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再婚申 请有何明确规定
丧偶再婚是指在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与别人办理结婚注销手续的行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则,丧偶再婚需求提交以下证件自己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北京离婚律师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假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经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供认。被裁定供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能。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注销机关注销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供认,但须经其寓居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受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作法律效能的证明。
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则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受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获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情况证明。状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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