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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建筑:“嘴测体温、男女朋友”,性侵少女何以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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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14: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怕借口太奇葩,就怕对奇葩太宽容。

    庆阳女孩跳楼案,班主任猥亵17岁少女,借口竟然是“嘴测体温”,一举把“乘人之危”翻盘成“体贴入微”,老师的满腹经纶没有白读。

    检方一边驳斥此借口“不合常理”,一边却又认定“情节显著轻微”——面子和里子,那是相当的矛盾。既然不是嘴测体温,那就是老师猥亵学生、成年人猥亵未成年人、强制猥亵卧床病人……款款都是加重情节,如何能加出来一个“显著轻微”?

    近日陕西又曝疑似性侵少女案件,有网络爆料“华阴一镇政府公职人员长期胁迫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当地镇政府发文回应,称涉案职工雷某与少女王某“属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发生关系属实,但不存在强奸犯罪嫌疑。

    当地政府有权回应舆论,但是关于犯罪嫌疑的认定,最好直接引用警方结论,因为政府没有查办刑事案件的职能,而且瓜田李下为自己人说话,不讲清楚根据来源,容易引发群众不理解。

    当然,警方肯定是有了不立案的结论。据华商报采访,警方调查认为,雷某的孩子在当地一所幼儿园就读,而少女在幼儿园工作,两人因此认识并并加了微信,当时雷某与妻子感情不和,便与少女交往,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严格依法办案,不高兴也得点赞。14岁这个神奇的天堑,少一天杀人放火不用立案,多一天发生关系不算强奸……不怕法律界限分明,就怕有些人专门瞅准这个底线,把善法变成了恶魔的保护伞。

    但刑事调查只能依据刑法,这没办法,如果群众进一步质疑,警方能做的也只有进一步出示证据,来解释诸多不合理之处:譬如幼儿园雇佣14岁童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是否需要追责?不存在胁迫诱骗,是否证据确凿?

    而政府部门的回应,重点是客观公正,本来就不好避嫌,措辞不当就更容易引发群众不满。譬如雷某有老婆有孩子,哪来的“属男女朋友关系”?已婚叔叔跟未成年少女,年龄相差一倍,算哪门子“男女朋友关系”?这让天下正经男女朋友情何以堪?

    不怕借口太奇葩,就怕对奇葩太宽容。嫌疑人当然会百般狡辩,但官方结论要考虑常识常理,不能顺着嫌疑人的杆儿,挑战公序良俗底线。

    具体处置更要根据事件实质,不能被奇葩借口带偏。

    尤其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越过法律的底线、公德的极限,处置更需从重从严。从严可以杀一儆百,老百姓没意见,轻描淡写则必然民愤沸腾。

    对于老师来说,猥亵学生是不是师德丧尽?该不该履行“一票否决”?——区区降级继续把淫魔留在校园,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如何心安?

    对于公职人员,社会公德是不是底线?——亵玩14岁少女,老百姓都下不去的手,他肆无忌惮,还无耻托辞“男女朋友”,挑战公众容忍极限,不痛不痒区区记过,算处分还是鼓励?

    侵害未成年少女,丧尽人伦,如果屡屡凭借奇葩借口轻松过关,奇葩说辞必然越来越多,“嘴测体温”、“戴套不奸”等经典必然继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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