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相关事务所—违规参与清算我公司破产业务问题
实名举报相关事务所—违规参与清算我公司破产业务问题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好!
我是湖南省福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祁东明鑫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青平。现实名举报祁东县人民法院、湖南天创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参与清算我公司破产业务问题。
一、破产管理人不具备执业资质,祁东县人民法院违法违规指定其作为破产管理人
1、湖南天创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查无任何破产管理人资质,属于社会中介机构。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系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定,并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为三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五条??破产案件实行分类制度。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标的额大小等情况,分为重大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简易破产案件三类。破产案件类别由受理破产案件的审判业务庭认定。
第六条??一、二级管理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执业,三级管理人只能在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执业。?一级管理人可以担任前款规定的三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以担任除重大破产案件之外的其他两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三级管理人只能担任简易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个案审理需要指定高级别管理人担任低级别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但低级别的管理人不得担任高级别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2、根据以上法规,湖南天创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作为三级管理人,不具备跨区担任祁东县法院指定的破产业务资质。
3、根据破产法规定,三级管理只能担任小额破产案件,而祁东人民法院指定湖南天创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公司近1亿元以上重大破产案件,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该两家破产管理人还在代理祁东县星大重工企业破产1.5亿以上的业务。)
二、对资产不按事实依据进行清算,违背公司法人及债权人利益事实,对其提供的有效证据不以采纳
该破产管理人方锦龙无视我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不按法规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认定,不履行职责,篡改账务资料,不按事实依据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查证核实,在没有事实调查情况下,在债权人会议不明确情况下,私自确定债务关系,使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法院指定的破产公司管理人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规操作破产清算业务,造成公司土地和物权评估重大损失,利益输送。
自2019年6月,公司被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来,破产清算工作一直没有认真展开,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故意降低债务金额,债权申报总额78135246.81元,债权确认金额只有57226858.86元。在事实证据下,还有几千余万元没有确认。造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更换破产管理公司,方锦龙不作伪,乱作为,(2年时间到祁东县明鑫实业破产公司办公事项,只有30天左右)
请求上级法院异地法院指定二级以上破产公司清算。恳请上级给予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相关问题。
附件:
1、个人申请书;
2、情况说明;
3、湖南天创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不具备资质证明
举报人: 周青平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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