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房屋属于谁
想必大家都应该知道婚前财产跟婚后财产的区别吧。那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房屋属于谁呢?有一堆夫妻找到了广州房产律师。那下面就跟广州房产律师一起来看看吧。王女士与刘某均是再婚,二人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11月29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刘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两人共同参与装修,现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王女士要求离婚。对于这套以刘某个人财产购买的房,登记在王女士名下。房屋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吗?又归谁所有?房屋是否属共同财产
婚后刘某将自己位于顺义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得33万元房款。刘某于2005年冬用此房款购买了位于顺义某镇某小区的房屋一套(购房及装修共计花费30万元),王女士参与购房和装修的全过程,该房屋现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双方共述该房屋现价约值80万元。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的,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在其他情况下,若无法查明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方在分割时应分得主要的份额。
以上就是广州房产律师总结的关于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房屋属于谁的案件,若有需要可联系广州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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