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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期望依法慎重处理分享经济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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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家期望依法慎重处理分享经济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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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八大十九大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常态下的分享经济,到今天贯彻落实得最好的可能是广东云联惠公司。

全文约3200字,预计阅读需要5分钟


正文:

  十八大十九大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常态下的分享经济,到今天贯彻落实得最好的可能是广东云联惠公司。

  他们根据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研发出一项商业模式叫消费返还、消费共享,引发了广泛的参与和反响,即消费者把花出去的钱通过积分消费又部分地返回到自己的腰包,各行各业的经营者成为该公司的联盟商家,并向这家公司上交16%的消费共享金,该公司每天以万分之五的比例以积分的形式返还给消费者,积分通过转换红积分,红积分可以再消费,也可以提现,每百元提现只能提87%,上交税收10%,3%成为公司平台使用费,到2018年5月7日,累计返还给消费者消费共享金460亿元,上交税收40多亿元。




这家公司为什么有这么好的发展势头呢?

他们的商业模式有国家级专利。注册当初,经过国家级经济学家、法律专家等多个国家级的专家论证,使得数以万计的商家、企业起死回生,带动了全国人民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的参与热情,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实现了惠及民生、拉动内需、吸引消费的全民参加的热朝,在去库存、促外销工作中起到了推动作用。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
云联惠总体上不存在"非法传销"的问题,虽然云联惠有少部分缴费会员,会员有级别,但那只是享受平台服务的等级,与银行、美容店或高尔夫会员的钻石、白金等服务级别的区分是一样的,云联惠并不存在金字塔式的层层返利的多层次结构。

云联惠也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它为企业提供平台与服务,收取企业营销收入的16%,完全可以看作是云联惠公司的服务费或者收入,即使形成资金池也是企业正常的收入或者现金流,完全合法,何况资金没有一分钱被挪用或挥霍,董事长过着令人匪夷所思的简朴生活,几乎没有个人财产或存款。

专家建议,应当按照"三个有利于"、鼓励创业创新、对于新生事物宽容慎重的原则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

不能动辄给企业扣上"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的大帽子。"非法传销"的罪名大致只在中国有,其合理性本身就值得探讨;而过多的"非法集资"案例,根源在于中国银行业国有垄断对于民营企业的过度压制,美国欧盟分别有近万家民营银行,所以它们不像中国这样到处都是非法集资。

专家认为,错误处理云联惠将于国家、于社会、于民众都不利。

它与中央政府不断强调的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民营企业创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等文件精神背道而驰,也将导致国家、地方的巨额税收损失,还可能导致大量的资金外流,将一个好端端的民族企业拱手让人。

目前,云联惠美国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等等愈发壮大,甚至已经出现澳大利亚云联惠总部。

云联惠对于社会没有危害,它没有受害者,没有报案人,如果处理过重,不仅使得上千万人遭受巨大的损失,大批人破产,负债累累,也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

云联惠涉及法治正义、社会稳定、深化改革、鼓励创新,涉及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央精神,涉及创业环境、企业家保护、产权保护,涉及弘扬企业家精神,相信政府处理时会慎之又慎。

当然,云联惠涉及上千万人,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的那样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训斥整改罚款等温和的人性化的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治病救人而非"治病杀人",这样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才能得到改观,中央的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才能得以落实。

“云联惠重大法律与经营事项专家论证会”于2018年7月27日、28日、29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此次专家论证会是中国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北京德怀律师事务所、中国未来研究会、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和湖南锐鹏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联合举办,由国内9名顶级专家领衔,参加的专家有:


郭道晖:法学泰斗,“法治三老”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前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朱镕基的入党介绍人,50年代的清华大学宣传部部长。

夏家骏: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被朱镕基称为“湖南蛮子”,被民众称为“夏青天”。

郭翔: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誉会长。

杨百揆:著名法律政治学者,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他与李克强总理等人合作翻译了[英]丹宁勋爵的名著《法律的正当程序》等著作。

熊文钊:著名学者,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研究员。

梅慎实: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

翟业虎:著名学者,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 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仲裁委仲裁员。

王占阳:著名学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50人论坛成员。

晏智杰:著名学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邀请了众多法学专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家等各界知名人士参加。

众多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与云联惠重大法律与经营事项相关问题。上述各机构及各界专家学者联合举办此次专家论证会,以期通过众多专家的意见来论证云联惠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云联惠并不涉及“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云联惠的消费共享商业模式具有新时代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并不违法;云联惠是“消费共享”,云联惠及其商业模式所具有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完全可以用于对接国家精准扶贫。

云联惠共享经济创新理论已经建立起来并已经取得丰硕的实践成果,应大力发展。

2018年8月6日受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成果开发中心主办的《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专家论证会》,参加的专家有: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孙琬钟,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王永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刑事审判庭原庭长;

张智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最高刑法学研究会学术研究会副主任;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最高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民法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刘科教授担任论证会的秘书,负责本次论证意见的记录与整理工作。

形成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参与论证的专家在详细审读委托人所提供的材料之基础上,以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完整为前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学理论,就云联惠经营模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得出如下一致意见:

云联惠经营模式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按照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专家们还提出,面对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对当前传销犯罪立法带来的挑战,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国家对这种并不违法的创新型经营模式应该允许其逐步完善,促进其健康发展。

目前有个别地方法院枉顾事实,以偏概全,挑选出参与平台创业的10%店商会员,认定其缴费获得平台销售使用权为“入门费“;把免费消费会员、自愿升级为平台的店商会员,错误地认定为加入了传销组织;成为店商会员,自主自愿给平台缴纳的使用费,错误地认定为是一种被骗取财物行为。

专家期望对于云联惠,司法应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严格依照证据和法律条款办案,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事实,慎重对待上千万无辜受到伤害的创业者,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宁生活。

专家认为,公司面对上千万的消费者、经销商,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瑕疵在所难免,应该在行政法规的范围之内加以调整,不应该动辄采用最严酷的刑法将企业“一棍子打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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