假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出具二审判决书,快的让人不可思议。法官到底有没有仔细研究案件,这么草率的一判了之,29日开庭,31日出判决,月底最后一天出判决是不是为了追求结案率?领导,这就是我们法官、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态度?就这样让老百姓感受司法公平?请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这要是你家的企业你怎么办?很明显对方因为受市场行情影响要反悔退货,有备而来,录着像强闯车间提货,我们当时也报警了,公安机关出警却没有做笔录,现在我们连证据都不好找,作为一个企业,只能通过法院来维持最基本的公平,现在法院给了这么个结果,你让我们企业怎么办,我们还能怎么办,谁来给我们一个说法。有舆论说山东将是第二个东北,反映营商环境恶化,而司法环境则是营商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底线。如此司法,谁还敢来德州投资?前边本地企业皇明集团网上发帖,我们还认为可能有历史遗留问题在内,现在我们公司又遇到这样的事,才发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德州的营商环境堪忧啊!https://image.coupon580.com/2021/07/11/09f710f939b6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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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天涯杂谈:https://bbs.tianya.cn/m/post-free-61886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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