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商标权益纠纷再起:解读天津同仁堂为何又吃侵权...
近期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争讼广受社会关注,网上讨论也很热烈,各类文章层出不穷,但多集中于对两家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历程的介绍,以及天津同仁堂上市前景分析等,在这里笔者仅就一些法律问题简要分析天津同仁堂为什么会被起诉。一、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关系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企查查网站查询显示,北京同仁堂全称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同仁堂全称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自然人控股企业,从股权关系看,二者并无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或持股关系。
二、有关两家企业诉讼的公开信息
既然是没有关系的两家企业,两者名称中又都包含“同仁堂”字样,笔者初步判断是涉及知识产权争议了。搜索一下相关信息,除一些媒体讨论和评论的文章外,官方渠道的信息主要是天津同仁堂基于上市申请中的披露义务而发布的涉诉公告(被诉侵害商标专用权),以及此前北京同仁堂和天津同仁堂在各自企业官网上发布的声明。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同仁堂的声明强调了对“同仁堂”驰名商标、字号的权利,而天津同仁堂的声明,虽然看起来是针对北京同仁堂声明而发,但却没有正面回应,而是避重就轻地谈及“太阳”商标是其所持有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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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家企业产品包装比对
由此,笔者进一步判断,商标使用中可能大有文章。从购药平台搜索相关产品,天津同仁堂出产的其中两款药品“清咽片”和“鼻炎灵片”,产品包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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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清咽片”的包装与北京同仁堂出产的感冒清热颗粒的包装,同时放在一起对比,发现两者不完全一样,但确实很相像,比如:
北京同仁堂药盒上,商标标识如下左图所示,圆形标识,上有文字“同仁堂”加左右两条龙,整体为红色;天津同仁堂药盒上,商标标识如下右图所示,也是圆形标识,上有文字“同仁堂”及很小的“天津”,左右两只凤凰,整体也是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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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两者文字的字体书写方式也基本一样。如果不是将两个药盒放到一起仔细比对,很难看出两者有什么区别。
四、两家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情况
这么相像的两件商标,都能注册下来吗?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后,发现果不其然,北京同仁堂的商标早在1983年就注册了,还是一件驰名商标,而天津同仁堂所使用的那件商标,其名下并未注册,此外,含有“同仁堂”三字商标的注册人只有北京同仁堂一家,并无其它企业,这可以推测出,天津同仁堂使用的是一件并未注册的商标。
如果再仔细看,还能发现天津同仁堂的药盒左上角还有一个标识,如下图所示,这应该就是天津同仁堂在声明中提到的“中国驰名商标”“太阳”商标。但客观来说,这个标识在药盒上的大小和位置太不起眼,几乎起不到商标标示产品来源的作用,远不如其使用的“同仁堂”加凤凰图形商标的位置突出和显著,而且药盒上还标有“天津同仁堂”五个字,而“鼻炎灵片”的包装更是堂而皇之地居中印着“同仁堂”三个字,这一切似乎都在误导消费者将其与北京同仁堂关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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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天津同仁堂在实际使用中,除了其声明中指出的“太阳”商标外,还更显著地使用了与北京同仁堂的驰名商标非常近似的标识。
五、与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 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 ……
从上述来看,天津同仁堂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已比较明显了,这也就不难理解天津同仁堂为什么会被北京同仁堂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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