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侮辱群众诉求,谁才是无耻者?
交给信访部门的反映材料,却被负责拆迁的干部批注“厚颜无耻”,还被贴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一个多月。(5月8日《华商报》)众所周知,走信访渠道,是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的有效方式,信访部门不管是对信访人的诉求内容,还是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都必须保证信息的安全,不得向社会公开,更不能向与涉及信访内容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打个比方,投诉官员乱作为,不能将投诉内容与投诉人直接向投诉对象泄露,这样做,投诉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在该案件中,当地信访部门的做法恰恰相反,不仅泄露投诉人信息,而且毫无遮掩地将投诉内容交给被投诉人。
首先,要搞清楚,群众为什么要通过信访的渠道表达诉求?原因很简单,通过各种途径以及相对较长时间的努力,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利益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干部根本无从满足群众现实需求,所以,才通过信访渠道,希望信访部门从中协调,促进群众和政府两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其次,要搞清楚,信访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就是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安全,至少在未经信访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泄露信访人信息和信访内容。最后,要搞清楚,信访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化解矛盾、调和纠纷,提高群众的满意指数和获得感。从新闻报道中不难看出,当地信访部门的做法可谓背道而驰,既违反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也对信访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所以,问责不能袒护信访部门的干部。
自己的信访材料被干部拿到村委会公开栏公示一个多月,不仅如此,信访材料还被批注了“希广大村民观阅,该村民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字样,期间,群众几次撤下来,但是往往第二天又被贴上。对群众来说,是利益攸关的大事,但是在干部眼中,却成了“厚颜无耻”的侮辱。本来值得群众信任依赖的信访部门,也在无形之中过度透支并辜负了群众的期待,经过此事件,如果当地信访部门不加以重视、认真整改,那么今后该部门必然成为无人敢“光顾”的“僵尸部门”。本该保密的信息,毫不掩饰地透露给投诉对象,并被公开到公示栏,首当其冲的无耻者,当属信访部门。
被投诉干部即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拿到了信访材料,并获知投诉人信息,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思想上加以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举措。但是恰恰相反,干部不但不以为然,反而变本加利,直接将信访人材料向社会公开,并批注侮辱言词。作为干部,这样的行为远远超出了一个干部的行为底线,视群众诉求不顾、违反工作纪律、公开羞辱群众,这样的人根本配不上干部身份,充其量只是一个无耻之徒。
当地纪委的答复更令人心寒,称这名涉事干部已经处理过了,所谓的“处理”就是批评教育,并指出,这种事没必要“上纲上线”。批评了就要见成效,但是涉事干部一直没有就侮辱一事向群众道歉,可见“批评教育”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毫无威慑力的。干部公然违反工作纪律,公开侮辱群众,不把群众诉求当回事,难道,这些都不足以惩戒?心中无民、心中无纪、心中无戒,依然偏爱袒护,这不是关心爱护,而是放任纵容,试问,是不是非要到了触犯国家刑法的地步才“上纲上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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