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政府打砸抢投资企业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政府打砸抢投资企业2014年11月18日香港澳派设计集团(亚洲)有限公司与陆良县政府签订了《彩色沙林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和《温泉度假区开发建设合同》两个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澳派设计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在陆良县注册了“陆良澳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后简称陆良澳派)”作为项目公司运作该项目。
2015年7月份,将彩色沙林深度开发项目作为云南省重点投资项目正式签订《陆良县彩色沙林旅游休闲度假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5年9月22日正式将彩色沙林经营权移交给陆良澳派。景区经营权移交不久,陆良县旅游局局长罗苑梅主动联系我单位负责人,主动要借给我们一些资金进行周转,不收取利息,但条件是还款还现金给他们。当时我单位负责人不明就里碍于情面的考虑,便答应了罗苑梅的要求。当日晚上便让我单位负责人到旅游局打了一百万元借款的借条。旅游局财务俞有琼当晚便以“工程款”名义用网银转账一百万元到我公司账户。在随后一个月左右,罗苑梅便说他们旅游局需要资金。我单位负责人用现金的方式第一次还款50万元,还给陆良县旅游局财务俞有琼。付现金给俞有琼时她说局长等着用钱(后据了解是旅游局局长罗苑梅看上了一栋别墅准备购买,后来听说这笔款存到了罗苑梅父亲罗钺账户)。第二次与第一次同样的方式通过我公司财务部员工蔡玉林提取现金20万元,拿给旅游局财务俞有琼。第三次催款时我公司正逢提现紧张,单位负责人说无法及时还款。但旅游局财务俞有琼告诉我单位负责人说刚好有笔我们申请的旅游厕所专项资金30万元审批下来了,说如果答应他们用这笔资金还给他们的话当日便可以转到我们公司账户。我单位负责人只好答应,旅游局财务便当日转账三十万元到我司账户,后由我公司财务部员工蔡玉林再次提现交给俞有琼。就这样,旅游局账户一百万元资金就到了旅游局局长罗苑梅手中。
此后,罗还曾多次找我单位负责人欲用同种方式操作,但因我单位负责人觉得蹊跷、不妥,便拒绝了罗苑梅的要求。此后罗还曾多次直接索贿,但是都遭到我方委婉拒绝。
或许因被我司多次拒绝,罗苑梅眼看达不到她个人目的,便恼羞成怒,开始对我公司的项目推进工作以各种手段施压、刁难,阻止项目顺利向前推进。
罗苑梅所代表的旅游局多次挪用国家所拨付给该项目的专项资金,其中国家及地方支持的旅游厕所改造提升资金30余万元被挪用,云南省旅游局拨付基础设施款70万元也被罗苑梅扣留并挪用或者贪污。
恼羞成怒的旅游局长随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阻挠我方投资继续进行:
1.要求我司每启动一个项目要先缴纳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七十的保证金至旅游局账户。在该过程中,我方与多家相关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及合作协议,对于突如其来的要求,我方合作单位均对已经做好的开工准备工作停止下来,对我方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挽回名誉损失。
2.对于我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不闻不问,不予批准也不予回复。对于《彩色沙林温泉度假区项目》合同的实施,更是无法推进。合同签订后待我方对该区域的策划、规划、设计完成并提出实施后,陆良县人民政府竟然说他们无法提供该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交于我方使用。
在《陆良县彩色沙林旅游休闲度假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所要求的第一年完成1.5亿的投资,我方计算包含两部分内容即可完成,一是《彩色沙林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所指基础设施投资,已完成投资约为8千万左右,而《彩色沙林温泉度假区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投资额度约为8千万。但按照现在的情况,我方无法进行《彩色沙林温泉度假区项目》的投资,对新建项目,旅游局无视合同,无理要求缴纳总造价的70%保证金,无人敢于我单位合作。
陆良县旅游局局长罗苑梅、书记张耀文、副局长孙国良等人四处散布谣言说将我们赶出沙林风景区,并提醒合作单位抓紧清理与我方的债务,谣言散布出去后很快造成我方遭受合作方、债权人起诉或者索债。
2016年9月20日,政府调动三辆特别警务执勤车(一百多名身穿特别警务制服的人员)以及旅游局、政法委主要领导(旅游局局长罗苑梅、书记张尧文、副局长孫國良、陆良县政法委副书记李某某)强行进入我公司办公区,要求我们对其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的一份文件进行签收,我方人员不愿签收,他们又拿出一份限当日14:00如不搬出办公室将采取强制手段驱赶的文件,并扬言如若不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将采用暴力。看我方不签收他们的霸王文件,便在14点对我公司办公场所以及公司员工进行打砸抢行为直至我方员工被强行拖出彩色沙林景区外。我方办公场所被洗劫一空几大车办公设备及员工私人物品不知被运到何处。自此陆良彩色沙林风景区经营权被代表着陆良县政府的一群人通过打砸抢的方式抢走。
景区被抢走后陆良政府将景区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名义上是对彩色沙林进行改造建设,其实真正用于彩色沙林的资金只是一部分(请陆良县政府公布贷款资金用途以及建设项目的审计报告),其他资金不知是挪用还是贪污,须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
2021年7月份陆良政府担心项目一致拖着阻碍沙林发展,竟然不顾所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起诉我方说要收回土地。我方向陆良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证据调差申请、增加陆良政府和人旅游局作为第三人的申请,一开始法院庭长威胁说如果我们敢提出这些要求就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我方坚持提了我们的诉求之后陆良县法院只是打个电话口头通知我方案件将在2021年8月20日如期开庭,我们所提要求他们不予审查也不予书面回复。
不知道现任陆良政府是否有勇气面对上一届的打砸抢行为!
详细证据请联系电话:135 4411 1113
陆良澳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本文转自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670839491526989?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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